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5年9月我從省城治肩傷後,回我下放的生產隊,坐晚上十點多鐘的火車從省城到距我們生產隊二十多里路的一個小站下車,已是半夜十二點多,下車後,我先沿着這個小站到縣城的公路往縣城方向走。
我在公路上走着走着,就發覺後面離我五六十米遠處總跟着一個人,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我立即警惕起來,心想此人莫不是在打我帶的旅行袋的主意?我就停下來等他走近,他也停了下來,在暗淡的月光下我見他背着一個化肥編織袋,不像一個攔路打劫的「好漢」。我就問他:你老跟在我後面幹什麼?他說他也是剛下火車的,趕夜路回前面牛口凼的原種場家裏,一個人走夜路有點害怕,不知道你是什麼人,又不敢靠近你,所以只好跟在你後面走。
我說你不用怕,我是蘭×五隊的知青,你走上來我們一起走吧!他才走上前來,對我說:你是蘭×五隊的知青,你們蘭×五隊出了一件大事你知道不?我說我去省城治肩傷已有半個多月,不知道隊上出了什麼大事。他說:十來天前你們隊上的一個叫蘭某志的人被打死了。我聽了心裏一驚,心想蘭某志這個人時常在外面搞副業,脾氣又暴躁、人品又不太好,是不是因經濟利益與他人發生糾紛而被別人打死的?我就問那個人:他是不是在外面搞副業與人發生爭執而被打死的?那個人說:不是!是被你們生產隊、大隊和公社幹部活活打死的。這有點出乎我的意料,我和那個人一起走到煙包嘴過去不遠就分手了,他繼續沿公路往原種場走,我往右拐入一條通往蘭×的山間小路往前走,一路上都在想蘭某志究竟是什麼原因被幹部們打死的,始終也想不出個頭緒。
半夜將近三點鐘,我才回到在蘭×五隊的住地,由於太累也沒來得及向孫某國(與我一同下放的省冶金學院的「反動學生」,我們住在一起)打聽蘭某志被打死的事,洗漱之後倒上床就睡着了。
第二天起來向孫某國打聽蘭某志被打死的事,才知道:原來是早十多天前的一天上午,蘭某志拿錢找生產隊買糧食時[注],遭到生產隊幹部的互相推諉、阻撓,因而與包隊幹部公社公安特派員楊某全發生爭執,被公社、大隊、生產隊當作現行反革命份子加以批鬥、毆打,最終在關押期間離奇死亡的。
我回到蘭×五隊不久的一天晚上,有一個老太太到我的住處來找我,要我幫她的兒子蘭某志申冤。這位老太太是蘭某志的生母。蘭某志家原來也是貧苦人家,他的生父解放前被抽中壯丁,出去之後就沒有了音訊。幾年之後,蘭某志母子生活陷入困境,蘭母不得已改嫁到西邊圍子裏(這是當地人對圍墾的垸子的稱呼)去了,由於蘭某志的叔叔蘭某生結婚多年沒有子女,所以蘭母改嫁時,就將蘭某志過繼給蘭某生做兒子,而這位蘭某生雖然生得牛高馬大,又會武術,頭腦也靈活,但因家庭貧困,經常不得已靠賣壯丁來獲得一些錢財以維持家裏的生活。所謂「賣壯丁」就是自己去頂替被抽中壯丁而又不願讓自己的子弟去當兵的有錢人家的子弟去當兵,有錢人家就按當地買賣壯丁的行市付給賣壯丁的人家一筆錢或相當的糧食。蘭某生去當壯丁之後,在部隊很快學會了打槍、投手榴彈、刺殺等作戰技術,然後趁部隊開拔或打仗的機會就逃跑回來,據說他賣過好幾次壯丁,賣壯丁幾乎成了蘭某生的一門賺錢的主要「副業」。
到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對地方管理有些力不從心的時候,各地打着抗日招牌的地方武裝風起雲湧,當時該縣牛口凼一帶為文部的勢力範圍(所謂文部,就是以文某人為首的一支地方武裝的簡稱),蘭×緊鄰牛口凼,蘭某生不僅生得牛高馬大,又會武術、又會打槍、放炮、投彈、刺殺,所以便被文部招募進去了。當時這些地方武裝雖也參與對日軍的游擊行動,但平日也難免有騷擾民眾的行為。到臨近「解放」前中共王震部359旅南下支隊潛入江南一帶,收編這些地方武裝成立「×北人民自救軍」以策應南下的「解放軍」「解放」我省。按說這些地方武裝對中共當局是有功勞的。然而「解放」後中共當局卻將這些參加了「×北人民自救軍」的和沒有參加的地方武裝全部當作土匪部隊而加以取締打擊,頭目多被處決,一般成員均被戴上「壞份子」的帽子而淪為「新社會」的賤民。蘭某生也因此被戴上「壞份子」的帽子,他的養子蘭某志便成為「四類份子」子弟。
蘭某志的生母是在蘭某志被幹部們活活打死之後十來天,才從到西邊圍子裏去買豬仔的蘭×一帶的社員那裏知道自己的兒子被打死這件事的。於是從西邊圍子趕到蘭×(在我回蘭×前四五天)哭哭啼啼到處找人幫她的兒子申冤。可是在當地公社、大隊、生產隊幹部的高壓之下,居然沒有一個人敢於出頭幫她的兒子申冤。
我回到隊上後,有村民指使她說:你去找小易,他是大學生、懂政策、膽子大,只有他才敢幫你兒子申冤。所以這天晚上她才一個人哭哭啼啼找到我這裏來,要我幫她兒子蘭某志申冤。我倒了杯茶給她喝,安慰她不要哭,我說我剛從省城回來,對蘭某志遇害的詳細情況還不十分了解。還不能確定能不能幫你兒子申冤,要等我了解清楚詳細情況之後,才能答覆你。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和事實依據貿然去上告,不僅申不了冤反而會讓公社、大隊、生產隊幹部抓住把柄倒打一耙,讓我和蘭某志的養父一家陷入更加困難的境地,他們會說我和「壞份子」蘭某生利用現行反革命蘭某志死亡事件,對公社、大隊、生產隊革命於部進行反攻倒算。
我要老太太回去等我的消息。送走老太太后,我與孫某國商量,我問他:這件事哪個最了解情況?他說只有一直就住在大隊部的獸醫蘭某陽應該是最了解情況的,大隊、生產隊幹部開會商量如何弄死蘭某志時,他都在大隊部,你去問他一定能了解到內幕。大隊獸醫蘭某陽是個黨員,為人較正直,與我們關係不錯,特別是那次生產隊選隊長事件之後,跟我們幾乎是無話不談。
前一年五隊選隊長時,公社、大隊已內定了一個叫蘭×海的人當隊長,此人陰險、奸詐、自私,他和全隊幾乎每一家人都吵過架,全隊社員都不喜歡他,但因他會拉攏大隊和公社幹部,深得大隊幹部和包隊公社幹部特派員楊某全的賞識,一定要提名蘭某海擔任下一任生產隊長。在由楊某全主持的走過場的生產隊改選生產隊長的社員大會上,許多社員都表示反對,當時蘭某陽發言說:如果公社、大隊不顧社員的反對硬要蘭某海當生產隊長的話,那就要當心社員會起鬨。楊特派員立即站起來,厲聲對蘭某陽呵斥道:你想起無產階級專政的哄,想推翻無產階級專政嗎?蘭某陽被他的氣勢和言詞震懾住了,正不知如何是好時,我連忙舉手對楊特派員說:楊特派員,我發表一點意見。他說:你有什麼意見,你就說。我說:剛才蘭某陽說如果公社、大隊硬要蘭某海當隊長,社員就會起鬨,是因為他文化水平有限,用詞不當,他說的起鬨意思是社員就會有意見、心裏就會不服的意思,並不是要起無產階級專政的哄,更不是要推翻無產階級專政,希望楊特派員本着毛主席教導我們的實事求是的精神,不要無限上綱給他扣大帽子。我的一席話讓蘭某陽走出了窘境,楊特派員也不好再發火,只說了句:有意見就說有意見,說什麼起鬨。接着就宣佈散會。儘管全隊的社員都有意見,但最後還是任命蘭某海擔任五隊的隊長。此後蘭某陽便成了我們的好朋友。
一天晚上我到大隊部找到了蘭某陽了解蘭某志遇害的詳細情況,因他平日對公社、大隊、生產隊幹部也多有不滿,聽我說想要幫蘭某志去申冤,他十分支持。我對他說:你把你知道的全部內情都實事求是地告訴我,如果我確定蘭某志死得冤枉,一定會幫他申冤,萬一我有什麼意外,也絕不會牽連到你,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說出這些內情是你提供給我的。他說:你把我看作什麼人?我怕事就不會講給你聽,要不我們一起去幫蘭某志申冤吧!我連忙說:不行!不行!你有家有室,有老婆、小孩,而我只有一個人,萬一出了事,也不會牽連到其他人,你若和我一起幹這件事,很容易被他們扣上什麼什麼「集團」、「組織」的帽子,還是由我一個人出面比較好。最後他也同意了我的意見。
從蘭某陽那裏和其他了解內情的社員那裏了解到的蘭某志被公社、大隊、生產隊幹部活活打死事件的詳情如下:
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蘭某志拿着錢找生產隊的保管員購買口糧,結果保管員推說這事要找生產隊長蘭某海,蘭某海又推說這件亊要問前任隊長,前任隊長又說我已卸任應找保管員,他又找到保管員那裏,保管員又說倉庫的鑰匙不在他那裏,蘭某志像皮球一樣被他們踢來踢去,蘭某志找來找去折騰了兩個多小時也沒有買到口糧,本來就脾氣暴躁的他,此時已火冒三丈,於是挑着一擔籮筐站在倉庫旁邊的空坪里破口大罵:操你媽的,說好了我拿錢來買口糧,今天又推來推去不賣給老子。等生產隊出谷那天(就是生產隊給社員發放口糧的日子),老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拿籮筐來擔谷,哪個不讓我擔谷,老子就跟哪個拼命!
此時正好被包隊的公社特派員楊某全聽見,他心想:蘭某志你一個「四類份子」子弟,竟敢如此猖狂,於是便走到蘭某志面前厲聲對蘭某志說:你這個「四類份子」子弟,竟敢來擔貧下中農的稻穀,你想翻天呀!蘭某志滿心的委屈和一腔怒火正無處發泄,聽到楊某全的呵斥之後,有如火上澆油,滿腔的怒火一下子全都轉移到楊某全身上,蘭某志衝上前去用手抓住楊某全的領口,伸手就要打楊某全,被楊奮力掙脫,然後楊轉身就往山坡下逃跑,楊一邊跑,一邊大喊:現行反革命蘭某志毆打革命幹部!蘭某志手拿一條扁擔在後面追趕楊。
蘭某志後來被聞訊趕來的隊幹部和社員們攔住。楊某全就先跑到大隊,接着又跑到×塘公社向公社黨委書記焦某慈控訴「四類份子」子弟蘭某志毆打革命幹部的現行反革命罪行。階級鬥爭這根弦繃得很緊的焦書記,聽信了楊某全的一面之詞後,認為這是階級鬥爭的新動向,隨即電話通知蘭×大隊:下午全大隊所有社員停止生產,召開全大隊貧下中農社員批鬥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的大會。
這件事發生後,因蘭某志被社員們攔阻,實際上他並未打到楊某全,蘭某志還以為這件事就這樣了結了,也就沒有再把它當回事。隨後就到鄰近的石×公社高×大隊的朋友家裏去吃午飯去了。
這天午飯後,公社書記焦某慈率領公社武裝部劉部長、公安特派員楊某全等五六位公社幹部來到蘭×大隊大禮堂,與蘭×大隊和五隊的幹部匯合,隨即派出六位基幹民兵拿着槍,帶着剛從供銷社買來的兩根棕繩,來到高×大隊蘭某志的朋友家,把蘭某志捆綁到批鬥會場。蘭某志剛一進會場,在公社幹部和大隊幹部的帶領之下,會場內立即響起了一片「打倒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蘭某志毆打革命於部罪該萬死!」、「蘭某志不老實就叫他滅亡」、「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等口號聲。接着焦書記宣佈批斗大會開始,他首先定性「四類份子」子弟蘭某志毆打革命幹部楊某全是一種現行反革命行為,是階級鬥爭的新動向……。
接着由公社幹部、大隊幹部、生產隊幹部揭露、批判蘭某志的反革命罪行。此時蘭某志心中充滿了委屈和怒火,目露凶光注視着台上那些捏造事實批鬥他的幹部們,令這些人不寒而慄。因為他們以前都領教過蘭某志在「文革」初期,在地區工程公司參加造反派時,開着卡車帶領一車荷槍實彈的造反派「戰士」到×塘公社、蘭×大隊和五隊耀武揚威,威懾毆打幹部時的兇狠。此時公社武裝部劉部長走到蘭某志面前罵道:你這個現行反革命到現在還不老實!隨手就重重地甩了蘭某志兩記耳光,此時被幹部們鼓動起來的階級仇恨,已令許多社員們群情激憤,他們見劉部長開了個頭,為了表現自己的積極,也紛紛涌到蘭某志面前,有的用拳頭、有的用磚塊、有的用椅子、民兵們用槍托、木棍對蘭某志一頓暴打。此時的蘭某志既不哭又不叫,更不告饒,只是哪個打他,他就用他那充滿怒火的眼睛狠狠地瞪他一眼,那意思就是:老子記得你今天打了我,你等着,總有一天老子要找你報仇!直到蘭某志被打得遍體鱗傷當場暈死過去方才罷手(後來據蘭某志死後掩埋前,幫他抹屍的我的房東蘭某件說:蘭某志的身上被打得青紅紫綠到處是血痂,全身連銅錢大一塊好皮肉都沒有)。批鬥會結束後,蘭某志被五花大綁丟到大禮堂旁邊大隊倉庫的水泥地上,並由民兵看守。散會前焦書記宣佈:任何人不准給蘭某志送水、送飯、送藥,違反者黨員開除黨籍;團員開除團籍;一般社員按同情現行反革命論處。
當天下午批鬥會結束時,公社書記焦某慈宣佈明天全公社停止生產,在公社大操場召開全公社萬人大會,批鬥現行反革命蘭某志。當天晚上蘭×大隊黨支部書記陳某清(此時那位良知、人性尚存的大隊書記周某清已調到公社衛生院當院長兼黨支部書記去了)召開大隊幹部生產隊幹部會,商討佈置明天的萬人批斗大會事宜。會上那些毆打蘭某志最兇狠的大隊幹部和生產隊幹部紛紛發言說:看看蘭某志下午挨打時,那雙充滿敵意的兇狠目光和一聲不吭的頑固態度,以及他在「文革」期間參加武鬥和開車攜槍回來威脅毆打大隊幹部生產隊幹部時的兇狠表現,這傢伙是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他是光棍一個,沒有什麼顧忌,他出來以後,要報復我們容易得很,放一把火把我們的房子燒毀、人燒死;或是把我們的小孩弄死幾個,然後一跑了之,到哪裏去抓他?總之將來把他放出去之後,我們大家都不得安寧。最後大隊幹部和生產隊幹部們在會上達成共識:只有趁這次機會把蘭某志搞死,才能一勞永逸地消除蘭某志今後對他們所造成的威脅。
於是批鬥預備會變成了一場如何預謀把蘭某志搞死的陰謀殺人會議。有的說:乾脆弄根繩子拴在在蘭某志的頸項上再吊到倉庫窗戶的鐵柵欄上,把他吊死,然後說他畏罪自殺;有的說:這樣不行,社員們不會相信,因為蘭某志在「文革」時被打得半死都沒有自殺,現在說他自殺社員們不會相信,另外他被關在大隊的倉庫里,那裏什麼都沒有,他哪來的繩子?更何況還有幾個民兵看守,他怎麼能上吊自殺;有的說不如弄點「一〇五九」(當時的一種劇毒農藥)灌到他嘴裏,然後說他畏罪服毒自殺;有的說:這樣也難以掩人耳目,大家都知道「一〇五九」都是由專人保管使用的,蘭某志關在倉庫里,他到哪裏去弄到「一〇五九」?……總之這些人想了許多種辦法又都被他們自己否定了。最後決定:明天天不亮就出發,在押解蘭某志前往公社接受批鬥的路上,或是在公路邊的一口池塘里把他淹死,就說他在押解的路上趁民兵們不備投塘自殺,經民兵搶救無效而死;如果不行就找個頭腦簡單、容易被人唆使又兇殘的打手在路上把蘭某志打得半死,再把他丟在倉庫里不給他治療、不給他飯吃、不給他水喝把他活活拖死,然後向社員宣佈:蘭某志因傷病而死。
決定之後,大隊幹部派五隊的隊長蘭某海到七隊去請一位四十多歲的老光棍來充當打手。當天半夜把這位叫蘭某某的打手請到大隊部,又弄了一點肉和酒招待,同時對他進行教唆說:現行反革命蘭某志,妄圖推翻無產階級專政,復辟資本主義重新騎到貧下中農頭上,蘭某志如果復辟得逞,他首先要殺的就是你這種貧下中農積極份子,所以與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之間的鬥爭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鬥爭,你不殺他,他就要殺你。明天就是你表現對敵鬥爭態度堅不堅決的時候,希望你不要辜負黨組織對你的信任,好好表現自己。幾杯酒下肚後的這個老光棍的階級仇恨已被鼓動起來了,立即向幹部們表態:決不辜負黨和領導對我的信任、你們叫我幹啥我就幹啥。此時五隊隊長蘭某海拿來一根用油布包着的茶杯口粗細的沉重的槎樹棍交給老光棍,對他說明天在路上如果蘭某志不老實,就用這個教訓他。
次日一早天不亮大隊書記陳某清、大隊會計蘭某良、大隊民兵營長黎某和、五隊隊長蘭某海、七隊那個老光棍和五六個武裝民兵,有的手拿梭標、有的手拿步槍把已被五花大綁的蘭某志沿着通往公社的公路押往×塘公社的批斗大會會場。
當走到蘭×大隊與趙×大隊交界處公路邊上的一口水塘時,他們準備把蘭某志淹死在這口水塘里。先派蘭某海到水塘里去試探水的深淺,結果蘭某海走到水塘中間,水還不到膝蓋深(因那年天旱已很久沒有下雨了),他連聲說:不行!不行!浸不死他。因蘭某志有一米八幾的個頭,不足膝蓋深的水怎麼能把他淹死?他們押着蘭某志又往前走,此時民兵營長黎某和催促蘭某志快走,不要在路上磨磨蹭蹭,蘭某志說:我一身的傷實在走不動。
此時蘭某海示意打手老光棍,老光棍立即走到蘭某志背後,掄起那根槎樹棍猛力朝蘭某志的後腦勺就是一棍,一邊還說:我讓你裝傻!我讓你裝傻!蘭某志被打得向前撲倒在地上,一邊嘴裏叫道:陳書記救命啊!陳書記救命啊!此時陳書記不但不制止老光棍的暴行,反而藉故走開了,好讓這些人無所顧忌地對蘭某志施暴。
陳書記離開後,剩下的那些押解蘭某志的人一邊用槎樹棍、槍托、梭標對蘭某志一頓暴打亂戳;一邊吼道:站起來!快走!原本已被打得遍體鱗傷的蘭某志,此時更是被打得傷上加傷體無完膚,大腿、小腿上被梭標捅了好幾個洞,鮮血不停地從傷口往外流,褲子都被鮮血浸透了。
看着蘭某志已被打得奄奄一息,實在是無法行走了,這些人就在公路邊上的一戶人家借了一輛土車子(我省農村使用的一種木製獨輪車)像綁豬一樣把蘭某志綁在土車子上,推到×塘公社的一間辦公室,從土車子上把奄奄一息的蘭某志解下來丟在地上。聞訊趕來的原蘭×大隊書記周×清見狀不忍,連忙對在場的蘭×大隊的幹部和民兵說:快把他身上的繩子解開,他都已被打成這樣了,他還能跑到那裏去?這樣他們才把蘭某志身上的繩索解開。
此時公社外面大操場上的批鬥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的萬人大會已經開始,主持大會的焦書記聽人向他報告蘭某志已押到了公社,就連忙跑到公社辦公室準備把蘭某志押到台上供大家批鬥。此時周某清對焦書記說:人都被打成這樣了,站都站不住還怎麼能上台?況且他一身的傷、一身的血弄到台上去讓社員們看到影響也不好,我看就讓社員們進行背靠背的批鬥算了。焦書記見周書記這樣說,就說:那就不讓他上台,進行背靠背的批鬥算了。
焦書記走到批斗大會主席台上對會場上的社員們說: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在押往這裏的路上採取暴力反撲我民兵,已被我民兵打得差不多了,今天就不讓他上台,我們現在對蘭某志的反革命罪行進行背靠背的撿舉、揭發和批鬥。蘭某志毆打革命幹部一案,公社黨委已及時匯報到縣革委會、縣公安局,他們都一致同意把「四類份子」子弟蘭某志毆打革命幹部一事定性為現行反革命事件。接着他號召全公社社員緊急行動起來與現行反革命蘭某志劃清界線,踴躍檢舉揭發蘭某志的反革命罪行。
批斗大會進行得不熱烈,因為很多社員都通過親友、同學等關係多少都知道了一些這一事件的起因和蘭某志前一天被打得遍體鱗傷的慘狀,對蘭某志多少還抱有一點憐憫之心。
這天下午批鬥會結束之後,蘭某志又被捆綁在土車子上拉到了蘭×大隊倉庫里關押,他仍被丟在倉庫的水泥地上。當天夜裏蘭×大隊又召開全大隊貧下中農社員大會,會上重申昨天焦書記的指示:任何人不准給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送藥、送水、送飯,如有違反者,黨團員開除黨籍、團籍;普通社員一律按同情反革命份子論處。
公社幹部、大隊幹部和生產隊幹部都估計蘭某志已被打成這個樣子,只要不給他醫治、不給他飯吃、不給他水喝,關在倉庫里拖不了幾天,蘭某志就會死去,這樣就消除了他們的心頭大患。
然而事態並未按照幹部們預期的方向發展。因為蘭×大隊是蘭姓聚族而居之地,該大隊的五、六、七隊所有人口幾乎全部姓蘭,四隊、八隊、十隊也有部分人口姓蘭,特別是五、六隊和四隊的蘭姓人家與蘭某志家大都有點沾親帶故,一方面出於宗族觀念;另一方面許多人都知道蘭某志雖然算不上什麼好人,但這次他實在有點冤枉,因而有些人對他還抱有某種程度的同情。由於四、五、六、七隊距關押蘭某志的大隊倉庫最近,所以大隊決走由這幾個隊的基幹民兵日夜輪流看守蘭某志,每班四人,每八小時換一次班。當輪到這幾個隊那些與蘭某志親緣關係較密切的基幹民兵值班看守時,他們便會趁沒有外人時拿水、稀飯給蘭某志吃喝,甚至還有人找來小瓶的雲南白藥給他塗在被梭標戳出的傷口上。而蘭某志所受的傷大都為外傷和肌肉部分的傷,內臟並未嚴重受損,骨頭也基本完好,只是被打斷了幾根肋骨。再加上蘭某志身體素質較好,所以在被關押了七八天之後,不僅沒有死,反而一天天好起來了。
就在蘭某志死的前一天晚上,是我們五隊的基幹民兵值班,他們拿了一小罐稀飯和醃菜給蘭某志,他全吃光了,又喝了一大碗水。這天晚上蘭某志還自己扶着牆壁坐起來了,對五隊的基幹民兵蘭西某等說:等他好了之後,要到某某地方去搞副業。從他的健康狀況看,完全沒有一點要死的跡象,從他的精神狀態和談話來看,也沒有一點要自殺的跡象。然而到五隊的基幹民兵第二天上午八點交班給七隊的基幹民兵(其中一位就是那個曾充當打手的老光棍)後,到當日上午九點多,就傳來蘭某志因傷死亡的消息。
我隊剛交班的蘭西某等基幹民兵覺得十分蹊蹺,剛才交班時還好好的,怎麼一下子就死掉了呢?他們連忙趕到大隊倉庫去看,只見蘭某志手足縮在一起仰面朝天,怒目圓睜、張嘴吐舌,死在水泥地上,明顯是一副非正常死亡的樣子。此時聞訊趕來圍觀的社員越來越多,大隊幹部和生產隊幹部立即調來基幹民兵驅散圍觀社員,不讓社員靠近蘭某志死亡現場,又立即組織人員在公路邊的山坡上挖了一個坑,同時按照農村埋死人前的習俗,叫我的房東蘭某件(他與蘭某志是共祖父的叔伯兄弟)把蘭某志的屍體洗抹了一遍,就草草把蘭某志掩埋掉了。
公社、大隊幹部和五隊隊長蘭某海等人都以為把蘭某志弄死掩埋掉之後,這件事就了結了。不料蘭某志事件的真像卻俏俏在附近的石×公社、東×公社、×塘公社的好幾個大隊傳播、發酵。在蘭某志生前幾位好友和他的近親的鼓動之下,在蘭某志死後不久的某一天,一下子自發地聚集了近兩千人的隊伍,一路呼喊要嚴懲殺害蘭某志兇手的口號,涌往×塘公社。當遊行隊伍快到達×塘公社時,聞訊的公社幹部,特別是焦某慈、楊某全、武裝部劉部長……等主要責任人都嚇得魂飛魄散,紛紛跳窗逃往公社背後的山林。憤怒的社員們找不到主謀焦、楊、劉等人,只好在搗毀了公社的一些桌椅板凳等辦公用品以發泄心中的怒火之後,便作鳥獸散了。以致事後公社幹部好久都不敢到蘭×大隊一帶來。
以上這起事件的經過都是從獸醫蘭某陽、五隊社員、參與過捆綁、看守、押送蘭某志的基幹民兵那裏了解到的。
情況了解清楚後,我和孫某國商量,我說蘭某志平日雖然可惡,特別是那次我和孫某國帶領十來個知青私下到湖洲上的縣蘆葦場去割蘆葦,蘭某志因來得晚了,湖洲上的蘆葦地早已被各工棚劃分一空,我和孫某國見他無事可做,又是一個備受欺壓的「四類分子」子弟,對他頓生憐憫之心,儘管平日對他印象不好,仍然對他說:你就留在我們工棚里一起干吧!
不料他後來竟恩將仇報,利用我們派他去蘆葦場結算工錢的機會(因我和孫都在忙於結算伙食費和各人應得的工資抽不出時間),把我們大家的工錢一起拐跑了,他為了表現積極,除了把自己那份工錢留下之外,其餘的四千六百多元(這在當時的農村算得上是一筆「巨款」)全部交給我們的生產隊,並檢舉我和孫某國帶人在外搞副業走資本主義道路(因他是經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同意,可以在外搞副業的)。這筆錢中就包括我和孫某國的九百多元工資。
我好不客易才通過當時的大隊書記周×清,把其他外地知青的工錢從生產隊要出來,發給他們,而我和小孫冒着風霜雨雪、起早摸黑辛苦了三個多月好不容易才賺來的九百多元,卻全部被生產隊扣下,我們這九百多元錢只換來幾乎一文不值的幾千分工分(那時我們生產隊一個工日,也就是每10分工才一角四五分錢)。
蘭某志這種恩將仇報的行為實在可惡至極。但我考慮到他這些不良甚至卑劣的習性也是他成長的環境所造成的,不能完全怪他個人。他從小失去父親,跟着「四類份子」的養父成了「四類份子」子弟,從小受盡凌辱,使他從小內心便充滿屈辱和仇恨,這造就了他暴躁的脾氣,造就了他一有機會就要報復這個社會和他周圍的人的扭曲心態。他「文革」期間參加造反派、參加武鬥、批鬥地區工程公司當權派時心狠手辣,開着卡車帶一車人拿着槍回到×塘公社、蘭×大隊和生產隊威脅、毆打幹部,都是這種扭曲心態的表現。只是他錯把我們也當成他報復的對象了。
蘭某志雖然卑劣可惡,但他也是這個體制的受害者,他是這個體制製造出的一個既可惡又可憐的怪胎,我們應給他更多的同情與寬容。更何況在這次事件中蘭某志並沒有什麼過錯,他按照五方達成的一致協議,拿自己搞副業賺的錢到生產隊購買口糧沒有任何錯誤,生產隊推三阻四不把口糧賣給他,是違反協議的錯誤行為,是這次事件的起因。錯誤完全在生產隊、大隊和公社幹部,蘭某志在這次事件中死得冤枉,他是被有計劃有預謀地殺害致死的,兇手一定要受到懲罰,我決定要幫蘭某志申冤。
孫某國說:這件事牽涉的人多,從生產隊、大隊、公社直到縣公安局、縣革委會都牽扯進去了,他們官官相護,蘭某志又是個「四類份子」子弟,你去告他們恐怕勝算不大。我說:我有充分的事實證明這是一場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蘭某志畢竟還不是「四類份子」,他還只是「子弟」,與「份子」還是有點區別的。
當時鄧小平已經復出,開始在全國進行整頓,而此前又發生了近兩千社員為要求懲辦殺害蘭某志兇手的自發衝擊×塘公社的事件,當局在處理這件事時必定有所顧忌,害怕激起更大的民憤,還有一點就是生產隊、大隊、公社和縣裏至今還不知道我們是「反動學生」的老底,我把一個多月前大鬧東×公社的事對孫某國說了一遍,以證明他們還不知道我們的老底。我說我要向地區、省和中央去控告,而不是向縣裏去控告,我們縣在這件事中也是幫凶之一,我當然不會向他們去控告。
孫某國聽我這麼說,他對我說:既然你主意已定,那我就和你一起去告吧!我說:不行,這事只能由我一人來干,如果兩人都卷進去,萬一出現意外,兩個人同時被當局都撈進去了,將來放出來連一個落腳吃飯的地方都沒有,所以你不能參與其事,這樣即使我出現意外被他們撈進去了,幾年後放出來,我到你這裏還有個落腳吃飯的地方。在我寫控告材料時,你背後幫我出點主意就行了,出面就由我一個人出面,而且我不會以我個人的名義去控告,而是以蘭某志生母的名義去控告,去為蘭某志申冤。孫某國說:那就這樣也行。
打定主意後,一天晚上我把蘭某志的母親請到我們的住處來,我對她說:情況我已了解清楚,這件事你兒子沒有過錯,他死得冤枉,責任完全在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幹部身上。我可以幫你兒子申冤,但必須用你的名義才名正言順,我可以幫你把控告、申冤的材料寫好,寄到地區、省和中央去,但在我幫你寫好材料寄出去之前,你還必須在材料上籤上自己的名字。她說:我不會寫字。我說:我幫你寫上你的名字,你再在你的名字上蓋上你的手印也行。她點頭同意。我又告誡她:先不要對任何人說我在幫你寫控告、申冤材料。你先回西邊圍子裏去,等材料寫好之後,我再要蘭某生到你家裏通知你到我這裏來蓋手印。
這位老太太走了之後,我到縣城買了幾本材料紙、一小盒複寫紙、兩支圓珠筆如一塊複寫板。為了不引起幹部們的注意,我白天出工,利用晚上書寫材料,孫某國幫我校對修改,初稿寫好後,就開始正式複寫,一式四份,大約十天之後,四份內容一致的控告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幹部合謀殺害蘭某志,要求地區、省、中央領導嚴懲殺人兇手的控告材料就寫好了。我要蘭某生以到縣城買豬仔為由,請假到西邊圍子蘭某志生母家,要她過兩天到蘭×來,在控告材料上蓋她的手印。
幾天後的一天晚上,老太太來到我們的住處,我拿出寫好的材料要她在她的名字上蓋上手印,她一邊哭一邊對我說:這麼多人只有你敢給我兒子申冤,我都不知道怎麼感謝你才好!我說你先不要說感謝,這是我應盡的責任,何況告得成告不成還不一定。你回家去等結果吧。
送走她後,我和孫某國商量,如果在縣城寄,恐怕會被縣裏欄截下來,材料根本就到不了地區、省和中央。於是決定到省城用掛號信的方式把三份材料分別寄往地區革委會、省革委會和國務院,留一份材料備用。控告材料寄出後既沒有退回,又沒有動靜,也沒有人來追查寫控告信的人。
直到這年十月中旬才從鄰近的趙×大隊傳來消息,說是十月中旬的一天半夜,有四個趙×大隊的社員想趕早起來到縣城去買豬仔,不料由於那時社員們家裏都沒有鐘錶,起得太早了,還只有半夜一點多鐘就起來了,他們剛走到蘭×大隊的公路上,便被站崗的軍警攔住,問他們這麼晚去幹什麼?他們說:我們去縣城買豬仔,此時走過來一位幹部對站崗的軍警說:讓他們跟我走,這位幹部把這四位社員帶到停在公路上的一輛吉普車旁,對車上的人說這四個人到縣城買豬仔,現在正好缺幾個挖墳的勞力,就讓他們四人干吧!現在放他們過去,走露了消息恐怕引起麻煩,車上的領導說:給他們每人五元錢,讓他們幫着挖墳,那四個社員聽到一個人可以賺五元錢都說願意干,說着這個幹部給他們每人一把鋤頭,把他們帶到埋蘭×志的墳旁,那裏早已支起了一盞煤氣燈,原來是縣公安局到這裏來挖墳驗屍,白天怕引起村民圍觀,又鬧出事來,所以只好偷偷摸摸半夜前來驗屍,不料又被這四位起得太早的社員碰到,為防止這四位社員走漏風聲,只好要他們來挖墳,這四位社員看在錢的份上也樂意幫他們。
不料蘭某志的屍體被埋下已有一個多月,而九月到十月中旬氣溫還很高,蘭某志的屍體已腐爛,墳一挖開一股難聞的腐屍臭撲面而來,臭得這四位社員丟下鋤頭,掉頭就往旁邊跑,被公安人員喝止住。墳挖開後又不敢把這四位社員放走,只好讓他們留在驗屍現場。後來據這四位目睹驗屍全過程的社員說:法醫打開了蘭某志的胸腔、腹腔,又用手術刀劃開了喉嚨。法醫用攝子從喉嚨里夾出了一大團棉花,蘭某志的死因已很明顯,是被人用暴力往喉嚨里塞入一大團棉花窒息而死。驗完屍,公安局的人又要這四位社員把屍體重新埋好,並警告這四位社員不准把今天晚上的事告訴任何人。接着這些來驗屍的人就開着一輛吉普和一輛救護車往縣城方向揚長而去。
此後這四位社員還是不顧驗屍人員的警告,忍不住把參與挖墳驗屍的經歷告訴了他們認為最可靠的親友,最後還要加上一句:這件事不要跟任何人說。這些親友又把這件事告訴了他們認為自己最可靠的親友,往往最後也要加上一句:不要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就這樣公安局半夜前來挖墳驗屍的事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傳遍開了。
我聽說此事之後,對孫某國說:看來控告信己經起了作用,至今也無人來追查寫控告信的人,看來上面是受理了這件事,現在就看當局怎麼處理了。
這年年底前傳來消息,縣革委會和縣公安局對蘭某志一案作出了新的處理決定:
在蘭某志因傷致死一案中,對相關主要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公安特派員楊某全開除公職、黨籍和軍籍(楊系復員軍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蘭×大隊黨支部書記陳某清開除黨籍,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蘭×大隊民兵營長黎某和、蘭×大隊會計蘭某良均受到開除黨籍、撤職的處份。
不久×塘公社黨委書記焦某慈、武裝部長劉某某也相繼調離×塘公社。我聽到這一消息後,對孫某國說:這算什麼處理?明明是一種掩蓋真相,為罪犯們開脫罪責以平息民憤的卑鄙手腕;明明是有計劃、有預謀的暴力殺人罪行,卻說成是因傷致死,理當殺人賞命,卻只有一個人判三年徒刑、三個撤職開除黨籍,而作為主要罪犯之一的公社書記焦某慈、劉部長僅調往別處任職了事,還有一些積極參與殺害蘭某志犯罪活動的生產隊幹部、基幹民兵諸如:五隊隊長蘭某海、七隊的老光棍等均未受到任何的處罰(後來蘭某海因民憤太大,還是被公社和大隊免去了生產隊長的職務)。
孫某國說:在現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之下,當局能做到這個樣子已經算不錯了,要是在早幾年恐怕不但沒有人會受理這種事,反而要查找為現行反革命份子蘭某志翻案的幕後黑手,你我恐怕都脫不了干係,我看此事就到此為止吧!我想想他說得也有道理,也就只好到此為止了。
蘭某志事件之後,公社、大隊幹部和不少社員都知道:一定是小易把這些人告倒的,只有他又懂政策、又有這個膽量。再加上公社幹部又都知道我那次大鬧東×公社的事,所以公社幹部都把我視為眼中釘,但鑑於我在蘭×五隊生活上、勞動生產上的表現,他們又抓不到我的任何把柄,所以對我也無可奈何。此外我這塊那時還比較罕見的「大學畢業生」的招牌,也使他們在要對我進行打擊報復時,也不得不有所顧忌。幸好我們的檔案一直沒有轉到縣裏來,因此當地一直不知道我們是「反動學生」的老底,一直把我們當作是響應「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下放到農村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大學畢業生。
[注]在我們下放到蘭×大隊之前,蘭×志曾和我隊幾個青年一起被召到地區建築公司當臨時工,「文革」期間參加公司造反派,批鬥公司「當權派」時十分積極兇狠,還曾開車帶着一車荷槍實彈的造反派到×塘公社、蘭×大隊和我們五生產隊,耀武揚威打罵威脅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幹部。他在參加武鬥時又多次受重傷,後因公司生產陷入停頓,臨時工都被辭退回鄉務農。到1975年春,地區建築公司恢復生產時,又重新把辭退的臨時工召回,但公司領導堅決不同意召回蘭×志,蘭×志以在公司期間受傷為由,聲稱不能從事農業勞動,後來公司、公社、大隊、生產隊和蘭×志五方協商一致同意:蘭×志不必出農業工,可以外出搞副業,拿錢到生產隊按平價買糧食。這在當時是很少見的優惠條件。
聲明:為防止中共當局按圖索驥給我本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本回憶錄在摘錄時有意隱去了一些人名、地名,敬請讀者諸君見諒。
(摘自一真濺雪回憶錄《史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