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科教 > 正文

社媒公司是否要為恐怖組織利用其平台而擔責? 美最高法院作出對推特有利裁決

訪客在美國最高法院前拍照。(2023年5月18日)

美國最高法院星期四(5月18日)拒絕為激進組織襲擊事件受害人追究社交媒體公司鋪路。這些受害人按照一項聯邦反恐法,指控推特(Twitter)未能防止激進組織利用其平台,因此必須承擔責任。最高法院的裁決讓推特獲得了勝利。

大法官們一致做出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的決定。這起案件的原告是約旦男子納瓦拉斯·阿拉薩夫(Nawras Alassaf)的美國親戚。2017年,伊斯坦布爾的一家夜總會在慶祝新年時遭到襲擊,阿拉薩夫在這次襲擊中被打死。「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激進組織聲稱對此負責。

本案是最高法院目前審理的兩起與追責互聯網公司有關的案件之一,涉及是否應該讓互聯網公司為用戶在其平台張貼的有爭議內容承擔責任。這個問題正在引起公眾和美國議員越來越多的關注。

一項被稱為《聯邦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的聯邦法律保護互聯網公司不因用戶張貼的內容而受法律訴訟。一些人士力推把保護範圍變窄。大法官們星期四做出的裁決以及在一起類似案件中所做的裁決都避開了這個問題。

那起類似案件的被告是字母表公司(Alphabet Inc)旗下的谷歌(Google)所擁有的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原告是2015年在「伊斯蘭國」巴黎恐怖襲擊事件中被槍殺的23歲加利福尼亞州女大學生諾赫米·岡薩雷斯(Nohemi Gonzalez)的家人。一家下級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訴訟。

伊斯坦布爾屠殺事件發生在2017年1月1日,阿拉薩夫和其他38人遇難。阿薩拉夫的親戚指責推特協助和教唆「伊斯蘭國」,因為推特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監督「伊斯蘭國」組織的賬戶或推文,違反了一項稱為《反恐法案》(Anti-Terrorism Act)的聯邦法律。這項法律允許就與「一起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損失索取賠償。

推特及其支持者表示,允許這樣的法律訴訟對互聯網公司構成威脅,讓他們承擔不應有的賠償責任,因為雖然這些平台制定了針對涉恐內容的政策並定期執行,但是他們為幾十億用戶提供服務,這些用戶中難免有激進組織成員。

本案的關鍵點是,死難者家人是否有充分依據指稱推特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向「一起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提供了「實質援助」。如果死難者家人有充分依據,他們就可以把官司繼續打下去,並按照反恐法索取賠償。

一名法官駁回了此案,隨後,位於三藩市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21年允許讓這起訴訟案繼續下去。上訴法院得出的結論認為,推特公司曾拒絕採取「有意義的步驟」來防止「伊斯蘭國」使用其平台。

喬·拜登(Joe Biden)總統的行政當局支持推特。拜登政府說,《反恐法案》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時,指的是協助恐怖主義行為,而不是「向一個外國恐怖組織提供泛泛的協助」,與所涉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在推特案中,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沒有考慮第230條是否禁止受害者家人提起法律訴訟。谷歌以及也是被告的元公司(Meta)的臉書(Facebook)沒有正式加入推特的上訴。

「伊斯蘭國」聲稱伊斯坦布爾襲擊事件是為了報復土耳其軍隊捲入敘利亞。主要嫌疑人、烏茲別克公民阿布杜卡迪爾·馬沙里波夫(Abdulkadir Masharipov)後來被警方抓獲。

推特在法庭文件中說,推特因為違反不得「威脅訴諸或宣揚恐怖主義」的規則而終止了170萬多個賬戶。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道。)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0519/1903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