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北美新聞 > 正文

偷1000美元不叫事?店主鬆口氣 紐約終於改規則了

針對商業盜竊日益嚴重但懲罰不力,在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近日公佈的2025財年預算中,納入了多項打擊商業盜竊的新措施。

其中針對小偷原來單次盜竊商家的貨品價值在1,000元以下不算重大盜竊(Grand Larceny),要1,000元以上才算的認定,現在更改為允許公訴人在提出指控時,可對小偷在一年內多次偷盜的贓物價值合併計算,也就是把認定為重大盜竊的標準大為降低,加大打擊商業盜竊的力度。

法拉盛的華人商家對這個變化表示歡迎。法拉盛新龍興超市的總經理包晶晶表示,之前有小偷鑽法律空子,因單次偷盜價值1,000元以下商品不算重大盜竊,所以有小偷便計算好如何規避。

最典型的是,有個小偷一天來偷三次,但每次所偷東西的價值都在七八百元左右——不超過1,000元,所以拿他沒辦法,抓了就放,現在若執法更改的話,那麼對慣犯就更容易起訴,改變之前對慣犯小偷抓了就放、無計可施的狀況。

紐約州2025財年預算四項打擊商業盜竊措施包括:

(1)將輕罪升級為重罪,針對攻擊零售店員工,加大刑事處罰。任何對工作中的零售工人造成人身傷害的,都將受到新的重罪的處罰。這項新措施由州參議員卡爾切拉-斯潘頓(Jessica Scarcella-Spanton)提出立法(S5479),雖然仍在立法審理過程中,但已被列入紐約州2025財年預算。

(2)合併盜竊指控:公訴人可以把多宗商業輕微盜竊合併為大宗盜竊。小盜竊罪屬於輕罪,價值低於1,000美元,而重大盜竊罪價值超過1,000美元,合併偷盜的價值後,將更容易起訴偷盜的慣犯。

(3)商家安全稅收抵免:為不超過50名員工的企業購買安全相關產品(包括攝影機、鎖和其它犯罪威懾設備),提供最高6,000美元的稅收抵免——其中,擁有25名或25名以上員工且在預防犯罪方面支出超過6,000美元的企業,有資格獲得稅收抵免;此外,員工人數不超過25人的企業,如果購買安全設備的費用超過4,000美元,也符合資格。

(4)銷贓也會被定罪:第三方助長銷贓,通過第三方賣家銷售偷來的贓物,是非法的。

包晶晶還表示,新龍興超市對小偷小摸不勝其煩,之前每天「有超過10個小偷」,超市經濟損失大,不得不每月花兩三萬元來請保安,超市負擔重,「雖然看起來人流量很大,但由於東西便宜,利潤薄,每月兩三萬元的保安費,對超市來說是非常大的支出。」

包晶晶說,沒有請保安之前,每天打很多次911報警,但就算這麼多的報警,也只是偷盜案件的一部分;有些種類的貨品被偷,損失達10%~15%,所賺的錢都無法彌補被偷的損失,現在降低認定重罪大宗盜竊的門檻,相信對小偷慣犯是震攝,希望新規帶來現狀的改變。

州長霍楚今年2月在王后區的一個活動中表示,2022年整個紐約州商店遭盜竊的商品價值達44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發生在紐約市,相當於那一年就損失了1.76億美元的銷售稅。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華人生活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4/0428/2048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