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殿試
「宗族」已被偷梁換柱
「功能性宗族」主要始於明清,明代其實都不是很典型,到了清代才開始多起來。這和中國當時以白銀為標誌的市場化有很深的關係,它與人們常說的反映了地理經濟規律的「胡煥庸線」(不包括東北,清朝將東北視為龍興之地,禁止漢人「闖關東」)呈正相關,這也能解釋為什麼西北、華北鮮有「功能性宗族」的原因。
在這之後,朝廷就要考慮如何對待宗族了。雖說傳統王朝的治理模式是儒表法裏,但過於高調地與儒家倫理對着幹也太擰巴了,何況朝廷也不想明目張胆地滅掉民間組織,以免引起強烈反彈。他們還是想把民間的家族認同拉到秦制的軌道上,於是朝哪個方向進行引導就成為了重要策略。
從明代開始,朝廷在一些地方推行「宗族裏甲化」政策,也就是讓宗族按照地域的轄區重新編組。在北方一些地區比如陝西、山西就有過這種情況。朝廷需要征糧,就在當地重新編組了里甲,仍然按姓編制,但同時又實行互保連坐,也有人把這叫做「宗族裏甲化的治理模式」。
雖說表面上按姓氏編制,但內里體現的則是朝廷意志,一堆姓陳的人,本來「此陳」非「彼陳」,但還是被朝廷安排在一起,並在他們中指定了一個負責人。這個人並不一定是族中的長老,也不一定與本姓家族存在着血緣關係,他的作用是體現政府意志,而不是家族利益——交不上糧食,唯此人是問。
這種「宗族裏甲化」其實已經抽掉宗族的了宗親血緣關係,只留着薄薄的一層外殼,內里早已經被偷梁換柱,變成了一種類似於政府的基層保甲制度。
鄉紳治族與柳如是之死
更普遍的一種現象是推行所謂的「鄉紳治族」。科舉制度理論上倡導大家都學儒家經典,並以此為藍本出題開考,不僅僅標準答案要往儒家靠,很多對應的稱呼也是這麼來的,比如:舉人就是通過「鄉舉里選」,由德高望重的人推舉上來的;最重要的考試叫「鄉試」……但實際上,鄉試的考試地點不在鄉里而在省里;舉人也不是靠推薦上來的,而是通過智力測驗為朝廷挑人才。
所有的士子都是以個人的身份直接接受朝廷的選拔,再由朝廷給予以一定名分地位:在經濟上主要是「優免權」,明初規定,家中有秀才的戶籍不用服勞役;舉人可以優免稅賦400畝;進士可以優免2000畝;二品官以上可以優免10000畝……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法律特權。

《范進中舉》插畫
一些有功名的人乾脆做起了幫別人免賦稅的營生。而「優免權」其實是以犧牲鄉親們的利益為代價的——如果有功名,就可以不交賦稅,那麼這個人的賦稅就攤到那些沒有功名的人的頭上,實際上就造成了這些人和鄉里的對立,因此科舉制度歷來都被一些有名的大儒痛罵,這並不是晚清西學傳入以後才有的現象。
朱熹就罵科舉罵得很厲害,儘管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後來成為科舉的題庫和標準答案,但是他本人痛斥科舉制,認為科舉不如西周的鄉舉里選,甚至不如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因為它完全不以道德為標準,不僅破壞了鄉里的天然和諧,還造就了一批功名利祿之徒,為了在朝廷當官可以不顧鄉里的利益。尤其是明代,鄉紳的「優免權」擴張得特別厲害。
所謂的鄉紳其實完全和鄉里的組織無關,既不代表鄉里,也不代表家族,基本上由體制內的候補官僚和退休官僚組成。秦制實行迴避制,當官是要離開家鄉的,不能在本地任職。但是在獲得功名以後到走馬上任之前這一段時間可以留在鄉里,退了休也可以榮歸故里,這就是所謂的候任官員和致仕官員,致仕和候任的官員就組成所謂的「鄉紳」。
那麼「紳權」對皇權有沒有制衡呢?簡單地說有或者沒有都過於絕對,應該說這裏有一個多和少的區別。從村里出去的舉人,有沒有為我們村着想?想不想榮耀故里?與一個從外面調來的公社書記相比,他可能是有鄉里意識的,畢竟鄉里還有些親朋好友,要顧及一些面子;但是要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世家大族相比,肯定又差一大截。
毫無疑問,鄉紳產生的機制是和血緣關係完全無關的,而儒家講的「敬宗收族」,強調的是由長房嫡派大宗支的德高望重者,也就是所謂的長老來治族。可是朝廷不希望這樣的現象發生,因為誰是長房嫡派大宗支,誰最年長,誰輩分最高,這些不是朝廷可以任命的。此風一開,「里甲化」的目的就很難達到了。
所以朝廷真正的努力方向是,讓長房嫡派輩分最高的人只在一件事上體現價值——就是主持清明節祭祖,其他的一切族內事務均與他無關。真正控制宗族的是功名最高的人,而且朝廷常常有意識地扶植那些非嫡派出身、本來輩分不高的人為了朝廷的利益,奪取宗族的權利。
清初的「錢氏家變」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大家如果讀過陳寅恪先生寫的《柳如是別傳》就知道,錢謙益當時是錢氏家族裏的大宗,錢家在當時也是江南大族,族產之多首屈一指。可能很多人都聽過一個典故,錢本打算投湖殉國,柳如是說了句,「你殉國,我殉夫」,結果錢卻以「水太冷,不能下」而放棄。

影視劇中的錢謙益與柳如是
剃髮降清後,清朝雖然也給了他一個禮部侍郎的差事,但他沒多久就稱病告假,並私下裏與黃宗羲、李定國等有聯繫。再加上有人給朝廷遞摺子,說他有反清傾向,更使朝廷對他的防範之心從未消失。
錢謙益死後,錢家的一個原本邊緣的旁支,在背後勢力的挑唆下起來奪權,把柳如是給逼死了,導致家族落入一個忠於清朝,但是按照宗族觀念來講,根本就不應該有繼承權的旁支手中。
朝廷、地方與民間
像這種「鄉紳治族」,其實與宗族裏甲化是同一種現象。明代也因為優免權最高導致鄉紳和地方關係最緊張。明末清初,當時的中國除了流寇以外還出現了大量的土寇,所謂的土寇就是在本地大宗搞的土圍子,即地方豪強。
我曾專門寫文章討論過這個問題,明末清初的土寇里幾乎沒有鄉紳,全是一些在地方上很有錢,但是沒有功名的「平民地主」,這些非士紳的白丁富戶更容易成為地方勢力,河南的劉洪起、李際遇、簫應訓都屬於這一類人。
這些人的土地、佃戶以及積累下的人脈資源都在地方上帶不走,所以不會做流寇,有點像《水滸傳》中的祝家莊、李家莊。他們一般來講沒有任何科舉功名,按以前的說法叫「素封之家」,但在地方上經營多年,很有號召力,容易成為地頭蛇,導致出現強龍和地頭蛇的衝突。
在那個時代鄉紳是不會,或者幾率很小能成為地方小共同體的代表的。不過到了清朝,這個現象開始有一定的變化。
首先就是因為明代縉紳優免權的過分嚴重,清朝開始取消一部分縉紳,尤其是低級縉紳的特權。在明代,秀才的優免權對鄉村平衡衝擊很大,一開始,一個秀才可以免二丁差役、50-80畝的地稅,後來這種福利逐漸擴大。但到了清代,秀才的優免權就已經縮小很多,使得他們不能不轉向從小共同體以獲得生存資源,這也使他們和地方小共同體的關係變得比明代要密切。

明代士紳家宴
其次因為清初的抗清運動都是這些士紳領導的,所以清初的「江南三大案」:哭廟案(順治18年抗糧哭廟)、通海案(順治16年明室遺民接應鄭成功,株連甚廣)奏銷案(順治18年清廷將上年未完成錢糧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溧陽一縣管紳全部革除),都是打擊漢族鄉紳的,自然也打擊了紳權。
如果說鄉紳和地方利益還有某種聯繫,清代比明代更有根據。
不過即使如此,就這個體制而言,從科舉制度中產生的鄉紳,更多的成分不是鄉里長老,而是國家的官僚,不管是候補的還是退休的,他們的待遇都是朝廷給的,而這些待遇又與鄉里是對立的,他們的特權都是危及到鄉里利益、以他人的損失作為代價的,他們的賦稅優免其實就是加重老百姓的負擔。
當時的趨勢是,朝廷讓這些人出面來組織、領導宗族,就是把宗族變成更近似於朝廷的一個基層分支或政權末梢,而不再是一個具有草根小共同體認同的組織。
但是隨着市場經濟的展開,地方公共事務和公共品供應的需求不斷增加,小共同體與大共同體之間的張力逐漸有擴大之勢。小共同體意識本來也是人的一種本能,它只是表現的形式不同而已。
朝廷在北方搞的「宗族裏甲化」,它的擬官方色彩要比南方更濃厚些。雖然北方沒有族廟公產,沒有祠堂,但也產生了一些別的組織形式。比如北方的民間宗教和秘密結社就特別厲害,產生了小刀會、大刀會、三合會、紅槍會、哥老會、白蓮教、天理教、一貫道等等,包括義和團也是這樣。
從晚清到民國,華北地區普遍存在着紅槍會、團練、拳壇等等,地方秩序的維護也依賴着地方豪強組織下的棍棒與拳腳。
當然從義和團的例子大家不難看出,朝廷對這種小共同體控制操縱力度要更大。朝廷、地方和民間對組織資源的爭奪無論在何時何地都存在的,當然,在壓力之下,這三者之間有時也會出現不同的「兩兩組合」。
每更一圖:

金雁/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