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政院對國會擴權法提覆議!矢板明夫:民主制度不是不讓執政黨做事

國民黨、民眾黨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發數萬人抗議、數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重審。行政院6日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盼國會藉由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對此,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表示:「我認為很有道理。和別的民主國家的法律比起來,我認為這次通過的法案,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就立法院日前三讀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圖:黃建豪/攝(資料照)

矢板明夫在臉書發文寫道:「行政院依憲法,對在野黨主導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提出的七條理由是:1.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2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3.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4.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5.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6.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7.『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矢板明夫指出:「首先,這麼重要的法案,從提出到通過僅僅用了兩個多月。途中經過了多次修改,但直到五月中旬為止,連記者們都找不到在審議的法案全文。根本沒辦法公開討論、集思廣益。另外,台灣採用的是『總統制』,並非議會內閣制。在日本、英國等議會內閣制國家,首相是由國會議員們選出來的、所以應該接受國會的質詢。但是,總統制的國家,總統和國會議員都是人民直選的。都有各自的民意基礎。」

矢板明夫續指:「如果總統需要被國會質詢的話,那麼國會議員為什麼可以不需要被質詢?誣衊毀謗別人時,還有言論豁免權。非常不公平。還有第五條。如果通過,以後政府就沒辦法做事。民主制度是『讓執政黨做四年事情,做不好就換人』的制度。而不是『不讓執政黨做事』的制度。至於『藐視國會』,沒有嚴謹的定義,最為糟糕。要不要給官員定罪,取決於負責質詢的立法委員當天的心情好不好。這種法律實施以後,每個立委都會變成太上皇。」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頭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4/0608/2064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