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800人的社區的書記是如何挪用、侵佔集體資金過億元的
「不可想像!」
近日,遼寧省遼陽市遼陽縣財政局局長劉相進在其辦公室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出上述四個字。他的震驚源自一份官方通報。
2024年7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披露,遼陽縣首山鎮孔姓台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曹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集體資金8730萬元,侵佔集體資金828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約37萬人口的遼陽縣,去年財政收入還不足10億元(9.98億元)。
首山鎮地處遼陽縣中部,是縣政府所在地,礦產資源主要有鉛礦石、鐵礦石。近日,《中國新聞周刊》在該鎮採訪時了解到,通報中的「孔姓台社區」實為「孔姓社區」,該社區原為孔姓台村,2003年前後與另外兩個村(馬家莊、魏家溝)合併為馬家新村。
2012年,因鞍鋼的某國家重點項目佔用馬家新村孔姓台組土地,遼陽縣政府對孔姓台組進行徵收。多位村民稱,孔姓台組動遷時全村人口只有800人左右,該村被徵收後,當地在縣城成立了孔姓社區,曹軍擔任孔姓社區黨支部書記兼社區主任,2019年卸任。
一個800人的社區的書記,是如何挪用、侵佔集體資金過億元的?
上任3年遇上動遷
多位孔姓社區居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曹軍生於1965年,其祖輩都是孔姓台村人,文化程度為初中肄業。曹軍年輕時就去鞍山、營口等地經商,做過飯店、鋼材等生意。2009年下半年,在外經商多年後,曹軍回到馬家新村做黨支部書記。
他們稱,曹軍回村前,已經把戶口遷到了鞍山市,變成了城鎮戶口。當時,城鎮戶口回遷農村的難度非常大,他卻順利把戶口遷了回來,讓村民們感到意外。
孔姓社區黨員曹德強說,曹軍出任支部書記前,村里很多黨員都不知道此事,因此後來聽說他要回來當村書記,大家都非常驚訝。
遼陽縣首山鎮黨委書記趙乃鶴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或許與當時的政策和個人意願有關。「當時組織上提倡在村兩委換屆時,三類人可以回村任職,分別是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企業家(即致富能手)。曹軍屬於在外企業家,另外,他的一些家人也在老家,他本人有回鄉的意願。」
遼陽縣首山鎮孔姓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曹軍涉案過億元被查。攝影/本刊記者周群峰
曹軍做村支書不到3年後,一份公告引發關注。
《中國新聞周刊》獲得的這份2012年4月28日遼陽縣政府發佈的公告顯示:因國家重點項目建設需要,對相關範圍內孔姓台組的房屋、土地及地上物實施徵收。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為首山鎮人民政府。
這份公告還特意強調,發佈之日起,孔姓台組區域內的耕地、山林停止耕種、經營,自行耕種、經營的,徵收時不予補償。在項目規劃區域內,停止所有戶籍、房產及各種經營活動的審批。
多個信息源顯示,上述國家重點項目,即鞍鋼集團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項目。
2012年7月15日,遼陽縣孔姓台徵收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發佈通知稱,根據民意調查問卷反映,目前已有超過85%的村民同意搬遷。領導小組決定,孔姓台徵收協議簽訂工作當日正式啟動,凡在一個月內簽訂協議並騰空房屋的被徵收戶,每戶獎勵5000元,優先選房。
遼陽縣首山鎮人大主席李永龍在孔姓台組動遷時任首山鎮工業辦主任。他說,領導小組由時任縣長任組長,時任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下設6個農戶組和1個企業組,分別負責處理動遷時與農戶、企業相關的事宜。
作為鎮裏的幹部,李永龍那時幾乎天天與曹軍見面。動遷時,曹軍被分到了領導小組下的綜合辦公室,負責協調匯總百姓的訴求想法、宣講政策等,上傳下達,配合領導小組工作。
李永龍記得,當時只要是孔姓台組戶籍的村民,每人都會有18.8萬元的資金補償。2012年8月,200多戶800人左右的孔姓台組整體搬遷。搬遷後,孔姓台組與馬家新村剝離,成立孔姓社區,曹軍出任社區書記兼社區主任。
永聯公司
搬遷的同時,回遷樓的建設也被提上議事日程。
遼陽市紀委監委一位辦案人員表示,因看到有的村莊動遷後,通過招投標,由企業承建的回遷樓質量不好,「孔姓台組村民主動提出由村里來建回遷樓,這個想法得到了政府批准」。
回遷樓的名字為「孔姓新區」,位於遼陽縣城,由遼陽永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永聯公司」)開發,預算資金為4.06億元,資金來源為政府撥付的動遷費。
天眼查顯示,曹軍與建設回遷樓的永聯公司關係密切。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5月18日,曹軍在公司成立時便持有該公司股份。事實上,該公司最初的三個股東都是孔姓台組的村幹部,分別是曹軍、曹莽、王麗男。
遼陽市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李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是因為最初村民們決定由村集體成立這家公司,但按照工商登記的要求,村集體不能作為獨立股東成立房地產公司,與此同時,村集體也沒有多少資金。因此,就由三個村幹部代名來代表村集體。
該公司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均為800萬元。李威說,永聯公司成立時,曹軍用借到的800萬元作為實繳資金,註冊完公司後,當天就把800萬元取走了。「曹軍這麼操作,是因為根據當時的《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必須實繳資本。因此,他通過這番操作產生銀行流水,之後馬上就把錢撤了回來。」
曹軍撤出資本僅過了一兩個月後,一部分動遷款到賬,村集體有了一定資金後,就又存了800萬元到永聯公司賬戶。
李威透露,2014年,回遷樓基本完工了,產生了巨額利潤。因為回遷樓除了滿足村民回遷的住宅需求,還建了商業配套項目。其中一棟商業項目以1.1億元的價格售賣給了遼陽縣政府,縣政府買下後將此作為遼陽縣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這筆款項打到了永聯公司的戶頭。而曹軍後來被認定挪用、侵佔的資金,主要就來自這些收益。
2014年,曹軍看到了商業配套項目產生的巨額利潤,個人心態發生了變化。他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參會人數為10人左右),提出按照工商部門規定,村集體不能成立這種房地產公司,需要轉成個人股份,這個提法在會議上被通過。
此後,村集體注入的800萬元又從永聯公司退出。曹軍向公司注入800萬元。永聯公司的三大股東變成了曹軍一家三口(曹軍與其妻子、兒子)。
李威說,事實上按照規定,村集體只要不是獨立股東就可以成立公司。而且這種重大事項,需要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才可以決定。
2015年,孔姓台組動遷戶陸續搬遷至孔姓新區。當年4月14日,曹軍退出公司,退出前的持股比例為50.6297%。之後,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成了曹華。天眼查顯示,曹華目前持股比例高達90%。
遼陽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稱,曹華是一名瀋陽的老闆,與曹軍為朋友關係。退出後,曹軍雖然名義上不再是永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仍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對於該案件,有一種說法是,曹軍讓自己的房地產公司作為開發商建回遷樓並獲得收益,屬於合法利潤,不應該被當成集體資金和涉案金額。
針對上述言論,遼陽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何海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永聯公司通過建回遷樓產生的所有利潤,幾乎都來自政府撥付的4.06億元預算資金。「不管永聯公司換了多少個股東,該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為了村集體,而且永聯公司成立後就只做了這一個項目。」
李威也表示,「單從工商註冊信息看,(經過曹軍的一番操作,)永聯公司是私人企業。但實際上,該公司成立目的就是給村民建回遷樓,曹軍代表的是村集體,由此產生的利潤應屬於集體資金」。
挪用8000多萬元到海南炒房
在涉案的過億元資金中,曹軍挪用的集體資金佔了8730萬元。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挪用時間絕大多數發生在2017年,他將這部分錢挪用後,幾乎都用在海南炒房。
三亞市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三亞市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全市房屋銷售面積213.7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1.1%;房屋銷售總額551.46億元,同比增長96.8%
李威稱,曹軍在海南炒房時,出手非常闊綽,有時一買就買幾十套,這些房產主要在三亞市,少數在東方市。曹軍個人名下海南房產很少,大多數掛在其妻子、兒子、兒子的朋友等人名下。
辦案人員在用大數據調取證據時發現,一些辦了房產證的樓房可以輕鬆調取證據,但曹軍炒房時,一些房產只做了網簽,還有的只是與買房者通過售樓處做交易,然後通過售樓處再轉手加價賣掉,這都增加了辦案難度。
李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為了查辦此案,專案組的成員曾多達30多人,有些辦案人員去海南辦案,待一兩周時間,卻遲遲聯繫不到房主,好不容易找到房主電話,對方還誤以為是詐騙電話,不願意交流。房主散落在全國多地,要想查清交易款項、轉賬方式,工作量非常大,如同大海撈針。
最終,辦案人員查封了曹軍在海南的44套房,全部位於三亞,當時的購房總費用大約為1.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海南實施全域限購。其中,三亞等市實行限購的區域,要求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曹軍本想在炒房獲利後,把挪用的資金還上,還能賺一筆利潤。沒想到,海南的房地產形勢發生變化,很多房產不好出手了。他擔心挪用集體資金的事被審計發現,就想通過侵佔集體資金的方式,堵住此前挪用資金的窟窿。
李威說,這也是為什麼曹軍侵佔集體資金,絕大多數發生在2019年和2020年。
與挪用資金被審計時很容易暴露相比,侵佔資金是靠虛構工程量等實施,具有一定隱蔽性,增加了審計難度。
辦案人員說,曹軍侵佔資金的方式是,回遷樓建完後,他再找建築商簽一個虛假合同,「比如說室內牆面裝飾的刮膩子,實際做了1萬平方米,他對外稱做了2萬平方米,建築商把賬走完後,把侵佔的錢再還給曹軍」。
遼陽市紀委監委為了查明其虛構的工程量,對孔姓新區整個工程做了審計,發現曹軍共侵佔集體資金8280萬元。辦案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套取到巨額資金後,曹軍將其中的近5000萬元填補了挪用款項的部分窟窿。
《中國新聞周刊》從遼陽市紀委監委了解到,曹軍除了涉及挪用集體資金和侵佔集體資金外,還涉及倒賣孔姓台組礦石等問題。
2024年5月,曹軍被開除黨籍。辦案人員透露,曹軍案為異地辦案,不在遼陽縣審理。目前,已經被檢方移交到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
遼陽市紀委監委多位受訪者表示,曹軍案判決生效後,查封的房產將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將按照規定歸還孔姓社區,由社區居民集體研究決定如何分配。
何海波稱,目前基本可以認定,曹軍有能力做到全額返贓,彌補其給老百姓造成的損失。
他還表示,曹軍案受到關注後,遼陽縣委縣政府專門開展以案促改工作,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之後,對相關人員追責的工作也將開展。
「三資」管理使用難題
曹軍案的線索,與群眾向遼寧省紀委監委舉報有關。
2021年,遼寧省紀委監委將收到的涉及曹軍案的線索轉件給遼陽市紀委監委。何海波稱,曹軍的兒子和妻子非常高調,經常開着豪車招搖過市。這也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經過一年多時間查辦,遼陽市紀委監委通過大數據穿透,把其房產、資產、車輛等鎖定。
何海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村幹部的問題,一般縣區紀委監委甚至鄉鎮一級的紀委都可以查辦,但曹軍案由遼陽市紀委監委承辦並立案,說明遼陽市對該案非常重視,相當於提了兩級查辦。
2023年9月15日,接到電話後,曹軍主動來到遼陽市紀委監委,隨後被留置。
李威說,在被留置的第一個周期(3個月)內,曹軍幾乎一直在對抗,辦案人員陸續出示大量的人證和物證後,他的態度開始有些變化,但仍不斷反覆。直到最後,曹軍說,如果放他出去,他能把房子賣掉,把當時挪用的錢都還上。
曹軍案發後,關於社區書記「小官大貪」的話題也受到熱議。有分析指出,社區是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社區書記既非公務員,也無行政級別,但作為城市基層組織負責人,在拆遷補償等重大利益前,發揮的作用十分重要。像曹軍一樣被查的社區書記不在少數。
2023年4月26日,蘭州市七里河區秀川街道大灘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崔延元因犯貪污、濫用職權等罪,獲刑13年。判決書顯示,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他夥同他人貪污拆遷補償款近千萬元。
成都市紀委監委曾通報稱,雙流區西航港街道龍港社區原黨委書記張小林違規設立「小金庫」,個人累計隨意支取資金140餘萬元。2018年,其卸任社區書記後,安排自己的岳父管理商鋪。社區居民發現原本屬於集體的近千平方米的商鋪,轉眼成了張小林個人財產。
在這些案件中,涉及農村集體「三資」問題的案例頗受關注。「三資」是資金、資產和資源。農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農村集體興辦的企業資產等;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園、荒地、荒溝面等。
除了曹軍,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的相關案例還包括,丹東東港市椅圈鎮夏家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於巧年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9萬餘元;鐵嶺市昌圖縣付家鎮唐家圍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馬萬友違規將村集體20畝土地及林地低價發包等問題。這些當事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警告等處分,有的還被責令辭職。
關於這一領域的腐敗主要集中點,在一次媒體訪談中,重慶市巫山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包仁貴表示,從近年該縣監督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情況來看,經濟組織運行、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不規範等方面的問題較為普遍,同時也存在資金流失風險高、違規使用資金等風險隱患。
「我們查辦的一起案件,就因村集體對上級財政投入資金未經群眾大會討論、未做好可行性論證,違規決策實施水蜜桃基地項目,導致村集體資金損失32萬餘元。」包仁貴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蔡樂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農村集體「三資」問題非常複雜。一方面,它與農村集體本身在法律上的複雜性是難以分開的,如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等;另一方面,它也與當前農村集體的治理結構和機制不夠完善相關。
比如,許多地方沒有建立村集體組織的專門機構;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的關係混淆不清、合二為一等。另外,由於複雜的歷史、文化等原因,一些村莊的治理還存在着選舉、罷免機制不完善。需要特別提到的是,有時村莊治理的監督機制沒有真正有效地建立和發揮作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村民長期反映村莊治理問題卻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的現象。
蔡樂渭認為,整治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可從多方面入手。應該真正建立可以有效實施的監督制度,包括專門機關的監督、上級政府的監督、村民的監督、社會的監督等等。此外,應在法律上將基層自治組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開,並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類似於股份化的改造,使之可以建立真正有效的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