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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滅絕人性的「小惡魔」,最後變好了嗎

昨天聊了轟動全國的「邯鄲少年殺人事件」,其實,類似的案例近年來屢屢發生,並且每次都會引發爭議。

當然,之所以引發爭議,並不在於公眾對於此類行為惡劣程度的認知上有差異,如果是一個成年人做出了如此惡劣的行徑,自然會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這點毫無爭議。

很多人不滿的焦點在於,一個同樣的「罪行」,為什麼僅僅因為罪行的實施人未成年,就可以如此「輕判」?

這樣輕描淡寫的懲戒,對受害者和家人公平嗎?能夠對這些未成年人渣起到懲戒作用嗎?防止其下一步犯罪嗎?

即便因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不能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我們今天對他們的「輕判」就能讓他們在成年後變好嗎?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01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一位12歲的男童吳某康在家中用菜刀殺害了自己的母親。

而事件的起因也僅僅是吳某康在家中公然吸煙,母親看到後不滿他的行為,進而教訓了其一番。

僅僅因為這麼一件小事,12歲的孩子就殘忍的殺害了自己的母親,案件一經曝出,就震驚社會。

隨後傳出的消息更是引發社會熱議:因不滿14周歲,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可以不負任何刑事責任。在被關押三天後,吳某康被警方釋放。

被釋放後的吳某康關心的不是如何懺悔自己可怕的罪行,而是關心自己能否重回學校上學。面對學校以及學生家長們的反對聲,12歲的吳某康不以為然:「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這種異於常人的冷靜和冷血,一直貫穿在吳某康殺害母親的前後,令人不寒而慄。

就這麼一個典型的殺人小惡魔,如此草率、不受懲罰的放歸社會,正如人們所擔心的,如同給身邊人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不知道何時就會爆炸,再次傷害他人。

古今中外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

上個世紀80年代,日本一群年齡在16-18歲的輟學高中生,對一名17歲女孩進行了長達41天的囚禁和折磨,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在女孩被折磨致死後,他們還將屍體灌在水泥里。

這就是震驚整個日本社會的「綾瀨水泥殺人案」。

然而,即使是如此超乎想像、泯滅人性的罪行,在檢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與成人犯罪受同樣的刑罰時,法官仍然以嫌犯年齡不足,而將他們以少年犯受審。

4名兇手最終僅僅以傷害致死罪被起訴,分別被判處了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

因為此案的性質太過惡劣,在當年的日本,法院的審理結果也引發了公眾的強烈不滿,當時的日本媒體紛紛表示,這些「小惡魔」不應受到少年法的保護。

法律對未成年人網開一面的初衷,當然是為了期望這些未成年殺人犯從此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結果是什麼呢?

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網誌以說笑的口吻回憶這件事,對此毫無反省;

案件主犯宮野裕史出獄後,再次涉嫌欺詐和經濟犯罪被逮捕;

小蒼讓涉嫌綁架、監禁、施暴傷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

湊伸治因殺人未遂被逮捕入獄;

幾名殺人犯的相繼再次犯案,引發日本社會強烈震動,紛紛討論《少年法》的實施標準及存在的必要性。

人類對惡魔姑息的結果,很可能是更多的惡魔。

2016年1月18日,廣東番禺的小學女生小櫻(化名)正走在去學校參加期末考試的路上,結果卻被遊蕩於此的韋進木盯上,他把小櫻拖入高架橋底的綠化帶暴力毆打、傷害致死。

韋進木是羅播鄉鳳鎮村人,生於1997年,案發時才剛滿19歲。

然而僅僅19歲的韋進木,卻並非第一次殺人。

年僅13歲時,韋進木就曾掐死同村的4歲男童,因不滿14歲沒有被判刑;

年滿14歲時又持刀重傷一名6歲幼女,並且試圖將女孩兒淹死在水裏,被判刑6年,就這6年牢都沒做夠,於2015年11月減刑後被提前釋放。

兩個月後,流竄到廣州的韋進木就碰到了小櫻,犯下了強姦殺人罪。

面對這些殺人惡魔,我們不禁會追問:

我們有何理由放任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傷害無辜之人呢?

僅僅是因為,殺人小惡魔還有可能變好嗎?

02

我在文章《從華人在美國的「遭遇」,看國人對「法治」的誤解》裏提到,法律精神有個很重要的原則,那就是絕不應讓罪犯感覺到,違法是可能被鼓勵的。

殺了人,非但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還得到了平日得不到的關照,這種嘖嘖怪事,會給這些殺人小惡魔什麼樣的心理暗示,顯而易見。

從這些沒有經過法律懲罰,或者刑罰過低,從而再次傷害他人的案例,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們喪失掉這個基本的法律原則,會給社會和其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威脅。

那麼,是不是說,從小冷酷無情的殺人惡魔,就沒有可能變好了呢?我們的社會哪怕為了這個可能性,做出一點努力都只是徒勞的呢?

我們來看另外一個的案例。

瑪麗·貝爾是個十歲的英國小女孩,她有着一張純真可愛的面容。

但是,就在這張純真可愛的面容下,卻隱藏着異乎尋常的邪惡。

1968年5月25日,三個男孩在一座廢棄的房屋玩耍時,發現了4歲男童馬丁·布朗的屍體。

警方在馬丁的屍體上沒有找到任何暴力襲擊的痕跡,卻在屍體旁發現了一瓶空的阿司匹林藥瓶,於是警方以誤食藥片的原因草草結案。

據馬丁的阿姨和母親回憶,在案發後,瑪麗和夥伴羅拉曾多次對她們進行騷擾。她不但笑嘻嘻的描述馬丁死亡的慘狀,還對馬丁的母親說:「我知道馬丁死了,我想看看馬丁在棺材裏的模樣。」

在學校的圖畫課上,瑪麗畫了一個趴着的小男孩,姿勢和死去的馬丁一樣,在男孩身邊還畫了一個藥瓶,旁邊還附上了段話:「上周六,媽媽送我到諾瑪那裏玩,我們在路上走着,看到很多人圍着一座老房子。我上前問是怎麼回事,原來那兒躺着一個已經死了的小男孩」。

但這些詭異可怕的作品並沒引起老師的注意。

老師認為,小姑娘的作品,只是取材於馬丁之死。

沒有受到關注的瑪麗變本加厲,她多次強調自己殺了人,甚至公然寫下「我殺了人,現在我能回家了」的字條,可大家仍把這當成是惡作劇不予理睬。

於是第二樁殺人案發生了。

1968年7月31日的夜晚,警方在鐵路旁的廢墟中發現了3歲男童拜恩的屍體。

拜恩一頭金髮十分乖巧。

當天拜恩的姐姐曾尋找過他,而瑪麗和羅拉則「熱心」的帶拜恩姐姐去鐵路旁,不久前的鐵路旁死過一個小男孩,這讓拜恩姐姐心中升起不祥的預感,所以她拒絕前往。

這個預感救了拜恩姐姐一命。

短短2個月,死了兩個兒童,震驚了整個倫敦。

在驗屍後,警方得出一個結論——掐死受害者的兇手,力氣比較小,可能只是個孩子。

於是他們對居住在附近的上千名孩子,進行了地毯式排查。

當警方在詢問瑪麗時,瑪麗告訴警察,自己看到了兇手,一個鄰居的8歲男孩,曾經對拜恩拳打腳踢。

警方於是開始全力調查這個8歲男孩。

但很快,警方發現男孩當時在機場,擁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

這讓警方對瑪麗產生了懷疑,同時,瑪麗之前聲稱8歲男孩在玩一把壞掉的剪刀,而現場剪刀這一物證,恰恰是警方並未對公眾公佈的絕密物證。

警方懷疑,瑪麗應該是拜恩死亡的目擊者,或者就是兇手本人。

他們重新調查瑪麗,故意套她口供,說有人看見你和羅拉在鐵軌附近轉悠了。

小姑娘笑了:「這都能看見,這個人視力一定很好。」

瑪麗作案時,附近並沒人,如果有人看見,一定是在特遠的地方。

警察覺得這是個破綻,馬上追問,為什麼一定要視力好才能看見?

她意識到自己說漏了嘴,卻一點沒慌,解釋道:「視力特別好,才能看見不在場的人。」

就這樣,警方盤查了瑪麗很久,卻一無所獲。

轉機出現在了瑪麗的同夥羅拉這邊。

在警察的盤問下,羅拉全招了,說兩個男孩都是瑪麗殺的,自己沒動手。

「瑪麗用手掐死了小男孩,掐的他舌頭都吐出來了......瑪麗警告我保守秘密,否則她會用同樣的方式對我。」

1968年冬天,瑪麗和羅拉,因為謀殺罪被起訴。瑪麗和羅拉被帶到法庭上進行審訊,庭上擠滿了媒體記者。主控律師一開始便指出,謀殺拜恩和謀殺馬丁的是同一個人。

法醫報告顯示,在拜恩和馬丁的屍體上都發現了瑪麗的衣服纖維,此外在拜恩的鞋子上也發現羅拉的衣服纖維。

儘管關於羅拉是否有罪還存在疑問,但沒有人質疑瑪麗是兇手。關於瑪麗,唯一存在的爭論是,她究竟是一個患有後天病態的小女孩,還是一個天生的「魔鬼」?

在法庭上,瑪麗的父母如同表演,一會兒大哭大鬧,一會兒歇斯底里。

而陪審團注意到,每當父母哭鬧的時候,瑪麗總以一副憎惡的眼神注視着他們。

瑪麗的母親貝蒂是個妓女,脾氣暴躁,經常打罵瑪麗。每當小瑪麗尿床後,她總用惡劣的言語羞辱她,還把床單掛出去給鄰居看。

而瑪麗的父親總要求瑪麗在外面稱呼他為「叔叔」,以此可以領取政府發放的單親補助。

這樣扭曲的家庭讓瑪麗從小便養成孤僻、冷漠的性格,甚至當母親打她的時候,她也不哭,只是用目光冷冷盯着母親。

因為非常好鬥,並且經常傷害小夥伴,因此沒有人願意和瑪麗當朋友,除了13歲的羅拉。

從小生長在這麼一個扭曲的家庭,瑪麗在法庭上卻對自己的家庭情況隻字不提。

如果她在法庭上說出幼年經歷及其在家中所受的虐待,如果她表現得可憐軟弱一點,她很有可能得到法官的同情。

經驗豐富的兒童心理學專家奧頓認為,他從來沒有見過像瑪麗一樣倔強的小孩,她非常的複雜、聰明、冷酷,而且很危險。

在瑪麗被審訊的過程中,她如同一個久經法庭的老手,冷靜、早熟的行為讓陪審團對她產生不了一絲的憐憫之心。

於是,陪審團經過不到4小時便得出一致裁決瑪麗殺害拜恩和馬丁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拘留」。「終身拘留」實際上是一種不明確的刑期,它有可能是終身監禁,也有可能是被關幾年後放出來。

當聽到判決結果的時候,這個年僅10歲的小女孩才終於忍不住哭了出來。

由於瑪麗是未成年人,監獄和精神病院都不適合她,最後她被安置在一間全部關押男孩子的少管所——紅河堤教養院。

從1969年2月到1973年11月,瑪麗在紅河堤教養院待了3年9個月。

16歲時,瑪麗被轉入一家女子監獄,三年後,轉入成人監獄。

就這樣,瑪麗整個青少年時代,都是在各種監獄裏度過的。

在經過了一次越獄事件後,瑪麗徹底消停下來。

1980年5月14日,在服刑12年後,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瑪麗假釋出獄了。

出獄後,這位曾經殺害過兩名男童的殺人犯的第一份工作居然是在托兒所,在保釋官的反對下,瑪麗去做了服務員。

在生活回歸正常後,瑪麗和其他普通人一樣戀愛、結婚,並於1984年5月25日,生下一個女孩兒。

因為瑪麗10歲時就殺了兩個孩子,所以法院考慮,要剝奪瑪麗對女兒的撫養權。

但瑪麗辯稱「假如說我小的時候是個魔鬼,但現在的我已經完全是一個正常人了」,這番真誠的表達打動了法官,她被授予匿名權,從此可以用新的名字開始新的生活。

在隱姓埋名、躲避媒體十幾年後,1998年2月,瑪麗再次回到了聚光燈下——她的個人傳記《聽不見的哭聲》出版了。

此舉再次讓她再次點燃了英國社會的怒火。

許多人批評,這個滿身罪惡的人竟然還能靠販賣自己的故事發財,就連英國首相貝理雅也公開指責瑪麗的無恥。但瑪麗辯稱,十幾年來,小報一直對她的小道消息孜孜不倦,她希望完全公開以後,人們就會對她失去興趣。

隨着個人傳記的出版,當時十幾歲的女兒才知道,自己的母親是一個殺人犯。

女兒問她:「媽媽,你為什麼不早點告訴我呢?」

雖然得知真相的女兒原諒了自己,但瑪麗為了保護自己女兒的匿名權,開始反擊輿論。

2003年5月21日,在英國最高法院,瑪麗經過激烈的辯論,成功將英國對青少年罪犯的身份保密的法律,由18歲調整到永久保密。

這一法案後來被稱為「瑪麗·貝爾法案」。

也因為這個法案,瑪麗在2004年拿到了大英帝國司令勳章。

2009年,瑪麗的女兒生子,瑪麗當上了外婆。

從1980年出獄至今,瑪麗已經正常生活長達38年。

看了這個案例,當我們再次面對「從小就是人渣,甚至天生的惡魔,還有可能變好嗎」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了。

是的,從小就是「人渣」,依然有可能變好,但是一定要注意,前提是必須經過法律的懲罰和社會的矯正。

如果沒有強制性的矯正,昔日的少女殺手會成為持續危害社會的成年殺手,還是今日慈祥有愛的好母親,答案不言而喻。即便因為未成年人因為身心發育還未成熟,對自己的行為還缺乏完全自控的能力,法律考慮了減輕處罰並給與了充分的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這些滅絕人性的「小惡魔」在逃脫法律制裁,或者減輕刑責之後,是不是真能變好呢?「綾瀨水泥殺人案」似乎給了我們另一個答案。

這些小惡魔不但毀掉了一個花季少女,讓她承受了令人髮指的折磨,在減輕處罰後,也毀掉了自己的人生和自己所在的家庭。

甚至有種說法是,因為「殺了人都不會被判死刑」的直接影響,日本青少年犯罪率,在古田順子一案的判決之後,出現了逐年上升的趨勢:從1992年的8.9人/十萬人,上升到了1998年的12.5/十萬人。可以說,這一事件的量刑過輕,以及教育改造的失敗,事實上導致了一代日本的年輕人對法治的藐視態度。

尤其是在1997年-2003年間,不但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還出現了「憤怒的17歲」這一群體:很多惡性犯罪的青少年的年齡,都徘徊在17歲上下的年紀。僅僅是2000年一年間,便發生了7起17歲少年作案的實例。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北游獨立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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