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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溫州首富疑遭「遠洋捕撈」 46億員工信託爆雷

浙江新湖集團疑遭「遠洋捕撈」式辦案,上百億資產被官方沒收,導致資金緊張,46億員工信託爆雷,員工集體維權,要公司還錢。(視頻截圖)

前溫州首富、浙江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遭遇「遠洋捕撈」式辦案,價值200多億的新疆宜礦被官方沒收,導致集團資金緊張,46億的「員工福利」信託產品爆雷,涉及人數上千人。

46億「員工福利」信託產品爆雷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今年6月,浙江知名民企新湖集團內部員工理財產品華鑫信託的兩隻產品爆雷,涉及金額高達46億元人民幣。

自2012年起,新湖集團鼓勵員工購買公司定製的「福利性」信託產品,每年開放兩次,或存續或到期還本付息。投資者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的收益率分別為10%、11%、12%,後續偶有波動。這樣的模式運轉了12年,卻在2024年徹底停擺了。

「我都存了十幾年了,非常安全,沒想到現在會取不出錢。」新湖集團老員工陳宇(化名)說,很多員工都掏空了家底,「公司的一位保潔阿姨,甚至向親戚朋友借了幾十萬元投進來」。

在新湖系旗下湘財股份工作8年的王凡(化名)說,他將自己及親友的近800萬元全部投進去了。

8月中旬,大批員工聚集在浙江信訪局外維權,要求公司還錢。

知名浙企疑遭「遠洋捕撈」 上百億資產被沒收

那麼,數十億的資金都去哪兒了?8月15日,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向第一財經證實,集團旗下的新疆宜化礦業陷入糾紛,導致資金吃緊,「我投在裏面現金60多個億、資產200個億在6月初都被『搶走了』」。

他坦言,對於員工信託逾期,目前尚無紓解方案。

《浙商雜誌》9月3日刊登《獨家調查|知名浙企疑遭「遠洋捕撈」式辦案 上百億資產或不翼而飛》一文,披露新湖集團遭到湖北當局「遠洋捕撈」的細節。

文章說,該案要追溯到14年前,2010年6月,新湖集團斥資購買了華易隆鑫七個自然人股東持有的100%的股權,從而實際控制了華易隆鑫持有的新疆宜礦50%的股權。

經過14年經營,新湖集團把新疆宜礦「從一個負債1000多萬元、尚未取得採礦權證的虧損企業,建設、發展成年開採指標4000萬噸、資產上百億、經營狀況優良的特大型綠色煤礦企業。」

然而,華易隆鑫前股東之一胡某捲入(與新湖集團無任何關聯)了一起行賄案件,使新疆宜礦有可能被易主。

2018年2月,胡某被湖北黃石市監察委調查。2019年3月,湖北天門市檢察院突然將華易隆鑫以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由此,這起案件從胡某個人行賄,轉變為華易隆鑫單位行賄,新湖集團也因此遭遇飛來橫禍。

2022年10月,天門法院一審判決,華易隆鑫犯單位行賄罪,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及孳息予以追繳,返還給宜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華易隆鑫不服上訴,2024年4月,湖北漢江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據天眼查顯示,8月26日,新疆宜礦公司發生了多項變更,華易隆鑫所持股權已被過戶給宜昌市國資委,董事長、財務總監等原「新湖系」派駐高管均被撤換。

「毫無徵兆,我就被撤換了。」新疆宜礦公司前董事長鐘聲表示,近幾年新疆宜礦淨利潤穩定在20多億元,「按市場化估值測算,新湖方面所持股權價值約200億元」。

新湖集團認為,天門法院和漢江中院的判決「明顯罔顧事實,不公不法」。

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若寒表示,這一判決有三大不可思議之處:首先,胡某行賄行為符合自然人行賄的行為特徵,華易隆鑫卻被判決為單位行賄罪,其目的是為掠奪企業財富;

其次,天門法院在判決中故意混淆老股東與第三方新股東的關係,追繳第三方取得的合法財產,踐踏了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秩序;

再者,判決不追繳行賄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款,卻將新股東合法取得並經營14年的現有股權作為追繳標的,有違法理。

目前,新湖集團已向湖北法院提出申訴。

新疆宜礦的糾紛導致新湖集團資金緊張,由此引發「員工福利」信託產品爆雷事件,上千名投資者受害。

公開資料顯示,新湖集團成立於1994年,企業信用等級連續十年被評定為AAA級。創始人黃偉和妻子李萍2009年以300億元身家在《胡潤百富榜》名列第五,成為浙江首富。

近年來,隨着地產行業下滑,新湖集團業績也受到影響。但在《2023年胡潤百富榜》上,黃偉夫婦依然以185億元身家排名第290位。

前浙江首富黃偉遭遇「遠洋捕撈」式辦案,引起關注。

有網友表示,「遠洋捕撈式辦案,抓大放小,先抓人再查事,資產查封、賬戶凍結,這誰受得了?希望新湖中寶能挺住啊。」

「難怪富豪們紛紛移民,原來是知道國內的財富積累太困難了,不跑的話,辛苦一輩子,最終可能都會成為國家資產。」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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