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和鳳來儀聊,他提到了歷史宿命,他說就算重來100次,就算官員們知道會被李自成、劉宗敏拷餉,也不會給崇禎捐錢。
我認同這個說法,大明王朝早就陷入了猜疑鏈中,君臣之間毫無互信,誰也不會把家底交出來。
官員們絕沒有很多網民想得那樣愚蠢,不知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的道理,他們不交錢可能死,但交錢死的更快、更憋屈。
表面上看,國難當頭,大臣們應該交錢,因為滿清或者李自成打來,他們誰也活不了,但問題是交錢就能活嗎?
沒人比官員們更了解明朝官僚體系、財政體系的腐敗,錢捐出去,大概率用不到實處,一定會被層層盤剝,1萬兩銀子有1000兩能到下面就不錯了。
大明朝廷,拿了錢也辦不了事,既然是無用功,捐錢幹嘛。
而且,皇上贏了就能保命嗎,恐怕死的更快。
秦制到了大明朝,已經登峰造極,秦制的理想社會,是一個沒有中間層,只有利維坦和廣大原子人的社會,形似一個潛水艇夾肉麵包。
秦制的目標,是消滅一切可能威脅朝廷的力量,包括但不限於貴族、豪強和富商。
朝廷的目標是將所有資源掌握在自己手裏,按照皇帝的意志進行分配,任何超出皇帝分配意願的財富都是不合法的。
官員們的錢,顯然是非法的。明代官俸很低,正七品縣令年俸大概20-30兩,一品官員也就100兩銀子,按照法定俸祿,大臣們能養活自己就不錯了,哪有能力捐錢,有錢捐那一定貪污了。
官員們當然不會主動暴露,所以崇禎一說捐錢,他們馬上哭窮,證明自己為官清廉。有的大臣甚至到街上賣掉鍋碗瓢盆,有的去賣棺材,表明家裏一貧如洗。
國丈周奎,是人盡皆知的富翁,也是一再哭窮,崇禎再三懇求,才拿出1萬兩白銀,這他都要找女兒訴苦,搞得周皇后拿了5000兩私房錢補給他。
國丈都不捐,還有誰會捐,最後捐款變成了一場鬧劇,大臣們你一個100兩,我一個100兩,滿城官員,加上周奎,捐了一萬多兩白銀。

官員不捐,商人也不會捐,他們太清楚「為國效命」的下場了。
當年朱元璋建立大明朝,國庫窘迫,富商沈萬三想和朱元璋交好,主動出資修建南京城牆。
這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也是解了朝廷的燃眉之急,結果朱元璋卻以「私通外番」,「驕奢僭越」的罪名將其抄家流放。
民間普遍認為,沈萬三被抄家是因為他說要包建南京城牆,引起了朱元璋的忌憚,朱元璋認為沈萬三富可敵國,威脅到了皇權。
沈萬三的案例表明,在大明朝露富是很危險的,天下只能有一個富人那就是皇帝,在朱元璋的制度中,商人是下等人,地位比農民和工人都低,連綢緞都沒資格穿。
商人們要想活下去,只能戰戰兢兢、悶聲發財。
明末工商業發達,有錢的商人不少,但在失去互信的情況下,他們寧肯向滿清偷運糧食(晉商),也不願給大明朝廷效命,無他,只為保命。
官員、商人還可以說是外人,那宗室呢,總該救救大明朝吧,很遺憾,也沒有。
明末的宗室,大多坐視明朝敗亡。
崇禎多次號召宗室捐錢,幫助朝廷剿賊,但宗室響應者寥寥。
崇禎14年,李自成攻擊開封、洛陽,當地明軍希望福王朱常洵捐錢補充軍用,福王卻一毛不拔。最後李自成攻克洛陽,斬殺福王全族。
宗室不是不清楚他們和朝廷是唇亡齒寒的關係,但是祖制不允許他們為國盡忠。
明成祖朱棣就是藩王造反篡權成功,所以後世皇帝對宗室防範極嚴,宗室可以領取朝廷的俸祿,衣食無憂,但不能隨意出城,不能和朝臣隨意交往,至於私養家丁,干預朝政,更是大罪。
崇禎年間,確實有兩個藩王想要協助朝廷,但下場都很慘。
如唐王朱聿鍵,想要鎮壓流寇,向朝廷借兵,崇禎擔憂他趁機叛亂予以拒絕,結果他竟然變賣王府財產,在南陽募兵數千,主動找流寇作戰,被打的大敗虧輸。
雖然輸了,但畢竟是為皇上分憂,總該表彰吧,但崇禎沒有,他立即以違反祖制為由降罪唐王,將其廢為庶人,囚禁於鳳陽。
另一個案例是周王朱恭枵,李自成攻擊開封時,周王變賣家產,懸賞守城官兵,規定「斬首一級,賞銀50兩,射死一敵,賞銀30兩」。開封官兵士氣大振,擊退了李自成的進攻。
捷報送到崇禎面前,崇禎並沒有感到欣喜,反而派欽差去監視周王府。
周王和唐王的前車之鑑表明朝廷寧願義軍做大也不願宗室行動,把宗室視為比農民軍更大的威脅。看到崇禎如此態度,宗室寧肯醉生夢死,也不願給朝廷奉獻分毫了。

看了這些案例,你還會覺得歷史重來結果就能改變嗎?無論重來多少次,官員、商人、宗室,還是不會救大明,這是大明朝的制度決定的,非個人能夠改變。
大明朝是比較特殊的王朝,別的朝代都有基本盤,漢有軍功列侯,唐有關隴集團,宋是「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清則是八旗。唯有大明朝,是一個防範所有人的朝代,將皇權的自私發展到極致。
崇禎和大明朝是確定因素,滿清和李自成是不確定因素,投靠後者能不能保命不知道,但為前者效命一定沒命,這是一個簡單的概率學問題。
最終大臣們做出了符合個人理性的決策,那就是降清。



西方也有類似的例子,七年戰爭,英法兩個霸主大打出手,兩國實力半斤八兩,軍力也互有長短,打到最後,兩國都債台高築,債務都達到了GDP的150%以上。
但最終英國撐下去了法國卻撐不住,一個原因是英國的國家信用更好,人們願意借錢給英國而不願借給法國。
光榮革命後,英國確立了議會對財政和稅收的控制權,政府借債有議會背書,且資金的使用過程和去向較為透明。
1694年,英國成立英格蘭銀行,為政府提供穩定的國債發行平台,使國家債務可以通過標準化的國債證券形式出售給投資者。
一系列制度保障讓債權人對英國政府的還債能力抱有信心。
相對英國,法國的信譽則很差,法國沒有英格蘭銀行那樣的國家信用機構,債務由國王個人信譽擔保,而歷史上法王多次違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都曾減記國債。頻繁的違約讓債權人普遍不信任王室。到18世紀末,法王再也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
之後,獨立戰爭爆發,法國支援華盛頓擊敗了英軍,但這次失敗並沒讓英國傷筋動骨,反倒是法國因為戰爭,債務問題進一步激化,路易十六為了解決財政問題召開三級會議,最終引發了法國大革命和舊制度的崩潰。

在英國不是問題的政府債務在法國卻引發了一場革命,體現的是兩國政府信譽和金融體系的差距。
明朝與法國的專制王權揭示了一個歷史宿命,一個與所有人為敵,毫無信譽的王朝,在順風局中還能生存,一旦碰到逆風局,必然會在孤立無援中走向滅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