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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帶10名女子吃1000多元燒烤逃單 結果…

今年2月,在遼寧大連開燒烤店的杜先生接待了一桌顧客,這桌顧客消費了1000多元,但是一桌十餘人最後沒有買單便離開。杜先生當時報了警也發佈了「尋人啟事」,但一直沒有下文。近日,杜先生把當時的公共視頻發佈在網絡上,隨後「男子帶10名女子吃千元燒烤逃單」話題成為微博熱搜並引發討論。

4月20日,新聞記者從杜先生處了解到,已有一名自稱是當時吃飯的人聯繫了他,並通過微信支付了費用,對方表示當日因為喝多了誤以為已買單。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20日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即使沒有買單的顧客不是故意的,也屬於未履行支付餐費的義務,商家仍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報警處理,警方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幫助商家聯繫到消費者,核實情況後讓消費者支付餐費。」

最新進展:老闆稱有人聯繫其支付餐費 對方自稱以為當時已支付

杜先生一度以為這件事就過去了。直到4月12日,突然有人加了杜先生的微信,並自稱是當時吃飯未給錢的那個人,「對方當時發消息說就是不給我錢,並且說等能找到他的時候再說,這讓我特別生氣。」

有朋友把杜先生的遭遇發在了短視頻平台上,引發網友關注。4月12日加了杜先生微信的人後來表示,只是為了開玩笑才那樣和杜先生說的,實際上自己並沒有去杜先生的燒烤店吃過飯。

4月19日,杜先生的遭遇經過媒體報道引發關注,「男子帶10名女子吃千元燒烤逃單」等話題也登上了微博熱搜。

新聞記者20日從杜先生處了解到,就在19日當天,一名男子加了杜先生的微信,並表示自己就是在今年2月前去吃飯的那桌人中要買單的那個。據杜先生提供的與對方的聊天記錄顯示,該男子表示,自己當時因為喝了酒,剛好也給別人轉了一筆賬,所以以為自己實際支付了餐費。該男子隨後通過微信給杜先生轉了1100元餐費,並表達了歉意。

紅星新聞記者提出希望能夠聯繫支付該餐費的顧客,不過杜先生表示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希望不給對方再增加更多的壓力和困擾。杜先生稱,「無論是不是故意,反正只要事情最後能夠解決就好了,也不希望給對方造成太大的困擾,我就好好做我的生意就行。」

杜先生餐廳所在轄區的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具體的警情還不太清楚,但是如果遇到有人報警反映顧客逃單的情況,民警都會按規定接警處理。

律師解讀:若故意逃單金額較大 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杜先生表示,自己開燒烤店的十多年裏,很少會遇到顧客逃單的情況。在北京開烤肉店的蘇先生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現在大多數顧客會選擇線上支付,有時候客人喝酒或者是雙方都沒有留意,會出現沒有收到餐費但是客人離開的情況,「不過絕大多數客人一般發現之後會回來重新支付,而且現在餐館的聯繫方式都是可查的,即使不親自過來,聯繫餐館然後線上支付也是非常方便的。」

4月20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飯店經營者遇到逃單情形,可選擇進行報警處理,「因為逃單人沒有支付價款,是導致了自己經濟利益受到了損失,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故意逃單的人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有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付建解釋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有人冒充逃單者挑釁杜先生的做法,付建表示,冒充逃單者挑釁老闆這種行為如果多次實施或者對老闆進行言語侮辱誹謗的或者侵犯發送騷擾信息,這種行為同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或面臨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認為,飯店經營者遇到逃單,無論金額多少,都可以選擇報警。不過若逃單行為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涉嫌詐騙罪,一般詐騙罪的起刑點為5000元。如果逃單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存在多次逃單等情形,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逃單行為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對逃單者進行治安處罰。

連大有說,如果逃單的人不是故意的,屬於誤認等情況,商家也可以報警讓警察幫忙尋找,警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幫助聯繫消費者核實情況等。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廈門廣電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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