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年前,曾有過一場關於「沉默權」、「犬儒主義」的激烈爭論。徐賁老師作為該爭論的中心人物,持續發表觀點,探討知識分子的生存、責任。如今,中國知識分子群體因為「失語」、「犬儒」等問題,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徐賁老師當年的這篇文章,更顯清醒、珍貴。
有一篇文章認為,知識分子「沒有義務為遭受不公者說話」。不應該批評他們對社會不公的冷淡,主要理由是「公&民行為,法無禁止,即為許可」。
文章解釋道,「作為一種政治自由的言論自由……是任何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法治條件正常,你可以在正常良法範圍內任意使用處理這項自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干涉你是否使用它,包括你徹底拋棄這項自由的權利」。
該文顯然是從知識分子的「個人權利」來看問題的,認為他們有「沉默的權利」,而批評這些知識分子的人,則是從其公共責任來看問題的。意見不同的雙方所辯論的,其實並不是同一個問題。
▌不沉默是怎樣一種道德義務?
在一個知識分子還多少能夠起到一點批判作用的社會裏,他們對公共事務保持沉默,並不證明是他們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公&民權利,而是顯示他們未儘自己的社會道德責任。儘管不盡責並不違法,但卻仍然是一種失德行為。
這就像日常生活中普通人見死不救、袖手旁觀一樣。雖然法律並不禁止,但卻並不被普遍接受為道德上應該許可之事。把沉默說成是不作聲的權利和自由選擇,就像把袖手旁觀說成是不動手的權利和自由選擇一樣,是在曲解自由和權利,也是一種偽善。
知識分子的社會道德責任,也被視為他們的「義務」或「良心」。康德把人的義務分成兩種:「完全義務」(perfect duties)和「不完全義務」(imperfect duties)。
完全義務,主要就是「遵紀守法」。例如,所有人有不偷盜、不殺人的完全義務,因為「鼓勵偷盜、殺人」的規則,不能成為普遍法則施行於群體之中。如果所有人做一件事,會在邏輯上或實行中引發衝突,那麼這件事就不能去做。
但是,如果我們僅僅恪守這些完全義務,還不能真正算是有良心的人。
如果一個人做一件事,奉行的是一個他希望能普遍化的道德原則(雖然他不強迫別人也這麼做,但他希望有儘量多的人也這麼做),那麼他所盡的便是不完全義務。
不完全義務,主要是個人道德。例如,雖然別人不助人,他卻可以助人;雖然別人明哲保身,他卻可以見義勇為。一個人的道德高下,主要就是從「能否盡不完全義務」「盡哪些不完全義務」中比較和區別出來的。
作為一個人,不完全義務感越強,就越應該有所道德擔當。知識分子尤其如此。身為一個知識分子,通常比普通人更清醒地知道,實事求是、揭示真實、公正待人應該是普遍善行的原則。
當你看到別人被羅織罪名,被不公正第對待,你就會為他們鳴不平。你能夠站出來為他們喊冤,以行動證明你是一個有良心的人。即使你生活在一個大多數人對含冤者漠不關心,甚至落井下石的社會裏,你也可以把說公道話當作你的義務。
這是你自己選擇的義務,這個義務對大多數人沒有約束力,所以是不完全義務。這個義務對你產生的約束力,是良心的作用。你的良心是你個人的,但也是你在一個小範圍里聯繫他人的方式,其他有良心的人會贊同你、尊重你、愛護你。
正義和良心行為經常招致禍端,大多數人不能堅持良心,選擇了沉默。正因為如此,環境也就變得更加險惡。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知識分子的沉默問題——逃避道德責任,游離於公共事務和社會正義之外(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作為一個人,無論是什麼身份,首先應該具備的是「人之為人的義務」。批判知識分子的道德冷漠,並不是在干涉他們的「個人權利」,或是強迫他們去承擔自己無須擔當的義務。
▌知識分子的沉默為什麼更惡劣?
為知識分子的道德沉默辯護,就像為公&民的政治冷漠辯護一樣,不能以個人權利來泛泛而論。因為不同情況下的「沉默」和「冷漠」看似為相同的行為,實質上是有不同內涵的。
就拿公&民冷漠來說,它指的是沒有或缺乏公&民參與行為——冷漠的公&民不關心公共事務,也不關心普遍權利。然而,這只是表象。
有的公&民本來就只關心自家的事、眼前的事,將公共的事情全然拋到腦後。這是一種公德缺失導致的公&民冷漠。一百多年前,梁啓超倡導「公德」的社會啟蒙,在很大程度上針對的就是這種冷漠。
但是,還有另外一種制度結構性的公&民冷漠,許多人本來是有公共參與意願的,但卻被強制地剝奪了參與權利。這種剝奪可以是顯性的制度(例如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不對人們開放),也可以是隱性的(例如機會的開放完全淪為擺設)。
公德缺失的冷漠,比制度結構的冷漠更容易導致犬儒主義。有些人明明是因為自私自利不關心也不參與公共事務,但卻善於找出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用制度結構的限制來為自己的不參與製造藉口。
他們不但自己不參與,而且還自視優越,覺得在見識上高人一等,看不起積極參與的人。他們嘲笑參與者天真幼稚,預言任何公&民參與必定只能是徒勞無功的愚蠢行為。這樣的犬儒主義對公&民社會是一種極大的毒害。
與公&民冷漠一樣,知識分子對公共事務和重大事件保持沉默,同樣也包含了不同的情況,也可能隱藏着自視優越的犬儒主義。
知識分子沉默,有的是因為從來就不關心別人的事情,早已養成了一種利己主義的處世方式。有的是想發聲但被噤聲。還有的則是想發聲但懼怕發聲帶來的麻煩和懲罰,因此不得不閉上嘴巴,明哲保身。後面兩種是制度性的沉默。
知識分子的利己主義沉默,也很容易變成犬儒主義,它經常會把自己打扮成迫不得已的制度性沉默。更經常的是把自己標榜為「獨善其身」的生活哲學,自命清高,孤芳自賞,明明不敢發聲,但卻偏偏還裝作高人一等,不屑多管閒事的樣子。而那些敢於發聲或竭力發聲的人們,反倒像是「不入清流」的庸俗之輩。
把知識分子的沉默簡單歸結為純粹個人性質的「說話或不說話」的選擇權利,其先在的假設是,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能有充分的選擇自由,並且他們是可以為自己的選擇充分負責的自由主體。
某一個知識分子責任和知識分子沉默的討論,不僅涉及個人,也涉及知識分子的普遍生存狀況。這在當今中國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其意義遠遠超過了對文化人個體的評價,不應該局限於對某一個人的褒貶。
▌打破沉默,先從討論沉默開始
討論沉默,而不是對沉默保持沉默,這本身就是一種公共意識的覺醒、公&民覺悟的進步,而不是像有些指責者所說的「逼迫別人說話」或「道德綁架」。
美國社會學家澤魯巴維爾在《房間裏的大象:生活中的沉默和否認》一書里把對公共事務的沉默稱為「政治性沉默」,這是一種與社交禮儀中寡言少語不同的沉默。
政治沉默中有世故與禁忌之別,但這二者間的界限並不像看起來那麼涇渭分明。這樣的沉默中經常包含着對沉默的沉默,形成一種「超級沉默」(meta-silence)。
對超級沉默保持警惕,並有意識地打破這種沉默,這應該成為知識分子的一項重要社會責任。
就像區分發聲與沉默一樣,區分知識分子在一個社會是否負責任,也是從兩個極端來說的。
美國已故的思想家托尼·朱特認為,知識分子為暴力統治曲意辯護,就是「不負責任」,而堅持抵抗和獨立批判才是「負責任」。但在現實社會裏,絕大多數知識分子其實都處於中間地帶。在這一大片模糊的中間地帶里,存在着不同程度上容忍現狀的「沉默的大多數」。
當前討論的某文化名人,是否也在這個大多數里呢?沉默者的沉默是統治的結果,不是他們的權利。看清這一點,與這一個案或是對某一個人的褒貶,並沒有必然或直接的關係。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如此,如何才能不沉默?朱特在《思慮20世紀》一書中展示了一些案例,其中一個叫「假戲真做」——知識分子以為或假裝可以和權力認真地對話,可以嚴肅地討論「法律至少不該是虛偽的」……於是,權力使這些話題變成了一種「操作性」語言。
因此,今天我們討論「權利」「勇氣」「良心」「犬儒主義」「拒絕沉默」「知識分子責任」等問題,其重要性要遠遠超過對某一知識分子的評價。這個人是否真的有勇氣?是否運用了什麼巧妙、高雅的方式來表現勇氣?這些針對具體人猜測和想像,遠不如討論「沉默」重要。
1894年,法國一名猶太籍軍官德雷福斯被誣陷犯有叛國罪,遭革職並處終身流放。左拉寫了為此寫下《我控訴》,引發了法國知識分子中「反德雷福斯派」和「挺德雷福斯派」的爭論。但是,也有像巴雷斯這樣的知識分子,他們對案件本身並不太感興趣,關注的卻是背後公共文化的意義。
在大眾傳媒的時代,人們的興趣和評論聚焦在為時越來越短的微博、短評上。對知識分子的評價,只是一個媒體事件,很快會淡出人們的視線。但是,知識分子道德選擇、良心勇氣的問題,還會一直被持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