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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十月獲悉32名法輪功學員遭冤判 廣東梅州市枉判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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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慧網》報導統計,十月份獲知,又有3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最長七年。這些法輪功學員有大型國企員工、醫生、教師、農民等社會各個階層。《明慧網》周四還報導統計,迫害至今,廣東省梅州市法院已至少枉判78名法輪功學員,受到國際組織追查。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十月份被非法判刑的32名法輪功學員中,年齡最大的77歲,最小的48歲。刑期最長7年,最短8個月。勒索罰金9萬8千元。

迫害最嚴重的地區是:吉林省6人,山東省4人;北京市、黑龍江省各3人。

其中,陝西勉縣65歲的侯秀英,遭非法判刑七年;內蒙古的李玉芬,曾遭14年冤獄迫害,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據《明慧網》報導,在中共政法委操縱下,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相互勾結,中國大陸普遍存在故意偽造材料或理由,起訴、誣判、重判法輪功學員。

今年一至十月份,《明慧網》已獲知有至少64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周四,《明慧網》報導統計廣東省梅州市,自中共1999年起,開始鎮壓法輪功後,梅州市法院已至少枉判78人。被枉判八年以上重刑的至少24位,十年以上至少16位,而且多人被非法判刑兩次以上,並且遭到勒索罰金。

其中,法輪功學員傅雪冰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二年,勒索罰金八萬元。謝漢柱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七年,勒索罰金五萬元。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出通告,對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法院,進行追查。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梅、劉芳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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