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容積率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暴增至840%,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台北地檢署5月間分他字案偵辦,將柯文哲等人列為貪污被告,並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搜證,陸續約談相關人員說明,至30日檢廉仍持續偵辦中。圖為京華城舊址、「京華廣場」建案工地現況。(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聲請羈押禁見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此案關鍵點在民國109年(2020年)起相關會議,讓容積率提高至840%,過程中疑有市府高層交辦。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容積率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暴增至840%,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台北地方檢察署5月間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等人列貪污被告,並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搜證,陸續約談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府官員、原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等人說明。
檢廉8月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檢察官復訊後,29日清晨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應曉薇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助理吳順民遭聲押禁見。
京華城案越燒越大,後續工程方面,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30日表示,現在最多判斷有沒有違反都市計劃法,若有人涉及貪瀆、被判定違法,才能停工。圖為京華城工地現況。(中央社)
以下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大事記:
–民國80年(1991年)2月13日,京華城申請由工業區變商業區,捐贈基地面積30%作公園廣場用地,計劃書記載容積率是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560%乘70%),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米)。
–107年(2018年)1月18日,監察院自102年(2013年)起9次函詢台北市政府都市計劃事宜並提調查報告,105年(2016年)提糾正意見、106年(2017年)質問再提審核意見,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並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且載明容積率為560%。
–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劃保障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米。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劃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米」,提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5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案,決議組京華城案專案小組。
–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6月23日、7月1日,應曉薇替京華城在議會辦公室召開2場協調會,後續出現「方案4」進台北市都委會審議。
–7月16日,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米為一次性保障。
–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針對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尊重陳情單位與市府所提「方案4」,並送大會研議,「方案4」內容是為發揮此基地可帶動松山地區特殊性,可申請包含智慧建築等獎勵項目等,但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都市計劃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引用都更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
–9月21日,台北市都發局退回草案要京華城釐清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
–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為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細部計劃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增列相關容積獎勵項目」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容獎項目或額度等。
–10月26日,京華城函送修正後都市計劃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京華城都市計劃審議期間,歷經2次專案小組及2次委員會審議。都發局隔天依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公開展覽,包含獲容積獎勵20%、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轉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11月11日,柯文哲親自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劃公告。
–11月17日,北市府公告此案公開展覽30天。
–110年(2021年)9月9日,京華城案通過第783次北市都委會決議修正通過。
–11月1日,申請單位京華城提案前,經北市都委會研議,市府受理後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公告實施京華城細部計劃案。內容為申請單位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提修訂都市計劃,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為容積率672%。
申請單位另辦理容積移轉30%,總容積率達840%,也就是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112%與容積移轉168%。
京華城案越燒越大,後續工程方面,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30日表示,現在最多判斷有沒有違反都市計劃法,若有人涉及貪瀆、被判定違法,才能停工。圖為京華城工地現況。(中央社)
–113年(2024年)1月29日,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創設容積獎勵項目。
–5月12日,因京華城等案,日前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被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搜證、調卷及了解。
–8月29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27日拘提應曉薇;檢廉28日約談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人。檢察官復訊後,29日將應曉薇、吳順民、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深夜11時許台北地院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30日凌晨裁定吳順民、沈慶京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