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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中共「錯殺」時,才33歲

季振同

這個人有點像岳飛,是被冤殺的。33歲便被處決,罪名非常荒唐,說他陰謀率部投敵。其實他當時遠離軍隊,正準備出國留學。像這種無中生有的罪名,原本不值一駁,卻沒人聽他申辯。

可以想見,他當時定然悲憤難抑,死不瞑目。直到50年後,這樁冤案才徹底推翻,還了他一個清白。

這個人叫季振同,1901年出生於河北滄縣。家庭富有,並不缺吃少穿。他讀書時,受五四運動影響,決定投筆從戎,拯救國家,於是進入軍隊,在馮玉祥麾下當兵。

因為有文化,加之為人機敏,辦事幹練,很受馮玉祥賞識,不斷得到提拔。到了1926年時,他已經是國民聯軍第14師師長。

1930年蔣馮閻中原大戰後,馮玉祥戰敗下野,他統領的部隊被蔣介石收編。蔣把馮部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26路軍。季振同部被縮編為26軍74旅,由季振同擔任旅長。該旅裝備精良,是26軍主力。這種改編過來的部隊,相對於黃埔系來說,就是雜牌軍。這種雜牌軍忠誠度如何,蔣介石是不放心的。1931年他命令26路軍南下江西與紅軍作戰,季振同和73旅旅長董振堂都不情願。無奈軍令如山,26軍只好奔赴江西。

但26軍達到前線後,卻發動了寧都起義,在季振同、董振堂、趙博生等人的策劃下,率領1.7萬人在前線反戈一擊。這次起義意義重大,當時整個紅軍才4萬多人,26軍一倒戈,紅軍瞬間擴大了五分之二。而且,這1.7萬人共攜帶了2萬多件武器,對遭到嚴重封鎖的蘇區來說,絕對是雪中送炭。

26軍起義後被改編為紅一方面軍第五軍團,下轄三個軍,由季振同擔任紅五軍團總指揮、董振堂任副總指揮兼第十三軍軍長,趙博生任軍團參謀長兼第十四軍軍長,黃中嶽任第十五軍軍長。只有蕭勁光是上面派來的軍團政委,帶了幾個人過來負責政治思想工作。

季振同的思想進步得很快,起義沒多久便申請入黨,本來他的條件還不夠,但是上面考慮到將他吸納為黨員有利於穩定起義官兵,因此由周恩來朱德擔任介紹人,於1932年1月批准了他的請求。

蕭勁光在與季振同搭檔期間,相處融洽,彼此信任。有段時間,國民黨一直想要再次策反季振同,但季振同始終不為所動。但凡收到國民黨那邊傳來的書信,季振同都會叫蕭勁光過來一起看。有一次馮玉祥的高參胡景陶、劉驥帶着馮的親筆信秘密來見,季振同還是按照一貫做法,先請示蕭勁光,在得到最高層允許後才與來人見面,並將那封信交給了組織。

1932年2月,紅軍圍攻江西贛州,史稱贛州戰役。此役紅軍苦戰33天,攻城不克,反遭重大傷亡。作為增援部隊的紅五軍團也傷亡慘重,這讓身為總指揮的季振同非常內疚,他向蕭勁光提出,想要離開紅五軍團去蘇聯學習。

這突如其來的請求,讓蕭勁光感到驚訝,他和季振同進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想要挽留。但季振同心意已決,他誠懇地對蕭勁光說:我是少爺出身,對於軍事真的不太擅長,我沒有什麼指揮能力,還戴着舊軍閥的帽子。所以我希望能去蘇聯學習軍事。請你放心,我不會再回蔣介石那裏去,我做了紅軍的總指揮,還是黨員,回去肯定要被殺頭的,我還沒傻到把頭主動送給人家宰殺。我就是想去蘇聯學習深造。

一番話說的如此懇切,蕭勁光不便阻攔,只好請示中央,中央鑑於季振同一直以來的表現,認為沒有什麼不妥便同意了。季振同提出給他一筆路費,中央也同意了。

隨後季振同離開了紅五軍團,他離開部隊時,蕭勁光還特別組織了一場歡送會。季振同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留下了,望遠鏡給了肖勁光,青鬃馬給了朱總司令。槍也交了,他的警衛班(班長就是後來擔任過空軍副司令的王秉璋)也留了下來,只帶了一個保鏢前往瑞金。

季振同走後,紅五軍團總指揮由董振堂接任。

誰也沒有想到,就在季振同等着去蘇聯的那段日子,發生了一件大事:1932年5月,保衛局抓捕了一個所謂馮玉祥的代表劉佐華。

劉佐華不知是故意還是被人利用,竟然誣陷紅五軍團下屬的15軍軍長黃中嶽,密謀叛變,想要重新回歸國民黨部隊,甚至說紅五軍團起義前就已開設的同興旅社,是黃中嶽等人與國民黨的秘密聯絡點。

蘇區保衛局未經證實,便聽信了劉佐華的一面之詞,派人迅速抓捕了剛剛打完漳州戰役的黃中嶽。再通過查探同興旅社的相關人員,牽出李聘卿(紅五軍團經理處會計科長)、蕭世俊(紅十五軍參謀長)、高達夫(紅十五軍經理處副處長)、朱冠甫(紅校總教官)、張少宜(紅十五軍副軍長)等人,將這些人全部抓捕。後又將在瑞金等待出國的季振同一併逮捕。

這就是所謂的「季、黃謀叛案」。

然而實際上,同興旅社只是紅十五軍解決供給問題的一個基地,只是接待來往客商的一個落腳點,和所謂的秘密聯絡點完全扯不上關係。

其實,只要實事求是,就不難判斷這是一樁無中生有的冤案。但當時正是「左」傾路線盛行時期,這樣的特定背景,註定了這樁案件的不可逆轉。

1932年8月4日,經過兩天的審訊,蘇維埃臨時最高法庭對「季、黃反革命案件」作出判決,最高法庭完全同意原告機關的訴訟意見,判決「季振同、黃中嶽、蕭世俊、張少宜、朱冠甫、高達夫、李聘卿、劉佐華八名執行槍決,並沒收他們的一切財產。蔡佩玉監禁五年。」判決「是最後的,無上訴權」。

當槍決命令報送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時,毛澤東和項英沒有同意。他們認為:「季黃等均是參加寧都暴動者,對革命不無相當功績」,「季黃二人即便是此案的主謀者,但曾為寧都暴動領導人之一,應減刑免死」,「朱冠甫、高達夫、張少宜等三人曾參加寧都兵暴,並且不是此案的主謀者,可改為監禁。」於是,1932年8月10日由毛澤東、項英簽署的中央委員會決議案決議如下:季、黃二人「由死刑減為監禁十年」;朱、高、張三人「由死刑改為監禁八年」;其餘劉佐華等4人「仍按原判執行」。

1934年,第五次反圍剿失敗,紅軍即將踏上長征之路,博古等人擔心有人泄露紅軍的轉移路線,命令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將季振同、黃中嶽二人槍殺於瑞金縣葉坪。

此時連毛澤東自己都靠邊站了,還差點被排擠在長征之外,所以根本無法出面阻止,但這件事一直讓他耿耿於懷。到延安後,他不止一次說過:把季、黃殺掉是不應該的。

1949年建國後,毛主席又在一次大會上說:季、黃在寧都起義中立下那麼大的功勞,如果沒有他們,全部起義的勝利是不可能的,把他們處決是非常錯誤的。

蕭勁光在後來的回憶錄中說:就我與季振同的接觸來看,他的表現是好的,我們沒有發現他主動進行過秘密反水活動。

從毛澤東與蕭勁光兩人的說法來看,季振同毫無疑義是被錯殺了。

1972年6月,在中共中央一個「批林整風」的會議上,周恩來沉痛地回憶起季振同案時說,當時有人說季振同、黃中嶽二人不安心,想把部隊拖走,李克農向我報告,是我同意把他們逮捕的,這件事我也有責任。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漢嘉女1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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