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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弗洛伊德死亡案 前警察被判入監近5年

周一(8月7日),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官杜滔(Tou Thao)被判入監4年9個月,罪名是在2020年非裔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案中犯下協助和教唆過失殺人罪。

圖為非裔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案中受到「幫助和教唆殺人」指控的警察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中)、杜滔(Tou Thao,右)和J‧亞歷山大‧金(J. Alexander Kueng)。

2020年5月25日,四名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其中一名警察將膝蓋壓在弗洛伊德脖子上,忽略弗洛伊德「無法呼吸」的懇求,直到他身體停止活動。杜滔當時負責阻止圍觀民眾靠近。

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地區法官彼得‧卡希爾(Peter Cahill)周一做出的判決比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基思‧埃里森(Keith Ellison)要求的更為嚴厲。

埃里森提出建議判處杜滔4年3個月徒刑。

據明尼阿波利斯福克斯9台報導,該判決將與杜滔此前因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利的聯邦定罪被判處3年6個月徒刑同時執行。

卡希爾5月份認定杜滔因在弗洛伊德死亡案中犯有一項二級協助和教唆過失殺人罪。

杜滔是一名有九年警察經驗的退伍軍人,是第四名也是最後一名在這起謀殺案中被判刑的警官。

跪在弗洛伊德的脖子上的警官德里克‧喬文(Derek Chauvin)在2021年被判犯有謀殺罪。當喬文和另外兩名警官制服弗洛伊德時,杜滔阻止了一些圍觀民眾靠近。當時,警方接到報案說,弗洛伊德在附近的一家商店使用了一張20美元的假鈔。

很快此事件引發美國乃至世界對種族和警察暴行的抗議潮,但同時也引發了更對立的警民關係。

杜滔的律師周一沒有立即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

現場的另外兩名警察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和J‧亞歷山大‧金(J. Alexander Kueng)因分別壓住弗洛伊德的膝蓋和臀部,在2022年在州法院承認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萊恩被判處3年半監禁,金被判處3年徒刑。

在2022年的一次聯邦審判中,萊恩和金也被判犯有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利的罪名。萊恩被判處2年半有期徒刑,金在聯邦監獄被判處3年徒刑,與州刑期同時執行。

喬文因二級謀殺罪而被判處22年半監禁。2022年,他因聯邦指控侵犯弗洛伊德的公民權利而被同時判處21年監禁。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王祥編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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