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C省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駁回一位母親把女兒送到她認為是朋友家過夜發生誘發性行為的訴訟裁決,允許案件繼續進行訴訟。
事情緣於BC省基洛納一位父親早上去接他在朋友家過夜的女兒時,女兒的媽媽在前一天晚上把她送到的住處,但女兒卻不見蹤影。
根據法庭文件,當時是上午9點30分,17歲女兒過夜的家裏只有兩個男人,他們坐在客廳里喝酒,稱不知道他的女兒是誰或在哪裏。
訴訟稱,前一天晚上,一名男子通過電話告訴這名女孩的媽媽,這是他的房子,他是女兒朋友的父親,他會監視他們並保證他們的安全。
當父親找不到他17歲的女兒時,他和妻子瘋狂尋找並撥打了911。當父母回到家中,發現女兒已經在家,「喝醉、不安和心煩意亂」。
後來,女兒告訴媽媽,那個男人不是她朋友的父親,不擁有這所房子,那裏也沒有朋友。訴訟稱,一個月前他們在一家餐館見面後,這名男子多次聯繫她,希望再次見面,儘管她對他們的年齡差異感到擔憂。
根據《省報》的報道,報告還稱,她告訴媽媽,該男子鼓勵她酗酒,拒絕把她帶回家,並和「她多次粗暴性交,留下瘀傷」。這名男子把她帶到他家,拿走了她的手機,並「錄下了她的視頻」。根據上訴法院的判決理由,他在他的指導下裸體跳舞,並和朋友分享了這段錄音。
報道稱,她在醫院接受了評估,發現她發生了性行為,三天後,該男子被捕並被指控性侵犯和傳播親密照片,但檢察官沒有追究這些指控。
此後,女兒因車禍身亡。
女孩的母親也告到法院正在尋求賠償,指控男子是「欺詐性失實陳述」——假扮他是女兒朋友的父親——以及「疏忽造成的精神痛苦」。
訴訟稱這名31歲男子在派對上向17歲女孩及其母親撒謊,反而讓女孩喝醉並對她進行性侵犯。
訴訟中列出了雙方的名字,但 Postmedia沒有透露他們的名字,因為對該男子的性侵犯指控已被撤銷,而且他自己也提起訴訟,指控母親在社交媒體帖子中誹謗他,稱他為強姦犯和性掠奪者。
去年,這位母親的訴訟被BC省最高法院駁回。
現在,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小組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並裁定該訴訟可以進入審判階段。審判日期尚未確定。
這位母親在訴訟中表示,她遭受了「重大損失」,包括因無法保護孩子而感到虛弱的內疚感,導致失眠、抑鬱和焦慮,以及她與女兒關係的惡化、收入損失等。報告稱,她努力幫助女兒應對心理健康問題,並因她自己無法上班或專注於工作而感到困擾。
而該男子在回應中辯稱,母親未能「提出足夠的事實」來證明她遭受了金錢損失,或證明他有「注意義務」或違反了這一義務。
去年,BC省最高法院法官同意該男子論點並駁回了訴訟。
不過,上訴法院法官蓋爾·迪克森(Gail Dickson)在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中寫道,母親能否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需要「對全部事實進行調查,然後對索賠的每個基本要素進行徹底、細緻和具體的分析」。
上訴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將孩子留給值得信賴的成年人後,父母「可以預見地會遭受精神傷害」,因為她發現自己「無意中促成了對孩子的性虐待」
法官寫道:「案件比較特別,考慮到法律的不斷發展以及與性侵犯相關的眾所周知的傷害,我認為不能說此類主張沒有任何成功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