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雍正王朝》張五哥頂包案靈感之一即「王樹汶案」。圖源:劇照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在清末司法界引起軒然大波。圖源:劇照
清光緒七年(1881)秋,河南開封。
聽聞江洋大盜胡廣得與鎮平盜魁胡體安(亦寫作「胡體洝」)要被開刀問斬,老百姓早早便將刑場圍了個水泄不通。
不大一會兒,兩個官差押着一個被五花大綁的人犯走上刑台。
只見人犯約莫十五六歲,身材瘦弱,背後插着「盜匪胡體安」的斬標。就在人們紛紛惋惜少年的墮落時,人犯卻突然大呼冤枉,死活不願讓劊子手按低頭顱行刑。
按照當時的刑律,犯人在執行死刑前享有最後的救濟機會,除謀反、大逆等十分嚴重的犯罪外,任何時候犯人臨刑呼冤,案件都需要發回重審。
眾目睽睽之下,監斬官陸惺不敢擅作主張,只能下令暫緩行刑,將現場情況及卷宗記錄一併移交河南巡撫,請其決斷。
時任河南巡撫是在「刺馬案」中任上海道台的塗宗瀛。
塗宗瀛馬上想起了震驚天下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四年前(1877)重審平反後,當時涉事的官員均遭朝廷革職查辦。眼下,萬一臨刑呼冤的人犯真有冤情,豈容兒戲?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在清末司法界引起軒然大波。圖源:劇照
於是,塗宗瀛暫緩行刑,發文上報,闡明自己的疑慮,請刑部啟動預定的覆審程序。
由此,晚清著名的冤案——河南王樹汶呼冤案,逐步浮出水面。
由於胡廣得一夥盜犯的斬刑是在省城開封執行的,因此,該案的重審工作也就依例落到了開封知府唐咸仰的肩上。
唐咸仰是廣西人,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拔貢後,就被分配到河南省為官。在豫多年,以剿匪得力著稱。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他已察覺到,被押上刑台候斬的少年罪犯「胡體安」過於年輕。案件牽涉的南陽府鎮平縣盜匪大多是經驗豐富的老手,怎會由一個乳臭未乾的少年稱「盜魁」?實在匪夷所思。
在唐咸仰介入重審案件後,那名少年罪犯開始述說他的冤情。原來,少年罪犯名叫王樹汶,是河南省南陽府鄧州東鄉大汪營人。其父名叫王季福,全家在鄧州世代務農。少年之所以由王樹汶變成「胡體安」,是因為被鎮平知縣馬翥屈打成招所致。
王樹汶稱,案發兩年前,即光緒五年(1879)十月二十五日,他偷了家裏的錢,被父親發現後遭毒打,一時氣不過遂離家出走。在路上,他遇到了胡廣得和他的小弟范豬娃。當時他並不知道這兩人就是為禍河南多年的江洋大盜,只覺得大家都是窮苦出身,聊起天來十分投緣。
胡廣得為人十分仗義,見王樹汶無處可去,就提出拉其入伙,大家一起搞錢,並保證只要自己還有一口氣,絕不讓小兄弟餓肚子。
看到胡廣得信誓旦旦的樣子,涉世未深的王樹汶信以為真,答應了下來。隨後,他就跟着胡廣得、范豬娃等人來到了王河廟一帶。
此時的王河廟一帶,已經聚集了以胡體安為首的百餘名盜匪。他們都是前一天晚上接到胡廣得留下的江湖暗號後到此集合的。王樹汶並不認識他們,也不清楚胡廣得與他們之間到底有何籌謀。
在范豬娃的帶領下,王樹汶很快融入這支盜匪隊伍。
依照胡廣得的指示,王樹汶及另外兩名互不相識的少年到了預定地點後,就留下來替盜匪們看管衣服。盜匪們則換上夜行服,實施盜竊。
而另一邊,或許是動靜鬧得過大,胡廣得、胡體安等人還在集結大部隊時,王河廟寨寨長趙榮潰已經接獲線報,知道將有一夥歹徒準備進村實施搶劫。他深恐滋生事端,遂「密遣地保鄭寬長赴縣稟報」。
鎮平縣知縣是同治十年(1871)的山東進士馬翥。按照慣例,進士授官一律需要通過吏部的詮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再掣籤分配到不同地區為父母官。可偏偏馬翥中進士那年十分特殊,河南地區大面積官員出缺,導致剛剛考中進士的他,就獲得了一個「榜下即用」的機會。通過殿試後,他即行被掣籤分配到河南為官。
在清代,州縣一級的地方官負有稽查盜賊之責。如若疏忽,輕者罰俸,重者降級。馬翥身為地方長官,在鎮平任內出現胡廣得、胡體安等百人聚眾搶劫的大案,已是板上釘釘的玩忽職守,應當嚴處。清律還規定,「州縣親民之職,苟境內出盜案,限中未能緝獲,則展期半年為再限、三限,至四限為止。過此四限,則開缺候緝,謂之四參案」。意思就是,發生盜劫案件的地方,只要兩年追捕審訊刑期一過仍未緝獲元兇,不管地方主官之前辦案有多努力,一律即行開缺,撤職查辦。
▲清朝知縣官階雖不高,但責任重大。圖源:劇照
另外,這種規模較大的盜案都是老百姓有目共睹且深受其害的,辦得好或辦不好都會影響官望政聲仕途,這對馬翥一個剛剛起步的七品芝麻官而言,任何細微的加分項都至關重要。因此,接到王河廟的報告,他也不管信息來源的真偽,急令家丁趙鈺、劉升帶領眾衙差,會同鎮平縣小股綠營兵奔赴王河廟緝兇。
誰知道,胡廣得一夥盜匪在王河廟只是虛晃一槍,他們真正要劫掠的目標,是五十里外的張樓寨村富戶張肯堂。
等馬翥的人馬千里迢迢趕赴王河廟時,胡廣得已經帶着王樹汶等人浩浩蕩蕩地開赴張樓寨村了。
光緒五年(1879)十月二十七日夜,胡廣得、胡體安及其麾下百餘名盜匪砸開了張樓寨村富戶張肯堂的家門。
據後來呈報給刑部的卷宗記載,此次張肯堂一家損失慘重,家人因「守財」被胡廣得一夥打死、打傷數人。此外,因張肯堂家資甚厚,見錢眼開的胡廣得、胡體安等百餘人湧入張宅後,便相繼發生內訌,而胡廣得與胡體安兩名「盜魁」也因一件寶貝大打出手。
直至天亮,馬翥派出的衙役及綠營兵才姍姍來遲。在大霧瀰漫中,鎮平縣的衙役及兵丁終於見到了胡廣得落荒而逃的身影。
據參與抓捕的衙役吳全交待,當時,胡廣得身後還跟着兩個「小孩」,其中一個「身背褡褳,裏面裝着原帶的水煙袋一根和零錢數百」,這個人就是被官府認定為「胡體安」的王樹汶。在抓捕中,胡廣得及另一小孩拒捕,均被格傷。後經查明,跟隨胡廣得一起拒捕的少年即范豬娃。
見主犯及從犯均已落網,馬翥的家丁趙鈺即將胡廣得等人解送回縣衙,交由鎮平縣總役劉學汰看押,等候馬知縣升堂問案。
王樹汶的厄運,由此悄悄降臨。
胡廣得落網次日,參與洗劫張肯堂一家的另外三名盜匪——胡體安、樊得強和呂小黑,就在距張樓寨不遠的楊莊被劉學汰的哥哥劉全汰設伏擒拿。
由於胡體安逃跑時來不及分贓,落網時攜帶的贓款數目巨大,劉全汰見財起意,就與胡體安達成私下交易,允許他拿錢贖買自由。於是,胡體安借劉全汰之手,引導押解隊伍往侯家集方向前進,並讓自己的老友侯姓染匠提前備好厚禮,恭迎縣衙大隊。
▲電影中的清朝衙役。圖源:劇照
經過這番交易後,劉全汰等人得到了巨額贓款與財物,而胡體安則重獲自由,從此遠走高飛。
不過,這並不意味着這起交易做得天衣無縫。等劉全汰回到縣衙,便聽說同僚在另一處拿獲了胡體安的手下王牢夭與程孤堆。多了兩名落網的盜匪,也就意味着劉全汰私吞胡體安贓物之事被戳穿的風險變大。
為免夜長夢多,劉全汰立即分給弟弟劉學汰部分贓物,並讓其聯合衙役吳全、喬四等教唆王樹汶自認為胡體安。如此,等案件一結,大家都能落着好處。
王樹汶對此本有擔心,可劉學汰兄弟倆哄騙他,只有他冒認了「胡體安」的身份,知縣才會放過他。毫無社會經驗的王樹汶深信不疑,遂在馬翥提堂時當庭聲稱自己叫胡體安。
得知堂下所跪少年即是日前將他耍得團團轉的大盜胡體安,正在氣頭上的馬翥立馬讓人把「胡體安」吊起來,暴打了一千小板,以泄心頭怒火。
王樹汶被打得死去活來,心裏怕極了。因此,當馬翥第二次訊問他時,他改口聲稱自己姓「王」。但他的前後反覆,卻被馬翥解讀成了惡意狡辯。馬翥大怒,令人用火香燒戳王樹汶的脊背,以至於「王樹汶忍受不住,復認姓胡」。就這樣,王樹汶被徹底逼成了「胡體安」。
根據王樹汶給出的口供,馬翥出具了一份「胡體安」為鎮平盜魁的切結書,擬斬立決,具詳上司。
按清制,死刑案件要經過縣級、府級、臬司、巡撫或總督四級審查,再上報朝廷,由朝廷同意後執行。然而,「王樹汶案」的進展尤為神速,從馬翥作出判決起,到塗宗瀛遞交給刑部初審裁決,中間僅過了月余。要知道,當年「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在地方上審轉都花了兩個多月。可見,在既定的審轉程序上,河南官員的形式主義之風多麼嚴重。
到了朝廷,刑部也像是瞎了一般,在塗宗瀛的裁決文書上按既定程序給出了最高司法覆核意見——「強盜得財,律擬斬立決」,王樹汶遂成必死之局。
臨刑喊冤之後,王樹汶覆審給出的口供,上至河南巡撫塗宗瀛,下至開封知府唐咸仰都捏了一把汗。
根據這份新口供,塗宗瀛向刑部提交了覆審材料,刑部也很快給出了明確指示:「此案疑竇固多,要以胡體安呼冤為發覺之根;而胡體安有無冤抑,則以胡體安之是否即王樹汶為緊要關鍵。」
刑部的言外之意,顯然就是要讓王樹汶與乃父王季福相認。只要能證明大汪營的王季福確實存在,且確係王樹汶之父,那麼王樹汶為「胡體安」的審訊結論將不攻自破。
塗宗瀛十分理解刑部的辦案新思路,立即命鄧州知州朱光第出發前往東鄉大汪營尋找王季福。
然而,事情又出現了反覆。
朱光第出發後不久,塗宗瀛就接到朝廷的調令,出任湖南巡撫,接替其職位的是原東河總督李鶴年。此前,李鶴年曾因治河署任過河南巡撫,與河南的大小官員交情頗深。不僅如此,他還與經手初審「王樹汶案」的前南陽知府任愷有親戚關係。
在李鶴年看來,「王樹汶案」若被定調為冤案,那麼從前在他手下任事的官員,包括自家親戚任愷等都將被朝廷削職為民。這不僅會引起河南官場動盪,挫敗官府公信力,更會敗壞他本人「治豫久,多善政,豫人刻石頌之」的官聲名望。
李鶴年還認為,即便王樹汶確與胡體安不是同一人,但在搶劫張肯堂的過程中,亦間接參與了盜匪的犯罪活動,替胡廣得看管衣物,按大清律,「強盜得財,不分首從,皆斬」。
李鶴年的重新論調,給了事涉「王樹汶案」的河南官員迴轉的空間。
前南陽知府任愷直接以「上官」的名義,給尚在尋找王季福的朱光第寫了封信,勒令對方不得帶王季福歸案。但朱光第與任愷之間並無直屬的上下級關係,加上他為人正直良善,任愷的恫嚇非但沒能阻撓他帶王季福到開封的決心,反倒加速了王樹汶父子相認的時間。
最終,在朱光第的護送下,王季福與王樹汶父子相認,而「王樹汶案」也被官方定調為冤案。
按理說,此案到這裏已經水落石出,接下來只需要秉承刑部重審的思路,就可以早日審結,還冤枉者以清白。但事實上,這起案子背後的較量才剛剛開始。
李鶴年一心想要維護自己的政聲名望,他知道,當下要推翻刑部的論調已經不可能,不過,既然「王樹汶案」覆審是必然,那麼,讓覆審結果與初審結論一致,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怎麼操作呢?很簡單,即「彌縫補苴」。李鶴年首先組織河南官員對「王樹汶案」原有的筆錄、證據進行查漏補缺。譬如,趁開封知府唐咸仰升任山西省河東道,他就讓署理開封知府的王兆蘭將卷宗里寫明的「光緒五年王樹汶離家出走」,改成「光緒四年即逃出本家」,打一個時間差。之後,針對「胡體安」身份存疑的問題,他又讓王兆蘭協同候補知縣馬永修等發揮「聰明才智」,將卷宗里的王樹汶改名「胡體安」,捏造其離家出走後為胡廣得收為義子的證言。
當然,這樣的操作,還是很難將王樹汶塑造成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
別急,李鶴年還有招兒。據史料記載,為了讓刑部徹底相信王樹汶作惡多端,李鶴年委派覆審官員丁彥廷等人在堂訊中「添出」王樹汶在光緒四年(1878)九月曾經「偷羊逃出」的情節。為此,丁彥廷等人還深入鄧州調查取證,並誘導地保金振邦「捏供」證其事。之後,拿着王樹汶的「犯罪證據」,丁彥廷又找到了鎮平縣新任知縣鄭子僑,要他教唆命令下屬將前任知縣馬翥刑訊逼問王樹汶描繪成「初審官員馬翥用火香燒戳王樹汶的脊背,是為了拷訊其他案件」。
在一切證據都妥善完備後,李鶴年再讓當地官員出面,「勸事主張肯堂認贓」,以使證人證詞和客觀物證相吻合。
不過,這背後還是有一個相當致命的漏洞,那就是真的胡體安還活着。
為了將「王樹汶案」辦成鐵案,李鶴年直接命令南陽府所屬十三廳縣官員銷毀一切關於胡體安的官方記錄。這下,胡體安徹底查無此人,刑部從前指控馬翥以王樹汶冒認胡體安,也就死無對證了。
難道「王樹汶案」的真相真的難以大白於天下?
要相信河南還是有正直之官的。
張亨嘉是河南官場裏一名舉人出身的知縣,曾受命覆審「王樹汶案」,並提出了與李鶴年意見相左的觀點。結果是,張亨嘉隨即「被請假」,回福建原籍待命。光緒九年(1883)春,重返考場的張亨嘉考中進士,進入翰林院供職。在京期間,他不忘河南的這起冤案。經過他的宣傳,在京的言官御史很快就知曉了「王樹汶案」的內情與黑幕。
▲張亨嘉,後來成為京師大學堂第四任總監督,以愛才得士著稱於世。圖源:網絡
當時,二度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為了打壓以恭親王奕為首的宗室實權派,大力提倡恢復九卿科道給事中風聞奏事的舊例,讓翰林院、都察院的言官批評朝政、糾核百官,對權臣加以制衡。晚清朝廷由此出現了一個以「標榜風節,嚴義利之分」為己任的文官小集團,被稱為「清流黨」。時人把清流黨比作一頭青牛,稱青牛頭是軍機大臣李鴻藻,青牛角則是洋務大臣張之洞和船政大臣張佩綸,用以觸人,帝師陳寶琛乃青牛尾,其餘牛皮、牛毛甚多。
根據張亨嘉提供的信息,出身「清流黨」的監察御史陳啟泰首先向朝廷提交奏摺,參核李鶴年及河南大小官員在審理「王樹汶案」時避重就輕,「串令該犯誣認為從,如有不承,擬即監斃滅口等語」。
消息一出,朝廷震動,慈禧太后當即指示:「人命出入,所關至要,着李鶴年迅將此案秉公訊結,務成信讞,毋稍瞻徇。」
李鶴年接到諭旨後不敢違抗,但他還有「捂蓋子」的妙計。他先將前期覆審王樹汶的「大概情形」匯報給朝廷,然後再請朝廷簡派熟悉河南政務的大員為欽差,核實整個辦案過程。
當時在中原,除了河南本省行政官員對當地的政務較熟悉外,專司治理黃河的河道官員也跟河南地區的政務多有聯結。依照李鶴年的奏請,慈禧太后即着令時任東河總督的梅啟照為欽差大臣,攜員前往開封,會同李鶴年三審此案,「務得確情,據實具奏」。
梅啟照乃清末同、光十八名臣之一,素以辦事嚴謹認真著稱。慈禧以他為欽差三審「王樹汶案」本無可厚非,但梅啟照手下十有八九都是李鶴年的故舊,而梅啟照為人古板,又極崇尚「義理」。他認為,王樹汶的行為雖不構成實質犯罪,但他全程看管胡廣得的衣物,也算「畏禍縱盜」,此本乃「義所不為」,所以他選擇支持李鶴年,判王樹汶死刑,以儆效尤。
審來審去,王樹汶還是得死,這個結果不僅言官們接受不了,就連慈禧太后也覺得此案恐有貓膩。梅啟照、李鶴年等人的奏摺一入京,她就以光緒皇帝的名義下了道聖旨:「着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鞫,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王樹汶案」由地方轉到中央,照理來說李鶴年應該再難摻和,可是,王樹汶人還在河南,只要李鶴年堅持不放人,天王老子來了也沒辦法。
李鶴年真敢抗旨不遵?
他可太敢了!
光緒聖旨既下,李鶴年就當耳邊風一般,置之不理。刑部三令五申讓他把涉案的王樹汶一干人等交付北京,他就跪奏朝廷,聲稱:「臣查此案,惟正犯胡體安、王牢夭、程孤堆及另案牽涉應訊之僧人何周經,均尚在省;其餘人證,或曾行提未到,或已於提訊後隨時保釋。」總之,人證、物證不齊,恕難從命。
▲光緒帝畫像。圖源:網絡
刑部也不甘示弱,針對李鶴年的推諉搪塞,決定採取「兩步走」的策略:其一,先向慈禧及光緒帝請旨,讓曾參與審理此案的前鎮平知縣馬翥、知府王兆蘭及候補知縣馬永修等進京,參與對質;其二,再請旨帝後,批准由刑部全權處置「王樹汶案」,地方不准插手。
慈禧太后很快便一切照准,並令河南官員儘快交付涉案人等。
這下,李鶴年及河南官員與「王樹汶案」的聯結被徹底斬斷。但,李鶴年還想最後一搏,他一邊延請說客去做時任刑部尚書潘祖蔭的人情工作;一邊給朝廷上奏章,聲稱「王樹汶案」涉及甚廣,傳喚人證需要時間,出於安全解送的考慮,希望朝廷能讓他把人證、卷宗、贓物等分三批遞送,於光緒九年(1883)十月二十七、八、九等日陸續管押起解,交刑部收審。
很顯然,在言及最後期限時,李鶴年依舊含糊其辭,竭盡全力拖延時間。
對此,刑部一開始強烈抗議。可隨着李鶴年遊說工作的推進,刑部尚書潘祖蔭也逐漸對「王樹汶案」失去了原有的正義感與耐心。他親自指示負責重審此案的刑部員外郎趙舒翹,要他務必維護河南省的判決,並將所有涉案卷宗銷毀。不料,此舉卻遭到了趙舒翹的嚴正抗議。
趙舒翹既是潘祖蔭的下屬,也是其門生,為人剛正不阿,又精通律學。晚清司法普遍遵循慣例,刑部但凡需要厘定例案、解釋疑義,都得找他代筆,出具相關的法律解釋文書。對於下屬兼門生的抗議,潘祖蔭感到很為難,一時僵持不下。
於是,「王樹汶案」的調查在刑部躊躇不前。
但,人算終究不如天算,潘、趙僵持期間,潘祖蔭的江蘇老家傳來了其父病故的噩耗。依例,潘祖蔭須丁憂三年,其職交由張之洞的堂兄張之萬署理。
▲清末刑部尚書張之萬。圖源:網絡
「王樹汶案」似乎迎來了平反昭雪的曙光。
直到此刻,李鶴年還不死心。
他啟奏朝廷,聲稱以往判決強盜首從犯亦或無罪時,並沒有過單獨以「看守衣物」確定是否犯罪的先例。倘若刑部非得以「王樹汶只看管衣物未行盜竊」為定論,定其無罪,那麼刑部的所作所為,就有違大清律法公正。他請將王樹汶「看守衣物」的情節合併到強盜案「把風、接贓」的表述範圍內。這樣,依照河南省前後三審的判決,王樹汶仍可被納入強盜從犯之列,判處死刑。否則,該案難結。
李鶴年教刑部「做事」,令刑部官員大為光火:既然你攻擊我刑部不懂天下刑名,那我刑部豈有不拿你李鶴年玩忽職守、目無朝廷說項?
於是,刑部以李鶴年治豫多年,盜匪仍頻,處理盜案胡亂引據律文,企圖混淆視聽,達成己謀為由,向朝廷參其目無君上,目無法度。
這下,原本一樁並不複雜的強盜冒認案,直接上升到了涉及中央集權、君弱臣強的政治高度。
在慈禧太后的干預下,光緒九年(1883)秋,王樹汶終於等來了刑部的最終判決:「茲因王樹汶並未上盜,從輕擬徒三年,奉旨依議。」
轟動一時的河南王樹汶呼冤案至此落下帷幕。
然而,極具黑色幽默的是,作為該案唯一倖存的盜匪,真正的胡體安自始至終並未落網。有關他的行蹤,只見諸野史,據說此案了結以後,他「賊喊捉賊」,隱匿於河南新野縣,改頭換面當了一名捕快。
▲此畫名為《以盜易道》,摘自《點石齋畫報》。《點石齋畫報》發行於光緒十年至光緒二十四年間,是研究清末社會現象及司法現象的重要史料。圖源:網絡
與此同時,河南官場則迎來了「命中注定」的大清洗。作為主要責任人,李鶴年、梅啟照、任愷、馬翥等紛紛遭到充軍、撤職等不同程度的處罰。而塗宗瀛、唐咸仰等官員因重審此案時敢於承擔己過,朝廷遂加恩不予追究。後來,唐咸仰自山西河東道,再度升轉河南按察使。回憶起當初「王樹汶案」的驚心動魄,他似乎有所感悟,史書稱其「從此均知人命關天關地,不敢草菅」。
伴隨「王樹汶案」塵埃落定,清流黨領袖張佩綸也在之後的總結大會上,公開讚許言官同僚們的「恤民思想」。不過,當他回憶起言官同僚為「王樹汶案」奔走呼號時,還是止不住地擔憂:「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其患猶淺;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其患實深。」
一語道破天機。地方督撫挑戰朝廷權威,這才是慈禧太后一定要借「王樹汶案」整頓官場的深層原因。否則,以王樹汶一介蟻民,又如何能將若干封疆大吏拉下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