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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被判刑11年卻沒坐牢 且拒交2366萬罰金

3月19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發佈一則案件:判刑後一直把疾病當作「護身符」,企圖逃避收監,近日,暫予監外執行十年之久的社矯對象賴某被收監,執行剩餘刑期,2366萬元罰金刑同步恢復執行。

2013年9月,賴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416萬元。因賴某患有「3級高血壓」,屬於嚴重疾病,法院決定對賴某暫予監外執行,同時,以賴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此後一直未恢復執行。

2022年,深圳市羅湖區檢察院在深入檢查社區矯正檔案時發現,因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九年之久的社矯對象賴某外出活動頻繁,且在取保候審當天一次性繳納50萬元保證金,但剩餘的2366萬元罰金卻分文未繳,可能存在嚴重刑事執行不當的問題,遂啟動調查核實工作。

最終查明,賴某在被抓獲7日後與妻子協議離婚,分得4套房產和1棟自建房,其間,其陸續變賣房產,還將變賣1套房產的錢款直接轉入其母親賬戶,以其母親名義購買1套房產。

該院將該線索移送深圳市檢察院,並協助市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發出糾正違法意見。

那麼,賴某之前所患的「3級高血壓」是否還會影響其收監服刑呢?

檢察官查閱了賴某近兩年的體檢結果,發現賴某雖然身患多種疾病,但是僅有高血壓曾經達到很高危的程度,而其所患高血壓疾病經過規範治療,已經逐漸穩定。該院決定重新審查賴某是否符合收監條件,就該案多次召開會議,周密部署方案,重新聯繫第三方醫院,對賴某進行全面的24小時血壓動態檢查。結果表明,賴某的血壓目前屬於2級高血壓範圍內,不屬於很高危的程度,短期內無生命危險,屬於可以有效控制病情的情形,符合重新收監條件。

於是,該院向羅湖區司法局提出收監執行檢察建議。羅湖區司法局採納了檢察院的建議,並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對賴某收監執行的建議。

2023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對賴某作出收監執行決定,同時對賴某剩餘的2366萬元罰金刑恢復執行。截至目前,賴某已被收監執行,其母親名下的那套房產和賴某的自建房均已被查封。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皖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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