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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稱絕不拿一針線 卻借8根金條5千大洋不還

「今借到大井頭村鴻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擔(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圓、金條八支,每支一兩。待勝利後由當地縣政府償還,付息二分。建議將鴻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後人須保護及照顧。此據在償還之日終結。」署名是「新鶴人民抗日游擊三中隊李兆培」,時間是「民國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梁啓超將此事反映到蓬江區民政局,該局稱中共沒有政策無法兌現,建議他將借條捐給國家。

中共宣稱其軍隊是「人民的軍隊」,有許多「優良傳統」,其中之一便是所謂「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特別強調「不拿群眾一針線」,「買賣價錢要公平,公買公賣不許逞霸道」

大量歷史事實表明,中共的宣傳只是愚民的謊言。實際上,中共靠打家劫舍,「打土豪、分田地」起家,是地地道道的流氓土匪。

中共以殘忍的打家劫舍、勒索綁票等方式「籌款」起家。

中共工農紅軍四方面軍政治部主編的《籌款須知》便曝出紅軍有一套土匪黑社會式的周密籌款辦法:精密調查當地富豪或商人,勒索綁架其人,再以燒房殺人恐嚇其親屬,催促逼迫他們繳納巨額贖金,少繳或不繳就撕票殺人。

即使被綁架者的親友已經繳納了巨金,貪得無厭的紅軍一旦認為被綁的富豪商人還有油水可榨,就會採用最後一招再加勒索金:「加捐,或加以『重利剝削,高抬時價』」的罪名,或以曾控告過革命份子、摧殘過工農運動等之政治上所不容的罪名強迫,在必要時,雖以前已罰或捐過款,也可以再殺一個。」(中共紅四方面軍《籌款須知》)

林彪親信吳法憲在回憶錄里就曝出紅軍逃亡到藏民區時白吃白拿:「所有的部隊都一樣,見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裏的東西吃光,既不給錢,也不留條子。」有人說,那個時候吃了藏民的東西,有的留了錢,有的留了借條。「不過據我所知,絕大多數情況都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想留錢,我們那時候也沒多少錢。有的人倒是留了條子,說是以後還,可誰都明白,這是『老虎借豬,一借不還』。以後,那是什麼時候啊!後來有的乾脆連條子也不留了。哪裏還還,不可能還了。

據陳再道回憶:1947年劉伯承鄧小平進入大別山,「從商城南下時就開始籌措布匹,見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據把布拿走,說明以後憑藉條如數付款。糧食也開借條,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開倉取糧。部隊抽出不少幹部去借布、借糧。」

2005年,大陸《金華日報》的一篇報道說:湖南汝城胡運海在維修其祖父胡四德遺留下來的三間老土坯房時,發現屋角的牆縫裏藏有一張彭德懷第三軍團事務長葉祖令寫的借條:「向胡四德借稻穀103擔,生豬3頭,約503市斤,雞12隻。」於是,中共市、縣兩級舉行了一個替當年紅軍兌現借條的儀式。按現價折算,由縣民政局老區辦向胡四德的唯一繼承人、58歲的單身漢胡運海歸還1.5萬元人民幣。

一擔穀子,按照標準計量,可是100斤,103擔稻穀就是1萬300斤。別說還有生豬三頭等其他東西,時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還給人家1.5萬元人民幣,這便是中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所強調的「買賣價錢要公平,公買公賣不許逞霸道」

難怪有人譏諷中共:所謂的秋毫無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後給老百姓留下匪軍自己印的錢票子——借條,實是變相搶劫。不僅收借條的老百姓不知什麼時候可以兌現,連隨意寫借條的共匪人員都不知道。

大陸百姓梁啓超拿出中共游擊隊借8根金條5千大洋的借條。(網絡圖片)

2013年,廣東江門市一位叫梁啓超(與歷史名人重名)的市民向《南方都市報》爆料:他最近在修葺老屋時發現一張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的老借條:「今借到大井頭村鴻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擔(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圓、金條八支,每支一兩。待勝利後由當地縣政府償還,付息二分。建議將鴻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後人須保護及照顧。此據在償還之日終結。」署名是「新鶴人民抗日游擊三中隊李兆培」,時間是「民國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梁啓超將此事反映到蓬江區民政局,該局稱中共沒有政策無法兌現,建議他將借條捐給國家。

還有一例:1947年8月,中共東江游擊隊向博羅縣公莊鎮黃觀榮借了兩支步槍一支手槍,250顆子彈,還有1,000多斤糧食和兩頭豬。游擊隊中隊長李漢輝給黃家寫了張收據,並註明「打出江山來算賬」。近70年來,這張收據一直保存完好,黃家人一直找機會兌現,卻至今無果。

以上實例充分說明,共產黨自起家開始,就是勒索搶劫老百姓的流氓土匪無賴,是黑社會團伙。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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