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梅某,利用職權,長達數年間為走私、賭博和組織賣淫等非法活動提供「保護傘」,於2026年1月8日被判刑6年。(網絡截圖)
雲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被控為走私、賭博團伙充當保護傘,收受賄賂,還入股色情場所參與分紅,獲刑6年,引發關注。
一份雲南雙江法院發佈的判決書顯示,雲南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原副局長梅某,在任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走私凍品活動、賭博場所提供庇護、通風報信,併入股色情場所參與分紅,累計收受賄賂174萬元。
判決書指,從2015年至2024年,梅某擔任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圈內派出所所長、鳳翔派出所所長、臨翔分局副局長。
法院認定,2015年至2024年,梅某利用職務便利,為馬某、周某甲、陳某、趙某甲、劉某丙5人在走私凍品、經營性服務場所查處、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174萬元。
梅某在2023年7月至8月擔任鳳翔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周某甲夥同他人在轄區開設賭場,故意不履行查禁職責,多次收受周某甲所送開設賭場分紅,並向周某甲泄露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的清查行動,幫助周某甲團伙逃避打擊,使其不受刑事追訴,犯徇私枉法罪。
此外,梅某還被控入股色情場所,並為之提供庇護、通風報信。
判決書顯示,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擔任臨滄市鳳翔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周某甲在轄區實施組織賣淫嫖娼行為而不查,反而入股參與分紅,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現金共計76萬元。
2026年1月8日,梅某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網友評論稱,「每個城市黑社會背後必然有公安系統的人撐腰」「有黑就會有保護傘,不然它怎麼會存在呢?」「廣東一大批,只是沒查到」「來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看看」「查查深圳」「查查東莞」「我們這邊一直都是這樣,我認識一個派出所所長就入股一家,十幾年前就入股的,這有啥大驚小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