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雲南玉溪一名9歲左右的小學生魚江濤,在自家爺爺的床頭櫃裏,發現了罌粟殼。
他想起了學校給他們普及的禁毒教育,罌粟殼雖然不是毒品本身,但是一種強大的製毒原料。
於是,他毫不猶豫地撥通了報警電話:
「你好,我在我爺爺的床頭櫃裏,發現了毒品。」
「你知道是什麼毒品嗎?小朋友。」
「罌粟。」
警察馬上來到小朋友的家裏,小朋友怕叔叔找不到地方,還特地到村口去迎接和帶路。
事後,爺爺告訴警察,自己床頭櫃裏放着的這4顆罌粟殼,是10多年前一個朋友給的,但自己一直沒有使用。
警察立馬對這4顆罌粟進行了沒收,並且對爺孫倆進行了毒品知識宣傳。
而魚江濤小朋友,還被警察叔叔專門進行了表彰,給他封了「禁毒小衛士」的獎狀,並頒發了獎品。
不僅如此,警察叔叔們還到魚江濤小朋友所在的小學,給全校師生,上了一堂禁毒宣傳課。
台上被當眾表彰和頒發獎狀和獎品的魚江濤小朋友,在老師和同學們雷鳴般的掌聲下,在警察叔叔們的一片讚美和表揚中,臉上寫滿了驕傲與自豪。
然而,東邊日出西邊雨。
那邊是一片豎着大拇指的嘖嘖讚美聲,而網友這邊,卻開罵了。
這孩子以後對社會也是個危害,太可怕了,遠離這種人。
等他長大要考公被拒,就知道這個搞笑了。
把自己的爺爺弄進去,以後進入國家單位就甭想了。
「不孝子孫」,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在漢文化中。
絕對親孫子,要不然估計活不到領獎狀。
在愛與恨面前,選擇了恨。真的鼓勵大義滅親嗎?從法治的角度已經更改了,親屬可以不必檢舉。
家裏會不會罰這娃娃三天不吃飯?
能確認孩子父親沒有揍這小子嗎?
好一個大義滅親,我建議當官的家屬也能效仿。
有人表示:
看了這個新聞,我哭笑不得,我不贊成警方的做法,更不贊成這個孫子的做法。
一是罌粟屬於中藥。罌粟在中藥里叫罌子粟、米囊、御米、鶯粟等。罌粟是中國中醫的傳統中藥材之一,有效成分主要是罌粟鹼、嗎啡和那可汀,主要功效是健脾開胃,收斂肺氣,對反胃、腹瀉腹痛有一定的治療功效。
二是民間一直有用罌粟治療拉肚子的說法。小時候喝過,好像是熬的水。
現在,不少老人會存放這,哪怕現在不缺醫少藥了。
三是這個孫子的爺爺床頭櫃裏只放了幾個。看着像是倆。
四是新聞里沒有說他先對爺爺進行科普,也沒說爺爺拒絕處理。不知道是不是生怕打草驚蛇偷偷報警。
看看,評論區里,網友們都是清一色罵這個小孩的。
可是,孩子真的做錯了沒有呢?
這個問題,值得討論。
站在國家和學校的角度,這個孩子舉報並沒有錯。
因為他接受的是黨和國家的教育,就是面對D品,應該積極舉報和上交給帽子叔叔。
在孩子看來,自己不過是遵循老師的教育而已。
所以在孩子的認知里,這個事情就必須得舉報。
但是,一舉報家人,家人就可能受到傷害。
比如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同樣的小學生的張某某舉報了自己的媽媽,後來他媽媽被槍B了。
幾十年後,張某某每每想起此事都懊悔不已。
澳大利亞有這樣一案例:父親販賣毒品,女兒知情但拒不交代,警方以包庇罪起訴女兒,法院最終判決女兒無罪。法官判決的理由是:法律不能傷害人倫和親情,否則對社會的危害將大於刑事犯罪。因為對國家的忠誠是來自於對父母孝道的延伸,如果對父母都背叛,還指望對國家民族忠誠?
《論語子路》中有一段故事:葉公告訴孔子:「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告發了父親。」
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的人和你講的正直人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
孔子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是值得肯定的。他的這種觀點後來演變為儒家的親親相隱,也就是直系親屬違法,適當包庇隱瞞可以不追究。他的這一思想也得到很多朝代君王的沿用。
與之相對的則是出自《左傳》的「大義滅親」,提倡在法面前與親人劃清界限,認法不認親,哪怕是父母、子女。
不管親親相隱瞞也好,大義滅親也罷,能夠推動社會和諧進步的一定是良法,良法才能善治。法不僅要規範,還要引導。
親屬之間不相互指證,這並不是怕他們串通一氣,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因為父子之間倫常親情崩潰,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
嚴明的法制也要建基於人性,法理不外人情。如果法治有違人性就是不健全,既不能保障人的權利,也不能保障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