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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條例,習近平掌最終大權

中國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其中新增『黨管保密』專門條款。有評論指出,這次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形同習近平握有什麼是「國家機密」的最終決定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今年2月修訂公佈,5月1日施行,共6章74條。6月26日國務院再修訂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總理李強7月10日簽署發佈,自9月1日施行。

據悉,該修例重點包括完善領導管理體制,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和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領導機構的具體職責。加強定密管理,完善保密事項範圍制定。細化保密管理,明確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密品、保密要害部門部門的管理要求。強化監督管理,明確國家保密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原則要求等。

分析:李強將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相關權力讓渡給習近平

在中國多年進行維權工作的異議人士肖育輝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領導」,形同總理李強將權力透過修改讓渡給習近平。

肖育輝說:「我認為這條是將國家秘密跟實施,都交到共產黨手中,共產黨最高領導是誰?其實是交到了習近平的手中。」

肖育輝提到,一般法律的實施都是由國務院、中央領導,或者相關領導工作組來做,但這次它強調「中國共產黨」對這一工作的領導地位,其中蹊蹺就在,誰決定何謂國家機密?認定權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手上。肖育輝認為,決定一個國家安全的權力,不應該交到一個政黨的手上。

肖育輝指出,《保守國家秘密法》最早於胡溫時期發佈,當時對「國家秘密」具體實施比較中規中矩。但是在習近平上台後的實施過程中,就把很多經濟民生問題都列入國家秘密。

習上台後將許多民生經濟問題列為國家秘密

肖育輝舉例:「例如鄭州721的洪災死亡人數、新冠疫情死亡人數、對經濟數字的評估、油罐車用來裝食用油這些事情,把油罐車的行蹤、軌跡都當成是國家秘密。但是具體實施之後,共產黨覺得還不夠,推動修改條例以控制更多的經濟民生問題。」

肖育輝提到,共產黨看到經濟民生問題和國際外交關係,都對共產黨繼續執政產生威脅,所以需要赤裸裸地去蠶食國務院僅有不多的權力,繼續掌控、鉗制國內反對聲音,意味中共會進一步閉關鎖國。

台灣的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員龔祥生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近年中共持續立法強化保密工作,包括早前《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加強防範所屬機關、政府單位,把網絡、技術、特定相關產業,透過網絡將資訊傳到外國。

學者:該法授權對不明確事項先「密」再報

龔祥生指出,該條例從限制國家機構、單位的機密外流,到如今把創新科技、企業技術、外資、新興的和科技相關領域都「框」進其範圍,再配合其《反間諜法》,把國家安全擺第一,到非常缺乏安全感的地步。

龔祥生指出,第十五條明訂:「對於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先行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也就是可以自己先暫訂、先框成是『密』,再請示上級或相關專業部門去作認定。

外資與中國合作研發成果可能成為國家機密

龔祥生接着說:「這就會造成為了要自保、為了怕事後被究責,可能將越來越多的相關資訊全部變成秘密。你報道出去或泄露出去,或是你在中國的外資企業,傳回自己的母公司,或國外媒體派駐中國,不是透過中方正式公開管道、公開出去的新聞記者會發佈出去的,它都可以說你竊取國家機密,用這個法來辦你。」

龔祥生不諱言,這又是一部「宇宙大法」,中方可能會將關鍵科技、技術都列進去。「他們如果擴大解釋,比方說如果有外資公司跟中國在當地設立共同研發公司,研發出來的新科技、新技術,中方認定是國家機密,不准你移出中國或移回母公司。」

龔祥生提到,以此法的範圍,與中方合資合營的資訊和技術都可能被列入機密不能外傳,將導致外資紛紛撤走,重創中國經濟。如果外資公司做的研發,出不來,專門給中國市場專用,這投資效益不高、限制多,外資為何還要待在中國設廠?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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