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奇利瓦克市五角廣場,卑詩省教育委員巴里·諾伊菲爾德(Barry Neufeld)(右)參與兒童遊行活動。(巴里·諾伊菲爾德圖片)
卑詩省奇利瓦克(Chilliwack)前教育委員巴里·諾伊菲爾德(Barry Neufeld)近日被該省人權委員會處以高達75萬元的罰款,不僅僅是因為他聲稱生物性別不可改變。而是,他多年來通過社交媒體和公開集會,極力反對性取向與性別認同(SOGI)的教育項目。指控者稱,他將這些項目稱為宣傳,將非二元(男女)性別認同等同於虐待,並暗示教育工作者在誘騙學生。
人權法庭裁定,諾伊菲爾德的行為超越了公共辯論的範疇,屬於仇恨言論,並造成教師工作環境的不安全。法庭的處罰足以毀了他的一生,並讓持相同觀點的人噤若寒蟬。正如LGBTQ活動人士莫甘娜·奧格(Morgane Oger)所言:「這個判案「澄清」了,即公職人員(包括教委、市議員和省議員),不能因為其在臉書、集會或採訪中的言論是在『非工作時間』發生,就可以免於法律責任。」奧格是溫哥華科技領袖、同時也是驕傲協會(Pride Society)董事會成員。
人權委員會及其不斷擴張的對法律的解釋(Oger稱之為「澄清」),正是《網路危害法》被認為具有高度風險的原因。這項法案是在一年多前由特魯多政府擬定。
該法案包含兒童保護提案,但同時,也提出了令人不安的條款:任何人只要認為是「言論」的受害者(無論傷害程度多輕微),就可向人權委員會投訴。該委員會有權處以2萬元罰款,並實施終身監禁和居家監禁等嚴厲措施。該法案強化了《刑法》中的仇恨言論條款,以防範潛在的言論風險。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一年半前將法案描述為「披着羊皮的狼,一個極權主義的、壓制言論自由的狼」。
幸運的是,這項法案隨着特魯多政治生涯的結束而夭折,他的繼任者並未重新提出。然而,政府已向本屆國會提交了其它與仇恨言論相關的立法提案。
C-9法案(《反仇恨法》)規定,如果有人故意在公共場合展示特定符號來散播仇恨,就可能犯法。同時,阻止他人進入宗教場所,也被列為新的刑事罪行。保守黨對法案的一項修正案提出警告,該修正案將刪除《刑法》中對仇恨言論的宗教辯護。政府已於3月6日在國會提出動議,縮短對法案的討論時間,以加快該提案進入投票程序。
此外,關於制定保護兒童的立法也引發了討論,有人建議禁止14歲以下青少年註冊和使用臉書。
不管怎樣,《網路危害法》中設立新的「數字安全委員會」來監管言論的構想,似乎正在悄悄重新回到討論桌上。考慮到許多加拿大人的政治傾向,這個想法可能會受到部分人的歡迎。
但另一部分人可能不會支持,因為他們擔心國家權力將會擴張,不只監管他們的行為,甚至可能把任何言論都當作有害。對即將破產的諾伊菲爾德來說,情況確實如此,他也許會向卑詩省最高法院上訴,但成功的希望不大。
不管怎麼說,光是面臨人權訴訟的威脅,就足以讓人噤聲,特別是對那些覺得公立學校做法太過激進的人(包括政治人物)。
相對主義又贏了,而作為民主的基石的自由言論,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作者簡介:
彼得·門澤斯(Peter Menzies)是加拿大麥克唐納-勞里埃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獲獎記者,加拿大廣電局(CRTC)的前副主席。
原文Peter Menzies: Threat of Being Dragged Through the Rights Tribunal Process Is Enough to Chill Speech刊載於英文大紀元。
本文僅表達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