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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移民經濟擔保 收入多少才能達標?

—美國婚姻移民系列(27)

在美國,愛情可以跨越國界,但移民法卻要求它必須經得起「經濟能力」的考驗。(Shutterstock)

在美國,愛情可以跨越國界,但移民法卻要求它必須經得起「經濟能力」的考驗。

當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為外籍配偶申請婚姻綠卡時,除了要證明婚姻真實,還必須提交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I-864《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

這份文件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外籍配偶在入境後不會成為政府負擔(Public Charge)。

一、經濟擔保的法律意義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申請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對外籍配偶承諾,保證其在美生活期間不依賴公共福利。

這份I-864並非形式文件,而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

一旦簽署,擔保人須承擔實質責任,包括在必要時提供經濟支持,並在受益人接受公共救助時負起償還義務。

換句話說,這份擔保是愛情的延伸,也是法律的承諾。

二、貧困線標準:每年依家庭人數調整

移民局根據I-864P公佈的聯邦貧困線(Federal Poverty Guidelines)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一般而言,擔保人的收入必須達到貧困線的125%,若想提高通過率,建議達到150%。標準會因通貨膨脹與家庭人口變化而每年調整。

以2017年的數據為例:

•兩人家庭:24,360美元(比2016年增加330美元)

•三人家庭:30,630美元

•四人家庭:36,900美元

•五人家庭:43,170美元

•六人家庭:49,440美元

計算方式為「擔保人家庭成員數+受益人數」。

例如,一位單親父親有一名子女,若為中國籍單親母親與其女兒申請綠卡,家庭總人數為4人,收入須達至少36,900美元才符合標準。

三、哪些收入與資產可計入?

最直接的經濟擔保來源是工作收入。移民局通常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表(Tax Return);

• W-2工資單與僱主證明信;

•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Pay Stubs)。

若擔保人目前沒有固定工作,也可使用房產、銀行存款或投資資產作為替代:

•房產必須經評估機構估價;

•銀行存款需提供六個月以上的銀行對賬單;

•資產價值通常須達缺額的五倍以上,才能視為等值補足。

然而,實務上移民局對「資產型擔保」的接受度較低,仍以穩定收入最具說服力。

四、收入不足時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收入達不到標準,法律允許增加一名共同擔保人(Joint Sponsor)。

共同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年滿18歲,並符合相同的收入門檻。

這位共同擔保人要提交:

•最近一年的報稅單與W-2;

•工作證明與薪資單;

•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或綠卡影本)。

由於移民局對共同擔保人的審查嚴格,若雙方並非親屬或長期朋友,容易被質疑擔保關係的真實性。因此,若由親友擔任,最好附上合照、通信記錄或個人陳述等補充說明,增加可信度。

五、擔保義務何時終止?

一旦I-864生效,擔保人須負責直到以下任一情況出現:

1.受益人成為美國公民;

2.累計繳納40個季度(約10年)社保稅;

3.受益人離開美國並放棄永久居留權;

4.雙方或任一方去世。

離婚並不自動解除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外籍配偶甚至可依法向擔保人索取生活補助。

六、結語:經濟能力,是婚姻移民的現實門檻

婚姻移民不僅是愛情的延續,更是法律與現實的結合。移民局不會用浪漫衡量真愛,而是透過文件、收入與責任來確保公平與穩定。在移民的世界裏,經濟擔保就是愛的保證書,也是法律的信任憑證。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須視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而定,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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