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不料被一名陌生男子撲倒在地上,本以為對方要侵犯自己?沒料到,對方脫掉她左腳鞋子後強行脫掉襪子,隨後拿着襪子就逃跑。網友紛紛驚呼這應定什麼罪:到底是搶劫?還是猥褻?對此,民警回應:對方有些小癖好,喜歡聞襪子味道!
網民質疑判刑
據北京時間,案發當時,張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被提前埋伏陌生男子孫某撲倒在地,搶去左腳襪子逃離現場。張女士接受內媒採訪時無奈表示,這是第二回被該男子搶襪子了,對方不搶包不傷害她,只要襪子。
張女士已報警,警方也介入調查,迅速鎖定了嫌疑人孫某。民警說,據嫌疑人供述,他有一些小癖好,喜歡聞襪子味道,就找夜裏出行的單身女性落手。
「搶一隻襪子」而定「搶劫罪」或「猥褻罪」顯然均不適合。據知,該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網友紛紛留言,有網友調侃:「他關哪裏,有沒有熱心人士提供一下,我準備把我攢了幾個月的襪子給快遞過去,我正宗香港腳,假一賠十!」、「在那一瞬間女子想到了一萬種可能,萬萬沒想到他只搶了一隻襪子!」、「打人的拘留15天,搶襪子判6個月,有點看不懂?有沒有法律專家?搶襪子算猥褻嗎?」、「這是心理疾病,不是犯罪,應該給予心理治療,而不是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