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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生效 美移民局可直接駁回資料不全申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8月5日宣佈,即日起調整案件審查政策,移民官若認定申請文件未能證明申請資格,或缺少規定應附的初始證明文件,可直接駁回申請,不再必須先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擬拒絕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NOID),讓申請人補件後再作決定。新規立即生效,並適用於目前仍在審理中的案件及8月5日以後提出的新申請。

移民倡議團體表示,這項新政將對庇護申請人帶來明顯影響。

USCIS表示,此次政策是恢復移民官依據現行法規行使裁量權。申請人依法本就應在送件時提出足以證明資格的文件,各項表格說明也已清楚列出所需初始證據。新政策將有助於提升審查效率、節省行政資源,並防止缺乏依據或濫用制度的申請。 USCIS指出,此舉有助於「恢復移民制度完整性」,避免無實質內容的申請拖慢整體案件處理速度。

USCIS表示,新政策修正了拜登政府時期鼓勵移民官優先要求補件、而非直接拒件的做法。該局指出,過去部分申請人利用不完整申請作為「佔位申請」(placeholder application),先取得工作許可等附帶福利,再等待後續補件,影響其他案件審理進度。

不過,移民倡議團體表示,RFE制度長期扮演重要保障機制,讓申請人有機會補正誠實疏漏,而非因文件一時不足即遭拒絕。取消這項保障,不僅影響不了解規定的申請人,也可能衝擊仍等待海外文件寄達的人士。

新政策對庇護申請人影響尤其明顯。許多逃離迫害者匆忙離開原籍國,往往無法立即取得警方報案紀錄、醫療證明、政治活動紀錄或遭受威脅等證據,有些文件甚至需數月或數年才能取得。在過去制度下,申請人通常可於收到RFE後補件;如今若文件不足,案件可能直接遭駁回。

此外,由於新規適用於目前仍在審理中的案件,部分依照舊制度送件、原本預期可先補件的申請人,也可能受到新政策影響。

移民法律人士提醒,USCIS此次並未改變各類移民福利或庇護資格認定標準,而是大幅提高首次送件的完整性要求。申請人應仔細核對各項表格所要求的初始證據,必要時應尋求具執照的移民律師或司法部認可代表協助,尤其庇護申請人更應儘可能備齊支持證據,並清楚說明無法立即取得相關文件的原因,以降低遭直接拒件的風險。

責任編輯: 孫瑞後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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