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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山的權力天平,總是偏向北側

許多讀者對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與眾議院議長的職權、對參議院與眾議院的權限劃分提出了一些問題與看法。

今天的文章,就來講講這些事。

01

有讀者認為,眾議院掌握財權,因此眾議院的權力要比參議院大,因為錢,才是最重要的,要比參議院所獨享的人事任命權更重要。

但問題是,眾議院並不獨自掌握「財權」。

憲法第一條規定所有徵稅法案都必須首先由眾議院提出。但眾議院提出的徵稅法案,也需要獲得參議院的批准,再經總統簽署後,才能生效。

參議院也可以修改眾議院所提出的徵稅法案,當參議院修改眾議院所提出的徵稅法案後,眾議院又需要對參議院版本的徵稅議案再表決。

此時,也就相當於參議院在實際上首先提出了自己版本的徵稅法案。

實踐中,針對預算、臨時撥款等法案,參議院也是可以提出議案的。

下圖是「美國政府網(USA.GOV)」上的一句話:

意思是:「眾議院與參議院起草各自的預算決議(The House and Senate create their own budget resolutions),但是兩者的預算決議必須融合,最終通過一個單一版本的預算法案」。

下圖是一個新聞截圖:

意思是:眾議院共和黨人的提議失敗了,參議院提出了一個兩黨臨時撥款法案。

下圖是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官網上的一個報道截圖,時間為2024年1月14日。

意思是:(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默里公佈了一份臨時撥款決議的文本。

任何法案,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法案,都需要獲得兩院的分別同意。而且,無論一份法案是由哪個院提出的,另一院都有權力對其進行修改、或是否決。

比如,要是眾議院提出一份對5個項目撥款100億美元的議案,那麼參議院也可以將其修改為對10個項目撥款300億美元的議案,隨便怎麼改都行,然後再將其打給眾議院。

下圖是今年1月18日的一個報道截圖:

大意是:在參議院以77票比18票聽過撥款法案後幾個小時,眾議院也跟着以314票比108票通過了撥款法案,隨後拜登將簽署,使其生效。

憲法初創時,美國制憲者們將首先提出徵稅法案的權力交給了眾議院,但是制憲者們也特意強調說:參議院可以對其進行修改!

為什麼這項權力被賦予了眾議院呢?因為徵稅就是收錢,而眾議院一直都是直選產生,兩年一屆,選區更小。因此眾議院與人民的聯繫更為緊密,更知民間疾苦,所以才將發起徵稅案的權力交給了眾議院。

如今,在政黨政治的影響下,眾議院所獨享的發起徵稅法案的權力,其實已經變得沒什麼意義了,尤其是當國會兩院由同一個黨派掌控時。即使是在分裂國會中,參議院也可以修改眾議院的徵稅法案。

02

參議院的人事批准權相當於審查權嗎?

參議院的人事批准權,就真的只是由參議院所獨享了,眾議院根本就無法插手。

參議院的人事批准權,不僅涉及到行政分支,更涉及到司法分支。

有人認為,總體上,參議院很少否決總統的人事提名,所有參議院的人事批准權,相當於是一個審查權,沒那麼重要。

不能將這個人事批准權僅僅視為是審查權,當參議院在實際上擁有否決人事提名的權力時,總統也就不得不提前考慮參議院的想法。

所以,與其說是參議院很少否決總統的人事提名,不如說是總統提名了更容易被參議院接納的人選。

03

有數位讀者認為: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的權力還沒有黨鞭大。

並非如此,在參議院中,黨鞭與多數黨領袖,是兩個不同的職位。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叫做Senate Majority Leader,而多數黨黨鞭的非正式名稱為Majority Whip,其正式名稱則是Assisstant Majority Leader。

多數黨黨鞭的正式名稱翻譯過來即為「助理多數黨領袖」。

所以,多數黨黨鞭其實就是多數黨領袖的下屬。我之所以常在文章中說圖恩是麥康奈爾的助手,就是因為圖恩是現任黨鞭,麥康奈爾是現任共和黨領袖。

圖恩要等到明年才能正式就任多數黨領袖,他現在的職位仍然是共和黨黨鞭。

如果黨鞭的權力比多數黨領袖的權力還大的話,那麼為什麼圖恩還要去競選多數黨領袖呢?為什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在之前的數年裏,都對圖恩不甚了解,反而知道麥康奈爾這個人呢?為什麼做過黨鞭的科寧還要競選多數黨領袖呢?

04

有人認為:只有議長才有權擱置法案、推遲投票、提前投票。

並非如此。

眾議院議長確實有此類權力,但是參議院議長並沒有。

美國眾議院與英國下議院的議長,都叫做Speaker,但是美國參議院的議長,卻不叫Speaker,而是叫President。

參議院議長的全稱是President of Senate,是不是對President這個詞很眼熟?是的,你沒看錯,總統也是President。

萬斯不僅會是Vice President(of the United States),也會是President(of Senate)。

President和Speaker,在英語中是不同的,只是在漢語中,才將其都翻譯為議長。

憲法並沒有賦予參議院議長什麼實際權力,其實也沒有賦予眾議院議長什麼權力,但是眾議院的規則,賦予了議長以權力。

而在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便充當了事實上的議長。

他可以推遲投票,或者推進投票。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麥康奈爾。

2016年2月13日,斯卡利亞大法官去世,於是奧巴馬在3月16日提名加蘭德(現任司法部長)為大法官。

但是時任多數黨領袖的麥康奈爾卻表示:再等8個月,就要大選了,此時不宜通過大法官提名。

於是,麥康奈爾硬是不讓參議院進行表決投票,參議院不僅沒有表決投票,連聽證會都沒有舉行。

一直到2017年川普上台,提名了戈薩奇為大法官後,麥康奈爾任多數黨領袖的參議院,才批准了大法官提名。

2020年9月18日,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此時距離大選只有一個半月了。

於是,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又立馬和川普合作,火速通過了川普所提名的大法官巴雷特。

9月26日,川普宣佈提名巴雷特,10月12日,參議院開始了聽證會,10月26日,參議院就批准了提名。

為什麼這麼快?因為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控制了參議院的議事日程。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可以把一些投票提前,可以把一些投票延後。

05

有讀者認為眾議院掌握了彈劾權,所以眾議院的權力更大。

眾議院確實獨自掌握彈劾權(憲法原文: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of Impeachment.),但是參議院也獨自掌握對彈劾案的審判權(憲法原文:The Senate 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to try all Impeachments)。

中文讀者常會誤解彈劾案的意思,還是舉例說明吧:川普是歷史上首位被兩次彈劾的總統,這個說法是對的嗎?是對的。

只要眾議院通過了對某人的彈劾案,那麼某人就算被彈劾了。

但是彈劾案最終是否成功,仍然得取決於參議院。

而且,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參議員同意,眾議院的彈劾才算成功。

由於三分之二的門檻太高,所以眾議院發起的彈劾,很難獲得參議院的批准,於是眾議院也就較少使用此項權力。

而且,彈劾案與不信任案是兩回事。

發起彈劾案的前提是:被彈劾對象必須犯了罪。

因此,眾議院並不能隨意發起彈劾案,發起彈劾案的門檻較高,參議院「批准」彈劾案的門檻更高。

所以,不能以眾議院可以獨自發起彈劾案為由,而認為眾議院比參議院的權力大。

06

除此之外,參議院六年一屆,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制度設計,其初衷,也是為了能讓參議院更理性、更有效率、更有延續性。

古羅馬只有元老院,而美國的參議院就是元老院,兩者都是同一個單詞。

但是美國的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直譯過來卻是「代表院」的意思。「代表」與「元老」,可是有區別的。

國會是個天平,參議院與眾議院在這個天平的兩側,在國會山,參議院與眾議院大廳也分列北側與南側。

但是這個天平,偏向北側的參議院。

約翰·圖恩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寰宇大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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