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羅網王篤若報導/6月5日,新華社公開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印發時間為2025年5月26日。5月份沒有中共政治局會議的公開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卻發出了如此重要的文件。該規定標註為2018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修訂,最大的變化是紀委的權限。
原《規定(試行)》描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提出黨紀處分初步建議,與駐在部門黨組溝通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將案件移送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進行審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
評論員鍾原分析,最新修訂版做出較大更改,把處分的權力交給了各個黨組;雖然稱基層紀委也可以提出意見,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須報相應黨組會議審議批准。
習近平曾利用原來的《規定(試行)》,給了中紀委生殺大權,但最新的規定又剝奪了中紀委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權力。這意味中共黨魁軍權旁落後,也難以再把紀委當作東廠、西廠使用,任意清除政治異己。近期落馬官員的案件,可能不是習近平和中紀委主導,而是另外的權力中樞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