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爆料稱,海底撈門店贈送給顧客的玩具和禮物並非公司統一配發,而是由員工自掏腰包購買。
隨着事件持續發酵,海底撈官方當日發佈聲明,承認確有「員工因顧客投訴被強制自費買禮物」的情況,相關情況基本屬實,並承諾依法對涉事員工進行賠償。
由於擔心其他門店也存在類似情況,4月10日海底撈通知一千多家門店內部排查。4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走訪成都某海底撈門店,該店經理表示「我們店不會這樣的」,同時稱「客戶需要玩具這些完全沒問題,不用有任何顧慮」。
海底撈老員工發長文控訴
4月9日。一位自稱在海底撈工作了6年的老員工蔣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發佈千字長文,實名控訴其在海底撈北京某門店長期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據蔣女士爆料,她所在的門店存在一個不成文的「規矩」:但凡出現顧客投訴,無論責任歸屬如何,涉事員工都必須自費約¥500元購買禮品用於賠償顧客,禮品包括珊瑚絨毛巾禮盒、120厘米毛絨玩具等。有員工因多次被投訴,累計被扣罰數千元。蔣女士在長文中還揭露了門店管理存在的其他嚴重問題: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群中頻繁辱罵員工,甚至以語言威脅隨意開除;門店無故剋扣員工法定節假日分紅工資,侵犯員工私隱;惡意阻撓其調離當前門店,以排班算曠工的方式逼迫其主動離職。
該帖發佈後迅速衝上熱搜,引發全網關注,海底撈引以為傲的「極致服務」金字招牌一時間蒙上了陰影。

海底撈回應:啟動全中國排查
4月11日,海底撈官方通過官方微博@海底撈火鍋發佈《關於「海底撈夥伴因顧客投訴被強制自費買禮物事件」的說明》。
聲明中披露了事件處理的全過程:4月7日上午9時57分,海底撈收到該員工的內部投訴,當天14時18分即與其取得第一次聯繫,同時按流程轉交大區進行核實處理。4月8日至9日,公司完成核查,並於9日確認該員工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4月10日,公司與該員工探討了賠償事宜。
海底撈在聲明中鄭重承諾:「一定依法對該夥伴進行賠償,並當面或按照該夥伴的意願通過其他渠道致以誠摯的歉意。」
海底撈稱由於擔心其他門店也存在類似情況,4月10日上午10時,公司已通知一千多家門店進行內部排查,相關排查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一旦發現類似情況,將依法妥善處理。
海底撈員工遭強制自費賠禮的內幕曝光後,迅速在網絡掀起輿情。不少曾經的忠實顧客表示,得知安撫顧客的禮品是員工自費購買後,瞬間對品牌失去好感,甚至心生反感。
有網友評論稱,海底撈的「極致服務」如果是以犧牲基層員工的利益為代價,「那這種服務就是畸形的,是建立在對勞動者剝削之上的」。也有部分網友理性審視事件,認為行業艱難絕不是違規苛待員工的藉口,打工人的權益不該被隨意踐踏。
與此同時,公眾的關注點已從單純的「自費買玩具」問題延伸至海底撈整體的員工管理狀況。這並非海底撈首次捲入員工權益爭議,2025年初,海底撈前員工曾發文吐槽公司內部管理存在問題。

律師:員工可以拒絕買禮物
海底撈門店強制員工自費購買禮物的做法,或涉嫌多項違法。北京盈科(衢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國平律師表示,公司不可以強行買賣,員工可以拒絕購買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指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人民幣以上五百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體罰員工、強制超長工時、壓低薪資等行為,還涉嫌侵犯員工的人格尊嚴、休息權與合理獲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