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黨昨日提議制定《總統配偶法》,以法律規定總統配偶的法律地位。雖然這可能被視為在野黨的政治攻勢,但不得不承認當前政治局勢無法取得進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圍繞金建希的各種疑雲。因此,現在的提議意圖是通過法律保障配偶的活動,並限制其行為。儘管這一情況令人遺憾,但也有人認真提出應考慮制定相關法律。
檢察機關昨日對金建希接受奢侈品包的事件作出了無罪判決。因為根據《禁止請託法》(金英蘭法),公職人員的配偶僅受到禁止收受財物的規定(第8條第4款)的限制,但並無相應的處罰或制裁條款。相反,只有公職人員在知道其配偶收受財物後未上報時才會受到處罰。儘管現行法律存在這種漏洞,但出於某種原因政界卻未試圖修正這一問題。
關於金建希介入提名的指控也屢屢被提及。但嚴格來說,由於她的「私人」身份,法律上很難追究責任。為何歷代總統的配偶沒有出現類似問題呢?這是因為過去配偶的活動、職責和權力未曾超越一定界限,而是受到常識、傳統以及總統與總統府內部控制系統的約束,自然也沒有對此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款。唯一相關的規定是在《總統等人保護法》中提到總統配偶是保護對象。
然而,無論是2018年前總統文在寅夫人金正淑單獨訪問印度,還是近期圍繞金建希的各種國政干預爭議,都給人一種越界的感覺。這也是改革新黨提出制定配偶法案引起關注的原因。因為不應該再發生配偶的行為成為輿論焦點並因其問題動搖國家的情況。
美國在聯邦法律第3編第105條中明確規定了對總統配偶公職角色的支持法律依據,所有公職活動都在此法律框架內進行。前總統里根夫人南希開展的禁毒運動、前總統奧巴馬夫人米歇爾推動的改善學校供餐運動也遵循了這一條款。法國也在2017年發佈了《國家元首配偶地位透明度憲章》,將配偶的角色規定為陪同國際會議、與國民溝通、監督愛麗舍宮的活動等。
改革新黨表示未來的法律將明確規定總統配偶的公職角色,確保投入預算的透明性,並加強法律責任。這反映了國民認為總統配偶不應僅憑其身份而濫用公職權力和權威的情感。如果能夠杜絕因總統配偶問題導致國民不快的現象,那麼制定這一法律並無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