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重的人口危機
大約在30年前讀中學時,筆者就對強制計生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深惡痛絕,彼時不懂得什麼是人權,就是單純地出於樸素的正義感,痛恨執法方式的野蠻。
大約從20多年前,我就開始在凱迪和天涯發文或跟帖,對城市嚴格「一胎化」,農村「一胎半」化政策的極端非理性及其必然造成的人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及人口生態的顛覆性巨變進行預警和抨擊,當然從理念上也反覆強調生育權乃人的基本人權,不應該被褫奪。雖然凱迪和天涯已成過往,但寫過的部分文章還留存着。
大約到了2010年左右,嚴苛計生導致的惡果開始集中展現。情形已經到了迫切需要改變的地步了,但由於政策的慣性,由於計生利益共同體的結盟阻撓,錯失了矯正的時機。如果在2008年左右能終止計生政策,具備較高生育意願的70後還能趕上要二胎的末班車,不僅會改善人口結構,也會由於70後的二胎普遍化,顯著提高新生代青年日趨走低的生育意願。然而,非常令人惋惜的是錯過了這一段寶貴的時機。
在計生導致的人口問題已經無法再掩飾的時候,當局也沒有當機立斷的終止,當時的人口專家仍然對政治高層進行恫嚇,虛構放開二胎的可怕後果,2014年中國人口學大佬翟振武在《人口研究》發表論文,他預測如果全面開放二胎的話,第二年新生兒數量將達到4995萬人,中國人口出生率將達到4.5(平均一對夫妻生育4.5個子女)。導致高層拖到了2016年才整體上放開二胎,此時本應該徹底終止計生政策,允許家庭自由生育。
至此,徹底斷送了70後這一代生育二胎的機會,中國生育觀念和意願徹底被摧毀,然後就出現了如今生育率斷崖,新生兒螺旋下墜的過程。
我這樣一個獨立的知道分子,僅憑常識就能清醒判斷的人口危機,集合了全部智力資源的政府竟然意識不到,這讓人很絕望。
其實「人口」這個詞經常給筆者以不適感,我討厭把人當客體來研究,但從經濟角度看,人又的確是一種生產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所以筆者就姑且使用它。
人是發展的目的,且是唯一的目的,而人口則是一個國家發展的磐石,沒有人口一切成空。對這樣一個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政府集合了那麼的多所謂人口學專家,其認知竟然如此地反常識,讓人納罕。
在筆者看來,中國正在面臨一場全方位的社會危機,但沒有哪種危機比人口危機更致命,幾十年的強制計生,已經根本上改變了漢人的生育觀念,加上持續的收割,年輕人不戀愛、不結婚、不生育,疊加經濟下行、失業高企,更加惡化了生育環境。2023年最早傳出只生了788萬新生兒,後來官方公佈的數字是902萬,基於我個人的判斷,我相信788萬更接近事實,可即便是902萬,也是極低的數字了。
中國人口的危機,其衍生性的問題集中出現:幼兒園大批倒閉,醫院婦產科門可羅雀,嬰幼兒產品銷量慘澹,樓市也無人再接盤。
高層至此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開啟鼓勵生育的政策,2024年10月1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把手親自抓落實。
(二)電話詢問生理周期侵犯私隱權
網上有很多女性反映,最近接到社區工作人員的電話,詢問她們生理周期等私隱信息,勸她們生育。
面對中國人口的如此危局,筆者歡迎鼓勵生育的政策出台。但是,鼓勵生育應當謹守鼓勵這一原則,不能再以侵犯人權的方式推進。在具體執行中,也應該充分尊重公民的私隱權,社區人員詢問公民生理周期的行為,這明顯是侵犯私隱權的不當行為。
按照通說,凡是公民不想讓別人知道,且與他人利益和社會無關的信息,均屬於個人私隱的範疇。一個人的生理周期屬於私密信息,哪怕你打電話的社區人員是女性,人家也不想告訴你,這也是網絡上被騷擾者發帖吐槽的原因。
社區人員抗辯說這一切都是為了給孕婦和代孕者提供及時的服務,但這種抗辯不能作為免責事由,初衷好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該條法律也對私隱下了一個定義:「私隱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社區人員打電話詢問公民生理周期就屬於「刺探」私隱的行為,這一行為一旦實施,即便沒有獲得實質性的私隱,也已經構成侵權。
其實《民法典》第1033條對此規定的更明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以電話、短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除了《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了保護私隱權的條款,該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刺探」公民的生理周期信息自然也是一種「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
(三)應該如何正當的鼓勵生育
最新的生育率數字,顯示中國生育率已經降到1.0,也就是平均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再看看適齡男女結婚率,這個數字還會繼續下跌。以中國人口如此嚴峻的局面,早就應該推出切實的鼓勵措施了。
所以鼓勵生育沒有問題,但鼓勵的方式要正當。要從內心承認生育是公民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義務,要承認過去40年的強制計生是亘古未有的人權之殤,給受害人造成了此生永難痊癒的傷害,那些失獨家庭所承受的痛苦,更是無人可以體會。
哪怕是從解決人口斷崖,重新喚起國人生育意願的目的出發,政府也應該進行一次正本清源的檢討,對幾代受害人進行道歉補償,特別針對當時或主動或被動響應政策的獨生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進行補償,並退還曾經超生罰沒的款項,以求得受害人的諒解,實現在這一問題上的社會和解。
在反思和檢省的基礎上,要審慎地制定可持續的鼓勵政策,而且應該採取系統性的思維來解決。因為生育意願持續走低有深刻的社會原因。經濟補貼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最直接,生育補貼筆者建議分成兩塊,一塊是補貼家庭的,目的在於分擔養育新生兒的負擔,一塊應該直接補貼孕婦本人,規定該補貼有人身屬性,因為生育客觀上會導致職場晉升受挫,單靠政府對用人單位進行理念引導,並不能解決女心現實的損失,那就在經濟上進行補貼。
有人可能對國家補貼表示異議,認為既然財政來自於全體納稅人,就應該全體國民一律平等。筆者認為這種理解並不恰當,生育不僅涉及種族存續,而且新生人口是未來的納稅主體,生育孩子的確符合整個社會的利益,所以給予她們補貼,個人以為不違反平等原則。
另外,筆者認為也可以考慮對婚姻法進行部分修改,充分保障生育女性的權利,根據生育孩子的數量,在財產分割方面體現出女性的犧牲。
當然,以上只是筆者的粗淺想法,權當拋磚引玉,但必須堅持一個正當性原則,不能再以過去那種無視人權的方式。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