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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華裔科學家陳燕平 聯邦法官命令引發爭議

  一名聯邦法官命令一名記者公開她做的聯邦調查局調查華裔科學家陳燕平(Yanping Chen)的系列報道中的消息來源。這一罕見舉動遭到了新聞團體的反對。

  2023年4月18日,位於紐約的福克斯新聞總部。

  嘉芙蓮‧赫里奇(Catherine Herridge)目前供職於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頻道(CBS News),但她報道過這些新聞時在福克斯新聞頻道工作。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克里斯托弗‧庫珀(Christopher Cooper)裁定,她必須出庭作證,並在宣誓的情況下回答有關該系列報道消息來源的身份和意圖等問題。

  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任命的庫珀法官在一份長達28頁的裁決書中說,「法院認識到新聞自由的至關重要性以及機密消息來源在像赫里奇這樣的調查記者的工作中發揮的關鍵作用,但應用本巡迴法院具有約束力的判例法,法院得出的結論是,陳對所要求證據的需要超越了赫里奇在本案中所享有的《第一修正案》特權。」

  代表赫里奇女士和福克斯公司的律師辯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記者免受大多數要求的影響,而且陳女士沒有達到推翻這一保護的門檻。

  「兼顧各方利益」

  雖然之前的裁決認為記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可以證明他們所尋求的信息對其案件至關重要,並且他們已經用盡了所有其它選擇,則可以強制要求提供信息。

  律師們說,「兼顧各方利益壓倒性地傾向於保護信息來源,因為原告在《私隱法》損害賠償方面的私人利益並不涵蓋更廣泛的公共利益,此外,鑑於原告的案情存在實質缺陷,她根本不可能獲得重大損害賠償。」

  自從對聯邦調查局等其它聯邦機構提起訴訟以來,陳女士已經取得了18位現任和前任政府僱員的證詞,並獲得了其他人的聲明,但仍無法證實赫里奇女士的消息來源。她說,她相信,是一名聯邦調查局探員、一名所謂的聯邦調查局線人,或其他政府特工,向赫里奇女士泄露了該特工製作的一份聯邦調查局內部簡報。

  法官寫道:「赫里奇消息來源的身份是陳訴求的核心,儘管進行了詳盡的調查,但陳仍無法查出他或她的身份。剩下的唯一合理的選擇就是由陳親自詢問赫里奇。」

  福克斯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以及代表福克斯公司和赫里奇女士的律師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新聞團體對這一裁決表示譴責。

  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主任加布‧羅特曼(Gabe Rottman)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沒有對消息來源保密的可靠保證,調查性新聞就無法運作。雖然《私隱法》為公眾提供了必要的保護,但利用該法破壞記者消息來源的保密性,會給新聞自由帶來重大風險。」

  新聞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宣傳部副主任凱特琳‧沃格斯(Caitlin Vogus)補充說,這一判決強調了立法制定《保護記者免受過激國家監控法案》(Protect Reporters from Exploitive State Spying Act, 簡稱PRESS Act,即《新聞法案》)的必要性,該法案將禁止法官強迫記者透露消息來源。該法案得到了包括眾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馬利蘭州民主黨籍)和參議員邁克‧李(Mike Lee,猶他州共和黨籍)在內的兩黨議員的支持。

  案件背景

  陳女士是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她創辦並擁有美國管理科技大學(University of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多名軍人在該大學就讀,並由美國國防部幫助支付學費。

  聯邦調查局從2010年開始調查陳女士。探員們搜查了陳女士的家和大學的總辦公室。2016年,檢察官告訴陳女士的律師,她不會受到指控。

  赫里奇女士的報道主要集中在陳女士被指控與中共軍方的關係上,但陳女士在移民文件中表示,她從未與中共軍隊有任何關係。這些報道還詳細介紹了聯邦調查局的調查情況,並稱探員和檢察官對案件的處理方式存在分歧。

  美國國防部於2018年採取行動,停止幫助軍人支付在陳女士所辦大學就讀的學費。

  陳女士起訴聯邦調查局,聲稱信息泄露是非法的,違反了《私隱法》。

  訴訟稱,「不久之後……陳女士被告知不會對她提出任何指控,而被告的一名或多名探員違反了聯邦法律,擁有,或有權接觸,與調查有關的聯邦調查局機密記錄,導致被泄露的記錄(the Leaked Records)被披露給了福克斯新聞的一名或多名僱員或代理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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