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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創收!交警查酒駕真有指標任務嗎?河南這位警官透了底

—交警查酒駕真有指標任務嗎?河南這位警官透了底

相信大家都聽過類似的傳言: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創收,就讓交警去查違章停車、查超速、查酒駕,收上來罰款用於充實本地財政。

這種污衊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說法是真的嗎?最近河南郟縣有一位警官站了出來,在執法記錄儀的鏡頭前透了底。

據河南省郟縣公安局通報,7月5日晚,該局通信科科長、民警徐某乘坐一名酒駕司機開的車,並干擾交警(輔警)正常執法,不僅拿出警官證要求放行,還在執法記錄儀前給帶班交警打電話要求通融。

目前,徐某已被免職並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本應當班執勤卻自己開溜,讓三名輔警在街面上執法的交警張某某也被政務記過處分。

這種事情其實並不新鮮,在小縣城裏,有點小權力的人習慣了橫着走,身為執法者卻不拿法律當回事,遇事第一反應是找關係擺平。要不是當班的輔警因為內部矛盾把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公開,這事在當地就幾乎等於從來沒發生過。

郟縣公安局的徐科長在執法記錄儀前面不改色,本色行事,是因為他有充足的信心把事情化解於無形,視頻泄露純屬意料之外。

這件事情里我更感興趣的是另一個細節:

你們如果有查酒駕的任務,我可以和帶班的人聯繫一下。

恕我孤陋寡聞,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公安內部人員親口承認查酒駕有任務指標存在。雖然並不意外,但還是感受到了一點小小的法治震撼。

查酒駕也好,查超速也好,當然本身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大好事,但是當執法部門將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作為創收手段,給查酒駕設置任務、設立指標,執法就會變味,而且會變得很危險。

這本是基本常識,這裏我再重申一遍:

執法行為的出發點應該是公共利益,嚴格執法可以理解,但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給執法行為設置任務指標,否則一定會滋生出執法不公,也一定會滋生出冤假錯案。

在河南郟縣這起酒駕違章事件里,由於查酒駕被當地公安部門定性為創收任務,它就成了一門生意,很自然地就有了討價還價的可能,有了選擇性執法的空間。

一個科長,一通電話就能讓酒駕的車輛揚長而去,可以想像當地有多少人享有【安全酒駕】的特權。畢竟,交通罰款如果是為了創收,就沒理由罰到自己人頭上,更不可能罰到領導頭上。

這位徐科長在酒駕的車輛被攔下的時候,心裏一定非常清楚交警執法行為的真正目標。因此,他先是出示警官證表明「自己人」的身份,希望能直接放行。在被輔警拒絕後,他立馬根據自身豐富經驗想到了問題的癥結:

當班交警可能是罰款創收的任務太重,所以才執法這麼嚴格,六親不認。

於是他改變策略,改為以權壓人,所以才不斷追問帶班民警是誰,要打電話去興師問罪。

是的,明明是他乘坐的車輛酒駕違法,但在他眼裏卻成了執勤輔警有眼不識泰山壞了規矩。

交通執法是為了公共安全這種概念,在郟縣公安局徐科長的心裏是一丁點都不存在。

在另一些場景中,某些執法者為了創收而設置隱蔽攝像頭、釣魚式執法,甚至栽贓式執法,更是對法律的粗暴踐踏。

執法者如此,民何以堪?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基本常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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