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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空軍雷達站共諜案 3軍士官泄機密遭重判

中華民國國防部某空軍雷達站3名軍官、士官,分別涉嫌刺探公務秘密,或交付軍事機密給遭中共滲透的黃姓地下錢莊業者換取賄賂,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高分院)今天(15日)宣判,3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黃男在銀行上班的胞妹因協助洗錢涉犯多罪,遭判處4至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華民國國防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中華民國國防部某空軍雷達站3名軍官、士官,分別涉嫌刺探公務秘密,或交付軍事機密給遭中共滲透的黃姓地下錢莊業者換取賄賂,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高分院)今天(15日)宣判,3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黃男在銀行上班的胞妹因協助洗錢涉犯多罪,遭判處4至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已潛逃中國大陸的黃男自2019年間起,受中共派遣人員「王志勇」,綽號「勇哥」的男子指示,在台以開設地下錢莊為幌子,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絡資訊廣告,刻意接觸急切需要錢財的國軍軍官、士官。

黃男先透過招攬借貸的方式,借款予現役軍職人員,之後再以提供漢光演習等相關軍事情報,可獲取報酬的方式,藉機拉攏、吸收該借款的軍職人員,加入組織,為「王志勇」刺探、泄漏、交付相關公務秘密、國家機密、國防機密、軍事機密等資料。

黃男胞妹黃女在案發時任職於銀行,她多次協助掩飾行賄軍人的賄款金流,涉犯一般洗錢罪;另外,她曾與母親前往高雄左營某銀樓,提領地下匯兌管道匯入的100多萬元現金(新台幣,以下同)以規避申報,涉犯特殊洗錢罪。

台灣高雄高分院今天指出,黃姓錢莊業者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經合議庭審理後宣判,空軍第六雷達中隊3D機動雷達分隊飛管及雷達修理胡姓上士,於2021年9月至10月31日,接續將軍事機密及公務上應秘密之A、B、C、D等電磁記錄交付予黃男及「王志勇」,因而接續收受賄賂共205,000元(含免除債務10萬元借款),犯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聯隊部作戰科作戰官陳姓上尉,於2022年6、7月間,將軍事機密之E文件泄漏予黃男及「王志勇」,因而接續收受賄賂共10萬元;另陳男於2023年7月17日至20日,接續將軍事機密F、G等文件泄漏予黃男及「王志勇」,因而收受賄賂共10萬元(即F文件部分。至於G文件部分僅止於期約階段)。他犯泄漏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又犯泄漏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陳姓上士於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時39分之前不久,在空軍第二聯隊聯隊部後勤科辦公室內,趁同辦公室之空軍第二聯隊後勤科少校後勤官休假離營機會,登入公務電腦,刺探公務上應秘密之H電磁記錄,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員刺探秘密罪,處有期徒刑2年。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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