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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成名! 布魯姆成終結美大學招生平權背後推手

—布魯姆一舉成名 成終結美大學招生平權背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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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違憲。(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違憲的消息傳出時,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正與妻子進行FaceTime通話。布魯姆說,當他們聽到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稱「消除歧視意味着消除所有的歧視」時,夫妻兩人都從椅子上跳了起來。

當天,最高法院對「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作出裁決,認為這兩所大學的種族意識招生計劃是非法的。

布魯姆是「學生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的主席,他創立這個組織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提供訴訟工具,使得最高法院最終做出周四的裁決。

彬彬有禮的法律鬥士

2022年10月31日,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在「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的口頭辯論後離開美國最高法院。(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今年71歲的布魯姆是一名身材瘦削的財務顧問,性情陽光。

布魯姆說話輕聲細語,舉止彬彬有禮,這與他法律鬥士的聲譽格格不入。

布魯姆在一個猶太工薪階層的家庭長大。他記得和父親一起去南卡羅來納州的紡織廠購買內衣等物品,然後在路上加價出售。

他的父母是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的追隨者。在德克薩斯大學讀書的年代,布魯姆被認為是自由主義者。

結婚後,他和妻子在一位比他年長20歲的法學教授附近買了一棟房子。這位教授向他介紹了一些保守派的作家,他的思想開始轉變。

1992年,女兒高中畢業後,他和妻子從郊區搬到了休斯頓,在那裏他得知他所在的選區沒有共和黨國會候選人。當他告訴母親他將以共和黨人的身份競選德克薩斯州國會議員時,他說,她的回答是「什麼?」

但是,他輸得很慘。而他說,讓他印象深刻的是,他覺得他所在的休斯頓選區受到了種族上的不公正劃分,人們更多地關注按種族和族裔區分選民,而不是維護利益共同體。他就選區的劃分方式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於1996年同意種族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了過於突出的作用。

布魯姆說:「1964年的《民權法案》明確禁止對美國人按種族區別對待,但隨着時間的流逝,這似乎已經遺失。」

布魯姆明白,學生競爭的學術環境對於不同種族的孩子來說並不總是公平的,但他不認為可以通過平權行動立法消除種族主義。

布魯姆說,他對那些對孩子的學業抱有很高期望的家庭充滿信心。他稱家庭是「這個國家最重要的教育機構」,並表示他已經收到了數百封來自各個種族的工薪階層家庭的來信,他們的孩子與富裕家庭的孩子相比更加優秀。

「你不能用新的歧視來彌補過去的歧視,」他說。

十年磨一劍

2022年10月31日,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在「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的口頭辯論後離開美國最高法院。(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布魯姆說,他尋求最高法院的這個決定的歷程始於2003年6月23日。

當時,最高法院在「格魯特訴布林格」(Grutter v. Bollinger)一案中裁定,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為追求多樣性而採用「種族意識招生」的做法是合法的。

布魯姆回憶說,「那天我在法庭上,我記得當我聽奧康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宣讀她的意見時,我感到空虛。但我並沒有失去希望。」

格魯特案並不是第一個提交法院審理的平權行動案件。但在這問題上,每次有機會明確決定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之時,最高法院都會含糊其辭。

2016年,在布魯姆支持的另一起案件中,當時最高法院駁回了白人申請者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的訴訟,她表示自己因種族原因不公平地被德克薩斯大學拒絕錄取。

對哈佛訴訟案的當事人哈里森·陳(Harrison Chen)來說,最高法院這一最新決定尤其令人欣慰。陳的父母是是中國移民,儘管他高中時成績排名第一,而且SAT成績近乎滿分,但還是被哈佛大學拒絕了。他最終來到了田納西州的范德比爾特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

陳寫了一篇關於基於種族偏好的不公平性的大學論文後,他和布魯姆成為了朋友。他將美國和高等教育的這一「分水嶺時刻」歸功於布魯姆的「勇氣、開放和謙遜」。

「亞裔美國人,尤其是貧窮的亞裔美國移民,對哈佛來說是一個『問題』,」陳說。「這是哈佛課堂種族平衡的一個數字問題。他們是哈佛意識形態信仰的眼中釘。」

「但這一勝利意味着,未來那些即使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但碰巧被歸為錯誤種族類別的孩子,也將有更好的機會。」

除了法律影響之外,布魯姆還希望最高法院的裁決最終能夠揭露「平權行動」的本質,這是一個掩蓋按種族選人的醜陋現實的委婉用語。

布魯姆認為,學院和大學只是利用種族政策來幫助某些人而不是傷害其他人的論點也是如此。同樣,現實是,對於每一位從自己的種族中受益的人,其他人也必定受到傷害。

「大學招生是一場零和遊戲,」布魯姆說。「當你因為某人的種族而降低其標準時,你必然會為另外種族的人提高標準。」

哈佛亞裔錄取率提高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右)說,起訴哈佛後,2022年哈佛大學亞裔新生的比例為28%,比2014年提高了60%。(林丹/大紀元

哈佛大學案始於2014年。

布魯姆在法庭上舉例,一名成績優異的美國亞裔男子,在其它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只有25%的機會被哈佛錄取;如果他是白人,有36%的機會;如果他是西班牙裔人,機會則上升到75%;如果他是非裔美國人,他將有95%的機會被錄取。

在SFFA起訴哈佛期間,該校已將亞裔學生的錄取率一點點提高:2014年時只有17%,布魯姆估計,如今的錄取率在27%以上。

布盧姆表示,消除種族偏好是「早就應該做的事情」。

布盧姆在6月29日下午的一個新聞發佈會上說:「結束大學錄取中的種族偏好,是所有種族中的絕大多數美國人都會慶祝的結果。」

根據哈佛公佈的錄取學生的SAT分數,亞裔的平均分比白人高25點,比西語裔高154點,比非裔高218點。

如果完全以考試的成績來衡量,哈佛每年的新生應該有50%是亞裔,但在哈佛錄取的評分里,有針對個人的評分——衡量這個學生是否受歡迎、個性、領導力等因素,這個評分亞裔是最低的,猶太人在1920—1940年代時也遇到該情況。

雖然1993年至2013年亞裔人口明顯增長,但相反,哈佛的亞裔錄取率卻下降了,例如1993年在哈佛新生中亞裔的比例為20%,但到了2003年下降到16%,2014年為17.5%。

但2014年SFFA起訴哈佛後,對提高亞裔錄取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布魯姆說,就2022年來說,哈佛新生中亞裔的比例為28%,比2014年提高了60%。

布魯姆強調:「衡量一個人的表現,種族不應該是一個因素,種族或族裔是什麼並不重要。」

八起最高法院案例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左五)歡迎更多人講述被不公平拒絕錄取的故事,加入該組織,共同努力來改變招生中加入種族因素。(林丹/大紀元)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布魯姆從未上過法學院,但他一直是在最高法院審理八起案件的幕後推手。他被保守派譽為愛國者,但是也遭到了一些激進人士的攻擊。

當被要求如何描述他這個人時,布魯姆說自己曾是一名馬拉松運動員,具有異常高的韌性和容忍度。

他每天凌晨4:30起床,花大約四個小時閱讀來自全國各地的新聞報導。在其它時間裏,他都在聯繫受到這些法律影響的有可能是原告的人或團體。

布魯姆擁有美國企業研究所的研究員資格。他的研究領域包括民權政策、平權行動、多元文化主義和選區重新劃分。他還撰寫了《投票權法第五條的意外後果》(2007)一書。

除了最近的兩起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案件外,他的訴訟還包括案件「布殊訴維拉」(Bush v. Vera,1996)、「西北奧斯汀市政公用事業區第一訴霍爾德」(Northwest Austin Municipal Utility District No.1 v. Holder,2009)、「費舍爾訴德克薩斯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2013)、「謝爾比縣訴霍爾德」(Shelby County v. Holder,2013)、「埃文維爾訴阿博特」(Evenwel v. Abbott,2016),以及「費舍爾訴德克薩斯(二)」(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II,2016)。

對於任何個人或團體來說,這都是一個了不起的記錄,尤其是對於一個既不是律師、也不是大型組織負責人的股票經紀人轉型為保守派活動家和政策專家的人來說。布魯姆表示,在保守派捐助者和富有同情心的律師的支持下,他的工作是美國民權鬥爭中的另一條戰線。

布魯姆說,「在最高法院對『布殊訴維拉案』(Bush v. Vera)作出裁決後,我對商業和投資領域的興趣急劇下降,而對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興趣急劇增加。」

「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Shelby County v. Holder),這個2013年的案件被民主黨和自由派譴責為在選舉法案的保護上造成了漏洞。

另外,他還花了數年時間試圖說服法官,禁止他的母校德克薩斯大學在做出錄取決定時考慮申請人的種族,但是在2016年對費舍爾訴德克薩斯大學案的裁決中,以一票之差落敗。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案與德克薩斯大學的案件一樣,下級法院表示,這兩所大學遵守了最高法院關於在建立多元化學生團體時有限使用種族的先例。

布魯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認為大多數美國人會認為這是一個好的結果,然後成為其它好的結果的基石,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我們看待彼此的方式上。」

堅持到底展望未來

2022年10月31日,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在「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招生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的口頭辯論後離開美國最高法院。(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布魯姆的專長是確定他認為具有冒犯性的政策或聯邦法律,找到他認為有資格提出質疑的原告,尋找律師來受理此案,並從他未公開透露的來源獲得資金。

布魯姆掌握了向最高法院提出令人信服的案件的技巧。首先,他確定一項目標政策,然後努力尋找受到該政策傷害的客戶。

布魯姆為挑戰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而創建的公平招生學生組織,在八年前提起訴訟時,被批評缺乏真正被大學拒絕的學生。北卡羅來納大學在其簡報中表示,該組織只不過是「一個創始人和普遍性的不滿」。哈佛大學在其反駁網站上將此案稱為「愛德華·布魯姆及其創建的組織出於政治動機提起的訴訟」。

但下級法院同意布魯姆的組織在多年的訴訟中不斷壯大,擁有處理這兩起案件的法律地位,即使是在根據案情作出不利於他的裁決時也是如此。

目前,該組織在其網站上表示,其成員包括「2萬名學生、家長和其他認為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分類和偏好不公平、不必要且違憲的人」。

「亞洲人作為個人和群體是否受到歧視?是的。個別非裔美國人是否成為種族主義和偏執的目標?是的。猶太人是反猶太主義的目標嗎?是的。所有這些都是真實的,」他說。

「問題是我們如何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並儘可能地將這些(問題)拋在身後並繼續前行。」

高等教育案例獲勝後,布魯姆在展望未來。

2022年,他成立了「公平董事會招聘聯盟」(Alliance for Fair Board Recruitment),該團體目前已經提起兩項訴訟。一個正在進行的訴訟是終止加州公司董事會的多元化要求。另一個案件是阻止公司將實習機會限制於特定少數族裔。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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