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一位應大媽因腳部受傷,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結果院方開錯了一種口服藥的劑量,一次2粒變成了一次21粒。
當天應大媽分兩次共吃了42粒,覺得難受想吐。她回到該衛生中心,經確認該藥品應當是每次服用2粒,隨即院方給應大媽做了身體檢查,血常規結果基本正常,葡萄糖和乳酸脫氫酶兩項指標超標。
4月24日,涉事衛生中心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事發後已為患者做身體檢查,目前還在協商後續處置方案。
據報道,由於應大媽擔心過量服用藥物導致的不良反應,向院方提出10萬元賠償。院方承認了錯誤並表態會負責,願意補償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