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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成都地鐵偷拍案」當事人:我沒有過度維權

今年6月,何先生在成都地鐵上被兩名女子誣陷用鞋子上的攝像頭偷拍。因認為兩名女生沒有真誠道歉,故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並選擇起訴。11月3日,該案件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12月12日,該案一審判決公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位女士及成都地鐵方均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何先生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月14日,瀟湘晨報記者對話「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案」當事人何先生,以及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回顧事發情況,從法律層面解讀此事。

當事人:沒有過度維權,只是在尋求正義

何先生介紹,「事發後,在警務室內,對方有說一句『帥哥對不起』,但是我覺得那個態度不構成道歉,所以決定起訴。主要是一個態度問題,如果她們當時態度好一點,也不會有後續的事情。」

何先生表示,之所以選擇發佈視頻,是因為當時心理狀態很壓抑,「寫出來是簡單的傾訴,之後發到網上是需要尋找證人,完成立案。」何先生說,視頻發到網上後,起初也有很多人懷疑事件真實性,「覺得是虛構的,警方回應後就好很多,網友有說好的,也有些說不好的,不過支持我的比較多。」

事情引發關注後,何先生稱當時壓力很大,「請了十多天假沒上班,好在親友都支持我,支持我的網友也很多,就靠着相互鼓勵,一路堅持到現在。」

最終,何先生要求羅某某、曾某某(兩女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其實到現在我的花費已經不止5萬,我們也是提交了律師費的發票、誤工費等證據,完全沒有過度維權,我只是在尋求正義,我的訴求不會變。」

何先生也希望自己現在做的這些能給大家一個參考,「每個人看到我的事情後,都會思考自己遇到這種事會怎麼處理,答案可能不太一樣。也是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我自己覺得是值得的,不管結果如何,至少自己去爭取了。」

律師解讀三大焦點

焦點一:對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的一審審理結果,您認為當事人為何一審敗訴?

劉研:雖然一原告敗訴,但是從某種意義上實現了原告的訴訟目的。作為案件的原告,起訴是為了給自己來正名,現在法院主動進行司法公開,也是實現了為其正名。

判決中明確說明女生已經在派出所進行了道歉,通過司法公開把道歉的事情進行了發佈,某種意義上實現了公開道歉的一個效果。女生的反應,或者說誤解、誤會。某種意義上給被誤解者、被冤枉的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這個影響不足以用法律來進行處罰,女生的侵權行為沒有達到法律認定的標準。

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個是對方公開道歉,在地鐵裏面連續十天宣讀道歉聲明,這顯然已超出了法律的限度。第二個訴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事發地在一個狹小的地鐵車廂里,事件發生過以後,車廂的人就散開了。他自己把視頻傳到網上,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精神損害的程度很大一部分是他自己的行為導致的,不能完全歸咎於車廂里的一幕。所以這個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也沒有達到法律支持的限度。這個判決我覺得是恰當的。

如果判這個女生敗訴的話,是不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女生受到侵害的時候連喊一聲的權利都沒有,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社會矛盾。

焦點二:如發生偷拍或被誣陷偷拍,當事人應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劉研:被偷拍後,第一時間要學會取證。公共場所都是有公共監控的,一定要去調取相應的監控視頻。其次,對侵害人的身份信息要及時調取。此外,發生這種事件之後,要尋求第一責任主體,比如此事件中的地鐵的運營部門。去解決矛盾,不去擴大矛盾,誤會了別人,第一時間賠禮道歉,尋求別人的諒解。

被別人誤解是一個很氣憤的事情,如果被誤解的話,一方面是自證清白,一方面要調取相應的證據。此事件中,第一時間脫鞋,要求地鐵部門進行驗證,積極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這都是可行的。

任何一個人被偷拍都會感覺到不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選擇了保持沉默,可能也有不良的社會影響。希望每一個維權的人都要保持理性。

焦點三:類似事件中,如何防止過度反應和誤傷無辜?

劉研:選擇網絡輿論監督的方式,雖然法律不禁止,但在做這些行為的時候也要適度行使自己的權利。比如不要隨意的曝光他人的私隱信息,曝光他人的肖像信息等。不要進行非理性的帶有人身攻擊和侮辱性質的評價,不要把自己的維權監督變成了自己違法的證據。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瀟湘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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