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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重挫!法庭裁定羈押禁見 雙手上銬送看守所

—京華城案遭裁定羈押禁見 柯文哲雙手上銬送看守所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收賄等罪,北院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今天(9月5日)下午5時50分步上囚車,雙手上銬,不發一語。

2024年9月5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嫌圖利、收賄等罪,遭北院更裁羈押禁見,晚間柯文哲被上銬移送台北看守所。(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收賄等罪,北院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今天(9月5日)下午5時50分步上囚車,雙手上銬,不發一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則因犯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北檢3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北院今天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右)涉京華城案,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原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5日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隨後在法警戒護下,柯文哲準備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中央社)

柯文哲身穿外套,未有衣物遮蓋上銬的雙手,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走上囚車,支持者遠處高喊「主席加油」,囚車隨即開往台北看守所。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等人離開法庭時,媒體記者包圍追着詢問是否會提起抗告,都沒有回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嫌貪污,5日台北地方法院2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藍領帶者)離開法庭時,被守候的媒體包圍、追着詢問。(中央社)

北院裁定理由: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中央社報導,北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新台幣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

北院表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北院表示,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北院5日下午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柯文哲傍晚被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搭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車輛駛出囚車道時大批守候媒體搶拍。(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嫌圖利、收賄等罪遭聲押禁見,一度無保請回被撤銷發回,北院5日召開羈押庭,更裁柯文哲羈押禁見,搭載柯文哲前往北所的車輛駛出北院,周邊媒體紛紛靠近搶拍畫面。(中央社)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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