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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第一篇聲明原稿(2005年發佈於天涯雜談)

2005年12月30日,孫維在天涯雜談版發表的公開聲明,針對《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一文駁斥遞言,這是孫維首次在網絡上發表聲明,引來空前關注。

孫維分別在2005年、2006年以及2013年在天涯上發佈過三次聲明,以下是天涯社區公號今天整理髮布的第一次聲明原文全文:

《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作者:孫維聲明

提交日期:2005-12-3022:18:00

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萬善良的人們一樣,希望幫助朱令,並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當時我也曾和其他同學一起參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動。兩年後我被捲入此案,公安機關經過了一年多調查最終解除了對我的懷疑。

對這件事這些年來網上時有傳播,許多人一直在想方設法幫助朱令,同時也憤怒地要求緝拿和懲罰兇手,其中關於我的流言很多,很多年來我一直保持沉默。因為我相信清者自清,對於那些先入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釋,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網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說我是兇手,我當時很想站出來解釋,但又考慮畢竟案子沒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個迷。想像的空間是無限的,如果有人認定我是兇手,任何解釋都會激發出新的懷疑,引來更激烈的討論和更多的謠言,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於是我決定繼續沉默,一些了解情況的朋友氣憤地想幫我反駁時,我和家人都勸阻了。

但是最近網絡上關於我的謠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為了疑點。不斷有身邊的朋友,熟人向我詢問。我不可能一一解釋,而且事情這麼複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口口相傳,斷章取義又不知道會演繹出什麼版本,特別是出現了心懷叵測的謊言,使我不得已決定針對看到過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聲明。

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複雜,涉及的人和部門很多,為了避免給別人帶來麻煩或尷尬,我隱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對牽涉到的單位和部門,我不可能完全規避,實屬無奈。

今後我不打算參與網上網下的討論、辯論和答疑,只希望過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當然我保留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權利。

我對文中提及事實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另外,我發現天涯上有兩個ID,分別為"孫維」和"sunwei」,似乎註冊後從未使用過,在此聲明與我無關。

一、我被無辜捲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確診,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他們收到太多的電郵回信,希望我們幫忙翻譯。我和另外兩名同班同學馬上去報告了系領導,並和其他幾個女生一起連夜翻譯。隨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了解情況。我和同宿舍,班裏,系裏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被問詢過,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況的問題,之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機關儘快依法辦案,查明真相,還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機關詢問我之後,他們於4、5月間找我的舍友們了解情況。我的舍友們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堅信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並提出讓公安廣泛調查我的人品,沒想到公安的同志很為難,不肯做筆錄,說:「這個要求誰提?你提,還是我提?「這明顯是帶着有色眼鏡進行調查。對此事的不滿我們以書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機關。之後我們諮詢過法律專家,他們說儘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後的今天隨着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多起陳年冤屈的曝光,「無罪推定"已深入入心,但是1997年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對此我深有體會。

98年8月,公安14處宣佈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

二、所謂我是「學校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體是什麼時間中的毒,在哪兒中的毒,怎麼中的毒至今無法查清,而導致她中毒的鉈的來源也不清楚。儘管有多種可能,但有些人卻只把焦點集中在化學系實驗室和宿舍。其它場合的問題我不好說,但化學系實驗室的情況我清楚,有必要在這裏說明一下。宿舍的情況見四「關於我們宿舍「。

我4月2日被訊問時第一次從公安那裏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這完全是謊言!

我絕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為此我查閱了文獻,事實上化學系在實驗中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歷史了。僅我查到的論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0月16日(那時我還沒入學),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開始調查,化學系才禁止使用鉈。

此外,系領導後來也說除了化學系,其他系實驗室也有鉈。

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餘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作實驗,實驗室也對外系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為了證實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獨自一人(從未在清華工作、學習過,更沒去過實驗樓)借了一部家用攝像機在白天工作時間到化學系實驗樓,先後進了幾個實驗室,並從其中一個實驗室的實驗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舉在鏡頭前,把它帶出實驗樓,然後又送回原處,整個過程全部拍攝下來。在隨後的日子裏又重複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

出於對學校的感情,我沒有把錄像帶直接遞交公安,但這個事實又對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於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點多找到校黨辦,把錄像放給他們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

沒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學校實驗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師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並由保衛處進行了拍攝。當時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證實。

我擔心學校掩蓋實驗室管理不嚴的事實,不得已只好於1997年7月18日把錄像帶和我查到的文獻交給公安。

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學校曾扣發我的畢業證書的經過

1997年6月30日畢業典禮之前,系領導通知我,由於我被公安調查不能發我畢業證書,並讓我家人來校談話,說學校通過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緩發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當時接待我們的一位校黨委領導還說」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

我父母當即去了公安14處了解情況,沒想到公安說根本沒聽說過孫維學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學籍管理是學校自己的事兒,和公安沒關係,公安局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向學校發這樣通知的,如果真打過電話,一定會有記錄的,但是我們沒查到任何記錄。」

其間,我和家人曾給校黨委領導寫信,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證書的決定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並加蓋公章,經多次交涉,學校堅持不給書面通知。

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黨委、校辦及系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們。我們表示學校扣發我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校黨委領導竟然說:「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又說,「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談話不歡而散。

之後,我們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面通知。9月29日,系領導打電話通知第二天去學校領取證書。

四、關於我們宿會

朱令中毒後曾經有記者來採訪,在她筆下我們的宿舍關係冷漠而敵視。真買情況是,我們的宿舍生活非常快樂。我們幾個舍友五年來別說吵架,臉都沒紅過,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們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證。雖然大多數記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但經歷這次採訪後,我和舍友都對媒體頗有顧慮。

我和朱令沒有任何過節,但確實和另外的舍友們更親密,主要是因為朱令交遊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即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後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

在調查朱令中毒案時,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師長)為了迴避自己的責任就不惜提供不實的情況,但是我的舍友們在公安調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命的關係等問題的時候,她們都非常客觀。我至今仍非常感動!

朱令94年生病以後很長時間不能確診,因為我母親是醫生,我還把朱令當時的症狀(脫髮、皮膚疼、腿疼》告訴我母親,讓她幫着分析和打聽,我母親當時還說可別是紅斑狼瘡。這些情況我的舍友們都知道。

五、關於所謂"動機」

投毒總得有動機吧?!如此惡毒的想要致人於死地,沒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給我編造的動機竟然是競爭演出機會,這純屬莫須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話如下:「我聽說的一個情況很有意思,據說朱令和孫某因為都是北京考來的,關係不錯,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裏,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

事實上,朱令彈的是古琴獨奏(而不是古箏),同時也參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沒學,進民樂隊後才開始學習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樂器,民樂合奉的時侯幾個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談不上爭上台機會。我記得有一次清華民樂隊代表學校參加一個比賽,朱令和我們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這些都有民樂隊演出的照片和錄像為證。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為覺得功課緊張主動退出民樂隊了,自然沒有參加94年底民樂隊一二九的排練和演出。民樂隊應該有我參加活動和退隊的紀錄,很容易被核實。這些情況在我被調查時,已經向公安機關如實說明過。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愛開玩笑,嘴有點「損」,有可能得罪過一些人,我從不小肚雞腸,更談不上好嫉妒。

六、關於所謂我的爺爺向高層領導求情

網上盛傳我爺爺去世前最高領導去探望,爺爺「拉着最高領導的手"請求"放了我的孫女」。而「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麻袋裏放出來」,云云。如此繪聲繪色,好象作者就在現場。如此惡毒而居心叵測的編造令人髮指。事實是公安機關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訊問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爺爺1995年12月9日已經去世,如果這位「作家」所說屬實,豈不是陰陽兩界真能對話了?!而且我一天也沒有被關過,根本談不上「放出來」。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問到我的家庭成員,我只說了父,母,哥哥,再問其他人時,我只說爺爺奶奶已經去世,連名字都沒提。

爺爺是我最敬愛的人,他一生愛國、敬業、正直、廉潔,最痛恨腐敗。生前多次留下遺言:遺體做醫學解剖,捐獻有用的組織和器官,其餘作肥料,綠化祖國,喪事簡辦,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獻。他的骨灰撒在樹下,沒做任何標記,積需全部捐獻給家鄉的學校。

對於這樣一位已經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編造這樣的虛假故事是十分可恥的!

七、關於所謂領導人和公安包庇我

網上盛傳領導人和公安對我的包庇,讀者無不義憤填膺。事實是公安從來沒有對我進行過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於醫院誤診耽誤半年,95年4月確診鉈中毒,至97年畢業前タ一直沒有破案,應該說是錯過了破案的最好時機。事後由於朱令家人一直廣泛地向大家講述,我們也就聽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長,指出學生即將畢業離校,其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此案急需抓速偵破,不能放走兇手;不久又上書國家領導人。

可以想像公安當時一定面臨巨大的破案壓力,他們希望儘快抓到凶於,對上級領導和朱令家人能有個交代,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朱令中毒兩年多公安機關一直沒什麼動靜卻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對我進行突擊訊問。

由於對我的調查遲遲不給結論,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我還年輕,總不能長期背着「犯罪嫌疑人「的黑鍋過日子吧。於是我們不斷要求公安對我進行進一步調者,並與有關人員當面對證,對我提供的各種信息進行核實,希望還有什麼疑問就儘快提出來,我好解釋澄清,但是公安機關從1997年4月2日以後再也沒找過我訊問任何問題。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層解決問題,第一個電話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給清華派出所的。之後給系辦、系領導,校辦、校保衛處,校派出所、公安14處等反覆打電話,寫信或面談,後來也曾向幾乎所有相關部門反映,但事情仍無進展。由於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不得已我們才於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說明:我們只是懇請有關單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儘快依法辦案,決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對我調查結束4年後的2002年,無意中在我家裏發現了兩個竊聽器!

那天我家親戚來做客,因茶杯里的茶涼了,他那杯子放到微波爐里加熱,突然聽到爆炸聲,大家嚇了一晚,發現杯底有個夾層,夾層被炸開了,裏面竟然裝有竊聽器,立刻查看另一個相同的懷子,發現同樣裝了竊聽器。這兩個杯子是專門燒制加工的。有夾層,杯底凹進去很深(見照片)。那位親戚恰巧是搞機電的,又愛好無線電,一看就知道是竊聽器。經回憶,杯子大約是98年春隨咖啡禮盒送給我母親的。(編者:經後來網友分析考證被證明是普通的音樂杯)

既然安裝了竊聽器,我家附近還應該有竊聽接收點,這麼複雜的事看來大概只能是公安所為,估計我家的電話也被監聽了。這個意外發現並沒有讓我們生氣,反而覺得是件好事,因為我問心無愧,把我的真實情況讓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這些也足以證明公安機關和高層領導不但不象網上傳說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機關是在嚴格偵查之後才解除了對我的懷疑的。

八、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對我測謊

從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覆要求對我再次訊問,安排對證和測謊,但始終沒能實現。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嚇信我和家人去學校派出所報案,同時向接待我們的兩位辦案同志提出對我測謊的要求,他們沒有答覆。之後我們請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們說國內還沒有成熟的技術和應用,所以我們就沒有接着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報登出我國測謊儀研製有突破的報道,報道中說: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試用過國外引進的一台測謊儀,準確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機構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製並鑑定過此種儀器,還辦了培訓班,後來又不斷改進,經過8年努力,終於可以大膽亮相了。但通篇沒有提國產設備準確率,所以需要確切,全面的了解。後來終於諮詢到有關人士,他們說:準確率相當高,但準確與否還和測試的出題人水平有關,所以是有風險的。儘管如此,在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測謊是能還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實在不願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儘管公安機關從未提出過。但我仍然主動要求對我進行測謊,卻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宣佈解除對我的嫌疑,在14處領導和主要辦案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對我進行測謊,被立即拒絕,說"沒有必要了"。直到後來家裏發現了竊聽器,我才明日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偵查手段,事情清楚了,當然不必再給我測謊。

九、朱令家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我是「兇手」並曾對我進行恐嚇

我97年4月2日被捲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給我父親打電話要求「私下談談",並聲稱:「我手裏有不利於你女兒的證據"。我父親說:「有證據應該立即交公安機關,這樣有助於破案」,「我絕不是怕與你談,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員在場做證才行。」他馬上改口:「不能算證據,只能叫線索」。我父親說:「線索也應交公安人員,同樣有助於破案」。我父親還表示:我們兩家有兩點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詳細的通話記錄我們以文字形式遞交了公安機關。

4月26日,獲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嚇信,說我已經」無可救藥「」世人皆曰可殺「「縱然是天涯海角,終不能逃脫懲罰」,說"對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無法給予懲罰,是否可以效仿」,並「發誓不惜用一切為朱令復仇,為國家除害」,信中還提到「黑社會」。

相似的信件也發給了班裏其他一些同學,要求同學們配合朱家提供有關我是兇手的「證據「。

我們請教了一位律師,她說:這是明顯的恐嚇,你們可以起訴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現在甚至花幾百元就可以雇兇殺人,而且還可以偽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跡。家人十分擔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離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於畢業壓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們宿舍的第二封恐嚇信,內容與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儘管我也是這個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況更慘,我不想給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沒有追究。

兩個優秀的女兒相繼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殘,放在誰家都是毀滅性的打擊。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兇手的心願,也非常同情他們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認沒有證據,卻認定我是「兇手」,並廣泛散佈我是「兇手」的輿論。對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過朱令的一個好朋友,表示希堂能和朱令的母親溝通。他說:如果真的不是你乾的,你於心無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堅信了這麼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變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處催問案件調查的進展,正好在遠處看到公安人員接待朱令的母親。我們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場的情況下和朱令的母親談一談,把有些事情說清楚,公安人員連忙制止,說現在不合話,並馬上把我們拉走,生怕朱令母親看到我們。

98年8月26日,公安14處宣佈解除對我的懷疑後,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溝道,消除誤解,公安說:「朱令家人誤會很深,認死了這個理兒這麼多年了,即使你們和她家人見面,恐怕也很難改變他們的想址。我們也做過他們的工作,非常困難,沒什麼效果,你們千萬不要和他們接觸,很可能會有危險,要是出了事兒就更麻煩了。

十、我對網上傳言的看法

我一直認為,也一直對我的朋友們說,其實這些在網上傷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們並不是存心要傷害我,只是出於義憤希望懲治兇手而被各種真假難辨的流言所誤導。

當然也不難看出其中有很少數人一直在挑起和的引導輿論的發展,只要有人持比較客觀的現點或者質疑這些所謂「證據「,就立刻會被揪出來甚至遭到謾罵,或者被說成是我的「發言人」。對於這些引導輿論發展的人,我希望他們的出發點是善良的,是為了幫助朱令,但如此不負責任地蓄意造謠中傷動機令人不解。

對於網上部些客現理智的網友,我很感謝他們,因為他們能夠客現地思考和評論,所謂"謠言止於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很抱歉,讓這些不相識的朋友為我挨罵。

不加思索的輕信與盲從,在文革期間達到頂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災難!在網絡上雖然每個人只是一個虛擬的ID,仍然應該理智客觀,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十一、關於我的私人情況

網上流傳着各種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擾,而且我的私人情況與案件無關,我沒有必要作任何陳圖和說明。

十二、我的願望

1.、公安機關儘早破案!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2、願朱令早日康復。

3,希望大家客觀理智地對待網上的各種傳言。

4、我和家人希望過上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

除了朱令家人,沒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樣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請你真名實姓,把任何證據或者線索儘早提交公安機關以便調查核實。在網上以訛傳訛只會誤導別人,傷害無辜,拖延破案的時間,並讓真正的兇手繼續逍遙法外。在對我此起彼伏的叫罵聲中也許真正的兇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來一直發動大家收集「證據",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說辭,不值一駁。

懷疑和推測絕不等於事實。前不久的余祥林"殺妻」案就是一個例子。由於"死者」家屬揪住不放,上訪要求嚴懲兇手,之後又找到了一具女屍,而且被死者家屬指認了,結果卻是一起冤案。

案子沒有破,每個人都可以懷疑,我也有自己的懷疑,但我從未為了洗脫自己不負責任地到處散步。在《天爐紅顏》這篇「經典著作」中,除了多處杜撰和全篇」據說"外,skyoneline還說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學,明確認定孫維就是投毒者「。人命關天的案件難道僅憑「多少知情」就能「明確認定「嗎?!更何況我們班上一些了解情況的同學多年來一直替我不平,這次知道我決心發表聲明,都很支持。

Skyonaline的說法如果不是不負責任,就只能說別有用心了。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天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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