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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潤美」潮 一關鍵條款即將失效

—偷渡「潤美」潮:「第42條」將失效,對中國「走線客」申請庇護有無影響?

「第42條法案」(Title42)是川普政府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出於防疫考慮,對越境非法移民的快速驅逐令,法案將於周四(5月11日)失效。觀察人士普遍認為,「第42條」的終結將導致美墨邊境湧現更多試圖進入美國申請庇護的非法移民,其中也包括來自中國的「走線客」。

「第42條法案」(Title42)是川普政府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出於防疫考慮,對越境非法移民的快速驅逐令,法案將於周四(5月11日)失效。觀察人士普遍認為,「第42條」的終結將導致美墨邊境湧現更多試圖進入美國申請庇護的非法移民,其中也包括來自中國的「走線客」。

過去幾個月來,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潤」至美墨邊境偷渡進入美國,以求申請政治庇護。當中不少人在成功偷渡至美國後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走線」經驗,美墨邊境的中國非法移民由此引發更多關注。

美國邊境管理局的數據顯示,自去年10月至今年2月28日,有4300多名中國人在美墨邊境被當局逮捕。

美國之音中文部已派遣一隊記者前往美墨邊境進行實地報道,通過他們從前線發來的視頻和文字,帶您一探這些中國人的「走線」路徑和場景,以及他們選擇「走線」背後的故事。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即將結束的「第42條法案」是什麼,法案失效將如何影響中國「走線客」以及他們日後申請庇護的可能。

什麼是「第42條」?

所謂的「第42條」就是美國法典第42條——《公共衛生和福利》——中的第265節。該節法律允許政府出於防止傳染病流入美國對目的而阻止人員入境和貨品進口。該條法律自1944年以來就已生效。

2020年3月,隨着新冠病毒在美國迅速傳播,川普政府發佈一項公共衛生令。該命令授權邊境管理當局迅速遣返任何非法入境的移民,不允許他們提交庇護申請,直到美國政府宣佈結束新冠疫情緊急狀態。

美國總統拜登將在5月11日宣佈結束新冠疫情緊急狀態,從而使「第42條」停止生效。

「第42條」如何運作?

首先,「第42條」本身並非移民法。但疫情緊急狀態下,在非法入境移民處置方式的問題上,該命令凌駕於移民法,也就是美國法典第8條《外國人和國籍》。無法通過「第42條」驅逐的案例繼續按照美國移民法(即所謂的「第8條」)中的程序操作。

美國移民法賦予了非法越境進入美國或抵達入境口岸的外國人員申請庇護的權利。一旦非法越境者表示自己為逃避本國迫害而需申請庇護,邊境執法人員就必須依照移民法中規定的行政流程處理這些庇護申請人,而不能直接將人遣返。

在「第42條」授權下,邊境人員一般在10分鐘之內就能決定是否將庇護申請人迅速遣返至原屬國或墨西哥。

「第42條」能夠執行的關鍵之一是美墨政府達成的協議,即墨西哥願意接收部分在美墨邊境被美國遣返的本國公民以及來自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薩爾瓦多的公民。去年10月,墨西哥同意接收委內瑞拉公民。今年1月,墨西哥同意接收來自尼加拉瓜、古巴和海地的公民。

墨西哥不同地區對於被遣返非法移民的接收條件不盡相同。比如,有些地區會援引收容設施匱乏和有限之由而拒收。這種情況下,這些非法移民暫時被收容在美國國土上的機會就很大。

顯然,來自中國的非法移民不在墨西哥接收的對象範圍內。

「第42條」驅逐令下,多少人被遣返?

據美國邊境當局的數據,自「第42條」生效以來至今年3月,共有280萬人根據該法令被遣返。《紐約時報》報道,被「第42條」迅速遣返的邊境非法移民絕大多數人來自墨西哥和中美洲。

「雖然這意味着數百萬移民根據『第42條』被驅逐,但超過180萬人被允許暫時留在美國,直到他們面臨移民法庭的訴訟程序…」《紐約時報》報道說。

庇護申請在「第42條」和「第8條」下有何不同?

依照美國移民法(即「第8條」),庇護申請人必須向美國庇護官員或美國移民法庭證明他們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身份受到迫害或擔心受到迫害。等待判定結果往往是一個複雜且漫長的過程。但在等待過程中,他們至少不會被遣返。

通常,庇護申請人在非法入境並被逮捕後,他們先被關押起來,進行初步問話和信息登記。根據個人情況不同,有些人被關押一段時間後就會被釋放,並拿到一個上移民法庭聽證的日期。

被釋放的庇護申請人只要出席移民法庭的聽證和遵守移民登記手續,就有資格申請在美工作許可。但如果錯過法庭聽證或者庇護官司最終敗訴,就面臨被快速遣返。

依據「第8條」,有犯罪背景的庇護申請人可被迅速遣返。但對於來自中國等極權或威權國家的庇護申請人來說,如何定義「犯罪背景」又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紐約的移民執業律師高光俊對美國之音表示。

「在中國受迫害的那些人,在中國政府看來成了個犯罪記錄。一些被『紅色通緝令』的人,根本不是刑事犯,而是政治犯。這個問題(移民法庭法官)就需要點時間來判斷,」高光俊說。「刑事指控和政治迫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被「第42條」驅逐出境後,被遣返者可不限次地繼續回到美墨邊境重複提出庇護申請,繼續嘗試。一旦被抓或被遣返,沒有法律後果。

「第42條」停止生效後,根據慣有的美國移民法(即「第8條」)被遣返的非法越境移民在未來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內都不得申請入境。若反覆違反,則會面臨刑事指控。

「第42條」失效對中國庇護申請者有何影響?

移民律師高光俊認為沒有多大影響。因為來自中國的庇護申請人本來就不在墨西哥接收的對象範圍內,如果要快速遣返,那只能遣返回中國。但高光俊表示,當中很多中國人並沒有攜帶中國護照,因此無法遣送回中國。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中國領事館配合,給他們開個回鄉證,但他們不會配合的。」高光俊說。

高光俊表示,目前大部分來自中國的庇護申請人是通過墨西哥與德克薩斯州和亞利桑那州的邊境進入美國,小部分人通過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州邊境進入。其原因是不同地方的邊境管理當局和移民法庭嚴格程度不同。庇護申請人根據搜索網上的攻略和經驗去決定從哪一處入境成功率相對較大。

「同樣一個法律,如何解讀和如何執行,各地可以很不一樣,「他說。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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