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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禁止境外上市文件中出現這個的表述!

—禁止境外上市文件中出現任何「歪曲或詆毀中國法律政策、營商環境和司法情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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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已要求律師事務所淡化中國公司境外上市文件中描述與中國有關的商業風險的措辭,並警告稱,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使他們失去海外IPO通道的機會。

此前沒有報道過這一舉措,這是對中國公司離岸上市收緊審查的最新舉措。

知情人士稱,中國證監會於7月20日約見當地律師,要求他們不要在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中包含對中國政策或商業法律環境的負面描述。

據悉,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10多家中國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政府和行業機構的代表出席了7月20日的會議。

而在此次閉門會議之前,監管機構在過去幾個月向從事境外上市申請的公司提供了非正式的所謂窗口指導。

上周,美國證監會(SEC)表示,已指示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披露更多有關中國政府在其運營中的作用以及2021年禁止從中國維吾爾地區進口商品的法律的影響的細節。

這封信是SEC實施2020年法律的一部分,該法律加強了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的審查。

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計劃海外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通常會將中國不斷變化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狀況的變化,以及政府政策和法規的變化以及與美國的貿易緊張局勢列為商業風險。

一位匿名人士表示,擔任IPO顧問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已被要求放棄此類風險披露。

知情人士表示,中國證監會最新的指導意見可能會使中國公司調整在美國的股票發行,主要集中在招股書表述環節,因為美國監管機構要求全面的風險披露。

在3月31日生效的中國新的境外上市規則中,禁止上市文件中出現任何「歪曲或詆毀中國法律政策、營商環境和司法情況」的表述。但規則並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才符合此類評論的資格。

但事實上,全球所有主要交易市場都要求發行人向潛在投資者披露與公司本身、其業務部門以及總部所在國家相關的風險。

針就此事今天上午證監會和全國律協召集部分律所開了座談會,傳達的精神主要是,中央領導看到了境外上市招股書對中國法規環境和營商環境的表述,認為嚴重不實、貶損、抹黑了中國,對此高度重視和關注。現在嚴厲通知各境內律所,必須嚴格執行境外上市新規第12條規定,裏面明確規定了法定義務的,不履行義務要承擔責任的。招股書描述不當,對於項目備案會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指包括招股書的此類描述:1)國內法規體系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在未對社會公佈的情況下生效,可能具有溯及力;2)行政程序和司法裁判,通過法院或仲裁體系執行協議可能比其他國家地區更加困難,程序曠日持久;3)政府過度控制經濟、扭曲資源配置;4)中國經濟增長可能不具有可持續性;5)政府外匯管制嚴格;6)外國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在中國執行可能有困難;7)政府可能干預企業經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概股港美上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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