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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禮先生:不帶這樣為難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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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在《晚熟的人》中寫道:

「人性的醜陋就是,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卻還要站在所謂的道德至高點上,假惺惺的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先看新聞:浙江台州的應大叔去年宰了一頭自己家養的豬,豬肉在分給親友後還有剩餘,於是應大叔的妻子便將剩下的豬肉拿到村口售賣,共賣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

應大叔一家怎麼也沒想到,就是這15公斤豬肉給他惹來了大麻煩。執法人員在發現他們賣豬肉後,現場將剩餘的豬肉扣留,並對應大叔罰款50000元,理由是他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得知,應大叔早年因車禍導致殘疾,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這5萬元罰款實在太多了,哪怕坐牢也交不起。更令應大叔不解的是,這豬是自己家養的,就賣了15公斤,為什麼會罰這麼多?

於是,應大叔向執法人員徵求從寬處理,結果都被拒絕了。好在,台州市司法局在知道這件事後,決定為應大叔提供法律援助,最終經過調解,原先的5萬元罰款被撤銷,改為罰款五千。

應大叔該不該罰?確實該罰!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個人或單位銷售未經過檢疫的肉類都應該接受處罰。

但是,對一個僅賣出15公斤、初犯、完全不知情的殘疾人,開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就不是處罰那麼簡單了,而是往死里罰。另外,僅僅將處罰對象放在應大叔一個人身上,更是極其不合理的。

不去反覆宣傳相關法規,讓老百姓知道這些行為的嚴重性,不考慮農民的困難去上門服務,而是高高在上,在現有規定下一刀切,不顧他人死活到農民家裏精準罰款,這顯然也不像話。

很多農村家庭,逢年過節都會殺豬,自己家吃不完的都會拿去賣。還有現在很多城裏家庭都喜歡吃土豬肉,有些還會托關係到農村買這種土豬肉,農民不懂這些條條框框,有人買那肯定自己就願意賣,如果不想着把法規宣傳到位,只想着罰款解決問題,以後這種糾紛只會越來越多。

之前吉林舒蘭縣農民田某,就因為賣了1.2斤豬肉,收入30元,被罰款10萬元。被罰後,田某直呼:「你們管得也太寬了!」

在當時的一審和二審中田某都敗訴了,直到這件事捅到高院,田某才被撤銷10萬元罰款的處罰,僅保留沒收82公斤豬肉的決定。

除了賣豬肉,賣蔬菜也是「高危職業」:

2019年9月,福建閩侯一老人賣農殘超標的芹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因為老人實在沒錢,當地市監部門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被駁回;

2021年10月,陝西榆林一蔬菜糧油店從農戶手中購入7斤芹菜售賣,獲利不足10元,被罰款6.6萬元。

首先,我覺得上面這些行為確實該罰,但罰的前提不是「拿着雞毛當令箭」,更不是搞雙重標準。

對強者諂媚逢迎,對弱者重拳出擊。

賣自家芹菜和豬肉,被罰款幾萬乃至上十萬,當初賣紅毛假酒的,他們一開始愣是連屁都沒放一個。

你要說都是按規矩辦事,我是真不敢相信。

如果真是按規矩辦事,那怎麼不和蘇州許小姐、深圳鍾小姐、周公子…去硬剛到底,去高標準執行,去秉公處理。

現在我們的很多執法者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喜歡用自己有限的權力去最大限度地為難底層群眾。這句話真不是空穴來風,我們看看幾起針對大型商超的處罰就能窺見一斑。

2020年3月,大連沃爾瑪兩家門店因銷售的韭菜和豇豆農藥殘留超標被通報整改。罰了多少錢?說出來驚掉大牙:因其履行了查驗義務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被免於行政處罰。

2022年5月,四川永輝某門店因銷售農殘超標砂糖橘,被罰款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47.06元。

2022年8月,陝西永輝某門店因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被罰款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8.8元。

對於這些商超的處罰,也有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可是,這個規定對大型商超適用,到了小商小販這裏就不適用了,這合理嗎?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顧禮先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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