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特幣礦業圈,一直流傳着一個說法:
最早的超級大戶是錢志敏,就是被英國繳獲6.1萬個比特幣的藍天格銳傳銷案主犯。
後來的超級大戶是陳志,就是被美國繳獲12.7萬個比特幣的電詐大佬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實控人。
01「買礦機」洗錢路徑
為啥這些比特幣大佬,在早期都會選擇「買礦機」這條路徑?
其實這裏面也是有很多貓膩的。
在中國21年清理比特幣礦工之前,購買礦機是一條很安全的洗錢通道。
洗錢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環。
犯罪分子會設立一個看似合法的公司(通常是「科技公司」或「數據中心」),然後利用非法所得的巨額現金去採購昂貴的礦機。
在早期的監管語境下,購買礦機本質上被視為一次普通的實體資產採購。
礦機在當時的法律與會計分類中,和伺服器、計算設備並無本質區別,屬於可入賬、可折舊的硬件資產。

礦機採購發票和物流記錄都可以作為公司「合法」支出的憑證,使得大筆資金流出看起來是為了購置公司資產,而非單純的轉移或揮霍。
非法資金被注入礦機製造商的賬戶,完成了從「黑錢」到「商業交易資金」的轉化過程。
一旦礦機開始運行,它們會消耗電力並產出新的比特幣。

挖礦產出的比特幣被視為公司「經營所得」。
雖然電力成本也是一項支出,但相對於礦機本身的巨額投入,後期產出的比特幣價值可以被視為合法的商業利潤
挖出的比特幣直接進入犯罪分子控制的數字錢包,可以輕鬆地跨越國界轉移,避開傳統銀行體系的監管。
相比於直接將黑錢存入銀行賬戶,通過礦機洗錢的鏈條更長、更複雜,洗錢效率更高。
吊打之前騙個人資料開銀行賬戶跑分的傳統方式。
02「超級大戶」影響深遠
所以頭部礦機公司多次衝刺上市,均無果而終,都和這些「超級大戶」拖不了干係。
在中國大陸519清退礦工之前,中國曾貢獻了全球約70%的算力。

也不知道當時有多少算力是屬於這些「超級大戶」的。
你可以把這些信息看成比特幣的黑歷史,但其實更是比特幣來時的路。
正是這些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巨量資金,在客觀上完成了比特幣的初期定價。
沒有這些大戶的殺入,比特幣可能至今還在幾百美金的極客小圈子裏徘徊,無法形成支撐後續機構入場的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