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10月15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其中提出,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稅額應當高於地表水。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對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過許可水量或者取水計劃的部分,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稅額。對特種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一)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二)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徵水資源稅;(三)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四)採油(氣)排水經分離淨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徵水資源稅;(五)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進行國土綠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態補水等生態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六)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資源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公佈享受減征政策的納稅人名單;(七)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水資源開發、節約、保護、管理職能等相關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原有水資源費征管人員,由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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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調查 (@xinwendiaocha) Octo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