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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組織:最吸引移民企業家國家 加拿大排第一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數據,與所有其他經合組織國家相比,加拿大被評為對移民創業者和企業家最具吸引力的國家。

OECD包括美國、法國、英國、瑞典和澳大利亞等24個成員國。

根據OECD的報告,這些國家越來越有興趣吸引外國創業者,以促進創新、創造就業機會、引進外國投資和推動經濟發展。為了創造有利於新興創新企業蓬勃發展的環境,必須採取一系列措施來發展創業生態系統,刺激研究與創新,並確保潛在創業者能夠獲得資金和相關人力資源。

OECD的人才吸引力指標是一個排名系統,重點關注通過考慮一般因素和特定移民政策來吸引外國創業者。該系統包括七個核心維度,如市場條件和影響力、融資渠道和數碼化程度等。

OECD發現,除「技能環境」外,加拿大在該框架的所有維度上均排名前25%。加拿大與澳大利亞是唯一從第一天起就向所有成功的創業簽證申請人提供永久居住權的國家。此外,加拿大在創辦和經營企業的法規框架、對移民的友好態度以及良好的生活條件方面都非常有利。

這個排名表明,像加拿大這樣具有創新和創業文化的國家在吸引創業者和企業家方面處於有利地位。

作為企業家如何前往加拿大

加拿大為企業家、投資者和自僱人士提供了多種移民途徑和工作許可。

創業簽證計劃(Start-Up Visa program)為移民創業者提供了在加拿大定居的永久居民身份。該計劃的目的是吸引具有創新能力的外國創業者,他們將推動加拿大的經濟增長並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要符合創業簽證的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滿足英語或法語的最低語言要求

有足夠的資金在加拿大定居

計劃在魁北克省以外的省份定居

通過加拿大的安全和醫療審查

證明你的創業計劃得到指定機構的支持

證明你的企業滿足所有權要求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IRCC)指定了一些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者團體和創業孵化器組織參與創業簽證計劃。成功的申請人必須為他們的加拿大創業項目獲得最低投資。

根據《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協定》(CUSMA),在加拿大投資新業務或現有業務的美國或墨西哥公民可能有資格申請投資者工作許可,以管理他們在加拿大的業務。通常情況下,投資者是加拿大業務的大多數股東或唯一所有者。然而,有一個前提,即企業將為當地經濟創造就業或其他利益,不會純粹支持投資者。

計劃繼續經營現有外國企業並在加拿大擴張的企業家可能有資格獲得公司內部調動工作許可證。這種工作許可證選項主要供打算在分支機構之間調動關鍵員工的跨國公司使用,但它也可以很好地適用於希望在加拿大建立新業務的創業者。

此外,企業家/自僱人士工作許可也可作為加拿大企業多數或唯一所有者或加拿大企業所有者打算主要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企業家的一種選擇。申請人必須證明其企業將為加拿大帶來重大的經濟、社會或文化利益。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卡城華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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