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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回了個表情包,男子成被告,法院這樣警告…

微信回了個「OK」手勢男子成被告

報道稱,2022年12月22日,郭某某在微信上與劉某雲商量其子劉某偉借款的還款事宜,郭某某發微信消息要求劉某雲成為其子劉某偉借款事務的債務擔保人,對此消息劉某雲於12月24日回了一個「OK」的微信表情手勢。

後因借款人劉某偉並未償還有關欠款,郭某某於2023年1月6日,將劉某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其父親劉某雲以逾期未歸還債務為由,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擔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還款責任。

法院審理過程中,劉某雲對原告提出的其作為劉某偉債務擔保人的事實提出異議,認為其回復「OK」微信表情手勢是在兩三天後,沒有義務償還其子劉某偉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

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劉某雲對原告要求其作為被告劉某偉借款事務的債務擔保人的微信消息回復「OK」微信表情手勢,表明其同意作為此筆債務的擔保人,其有義務在被告劉某偉逾期未償還借款時承擔借款償還責任。

最終,雙方同意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某雲與被告劉某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並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原告郭某某相關借款。

表情符號成為「呈堂證供」案件日益增多

據2022年6月大洋網報道,經檢索裁判文書網,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顯。

不過,發送「OK」表情是否在表達「同意」的意思,各地法院持不同意見。

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中認為,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不能僅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系同意之意。

而廈門中院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則認為,根據日常交流習慣和聊天語境,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符號應視為對對方請求的同意,並據此作出裁判。

法官提醒:儘量使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

網絡聊天時使用表情符號,已成為廣大網友必不可少的輸入習慣。表情符號有利於網絡交流的情感化、趣味化和簡約化,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文字難以表達的情緒態度,然而,不當甚至惡意使用表情符號也會導致消極結果,衍生出糾紛、侵權甚至違法犯罪等諸多法律問題。

有法院就此提醒:

由於表情符號的含義可能存在多種解讀,因此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網絡對話中,對於表明態度的關鍵信息應儘量使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或者選擇不容易引起歧義的表情符號,以明確雙方真實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同時,注意對相關聊天記錄進行留存,便於在糾紛發生後用於維權舉證。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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