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7月31日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並將於今年9月15日起施行。法廣指,新規引發外界對出境管理收緊的擔憂。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法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指,新規可能使被視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人,在未被告知決定的情況下遭限制出境。高樹超並提醒:「趁你還能離開時就離開」。
大陸官媒《人民日報》報道,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共19條,涵蓋出境安全風險規範、出境入境申請要求、限制措施及中介服務管理等內容。
法廣指,申請護照不需要層層審批,普通人因私出國開始鬆動,這是中國人民在改革開放後才獲得的自由。不過,上述規定公佈後,被指出現了嚴重倒退,是將「出境邊檢從查證件升級為查動機」。
高樹超7月31日則在社交媒體X發文指,新規最具影響力的是第四條,該條大幅擴大政府實施出境禁令的權力。他表示,取得旅行證件不實、因非法出境入境受處罰的個人,可能在服刑後被禁止離開中國六個月至三年;被指控從事被視為威脅中國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海外活動人士,也可能遭限制出境。
高樹超表示,新規還將相關權力下放至省級政府,可能增加地方當局不一致適用及濫用相關權力的風險。此外,違反出口管制或技術轉讓規定,被認定可能損害中國產業或技術安全者,也可能在相關主管部門決定下被禁止離境。他指出,有關規定也證實外界長期流傳中國限制領先AI研究人員及企業家出國的說法,包括Manus創辦人。
高樹超分析,對已因非法出境入境而遭行政拘留的公民施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出境禁令,可能構成額外行政制裁,並引發相關處罰法律依據、主管機關權限及司法審查等問題。
高樹超還指,更令人不安的是第六條。該條規定,當局通常須書面通知受影響個人出境禁令及原因,但若通知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調查,當局可不通知當事人。他表示,這可能使被視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人,在未被告知決定的情況下遭限制出境,在實務上,這也剝奪了該個人尋求司法審查的任何現實機會。
高樹超表示,相關條例代表北京當局已將離開中國的權利轉變為國家酌情授予的特權,與1990年代開始的相對自由化形成鮮明對比。他並稱,「趁你還能離開時就離開」,更準確地說,是在這些條例於45天後生效前(2026年年9月15日前)。
此外,法廣提到,新規被部分人士認為是將過去處於灰色地帶的「邊控」措施制度化。報道引述一名熟悉相關情況人士在X表示,相關規定並非單純「升級管理」,而是從過去關注申請程序與材料完整性,轉為判斷「誰可以出去、誰必須攔住」。

大陸日前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9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共19條,涵蓋出境安全風險規範、出境入境申請要求、限制措施及中介服務管理等內容。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