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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後,那些震到三觀的文化衝擊

當人們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除了環境、語言這些外在因素,更多讓人感到不安,困惑的,也許就是那些在自己的認知範圍內從沒經歷過,又或是從未出現過的理論思維,行為模式。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文化衝擊「(culture shock)

其實,不僅是不同的國家,就算是同一個國家,南方和北方也是有着天差地別的。且不說南方一口一個的小籠包與足可飽腹一天的山東大饅頭。就是湯圓與元宵,南北的名稱、做法與種類更是各有千秋。同一種文字往往可以有不同的說法和意思。

很多事情以前頻頻感到驚訝與感嘆,慢慢地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甚至於自己也不知不覺中已融入其中了。而當有新移民朋友詫異於某種見聞時,忽然驚覺這不就是當年自己的感受嗎?!頓時萌生了通過文字記錄一下那些年所經歷過的文化撞擊。看看是否有人與我一樣。

此篇先談談一些比較正式化的法規和制度,如看似荒謬的「毒品合法化」,還有很多普通人都會接觸到的「陪審團制度」和「交通罰單上訴」。

先說說備受爭議褒貶不一的「毒品合法化」吧。從今年1月31號開始,BC省民個人使用海洛英、芬太尼、冰毒、可卡因等毒品將不再是刑事犯罪了,前提是少於2.5克。適用於18歲或以上人士。這個為期三年的試行法案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人士眾說紛紜。

反對吸毒的民眾自然會覺得,毒品合法化是無理取鬧,無稽之談。但支持者,包括加拿大的不少政府官員,都認為毒品合法化,是對待吸毒者邁出的正確一步。一方面對個人可擁有的毒品種類和克數有所限制;另一方面只有政府允許,符合資質的商店才能銷售特定的毒品,如此既可保障吸毒者的安全劑量也能減少毒品走私,違規交易和幫派衝突,從而降低犯罪率。

對此法規,雖然私下裏覺得治標不治本,其本質就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與傳統文化的追本溯源相悖。在這個多元思維的文化體系中生活久了也慢慢地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但當年剛移民時對「為了安全給性工作者配手機及給吸毒者設安全注射屋」的瞠目結舌依然記憶猶新。這種與我多年來形成的價值觀差異不僅僅是衝擊,而是驚嚇了。

再說說加拿大的陪審團制度吧。影視作品上時常看到當大法官聽完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後總是轉向陪審團,指示陪審團進行最後合議,直至達成一致協議。所以,陪審團在我心目中是神聖的,莊嚴的,是擁有生殺奪予大權的。沒想過這職責與普通老百姓有任何聯繫的。

然而,在入籍後不久我收到了BC省法院寄來的傳票,當時還惶恐了好一會兒,搞不清自己這個安分守己的公民怎麼就和法院扯上關係呢?後來才明白在加拿大,所有陪審員都是隨機選出的普通公民,系統並不要求陪審員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只需無犯罪記錄,非公檢法部門人員,與待審案件無任何瓜葛且無語言交流障礙即可。他/她只需要衡量法庭上呈現的證據,不依賴媒體理解相關情況,不先入為主,只針對法庭上的信息做出公平獨立判斷。

今年三月,我又一次收到了由省高級法院(In the Supreme Court Brithish Columbia)發出的陪審團傳召信(Juror Summons),信上明確的說明必需在收到信件後的5天內將回執返回,可通過網上的回覆系統也可以郵寄的方式。回執里有三個選項,第一選項是符合資格並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出席法庭的陪審團甄選;第二選項是不符合附件上的有關條例,申請豁免權;第三選項是已滿65周歲,申請豁免權。很慚愧的是我還是和第一次收到傳票一樣,以英文不好為理由而在網上回復不能勝任了。雖然過了這麼多年英文水平有所提高,但僅限於日常及工作交流。主要是真的怕自己萬一當選之後,在審理案件的途中,有些太專業的詞語不懂,而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當然,收到傳票並不意味着會一定成為陪審員,真正有機會履行陪審員職責的只佔傳召人數的很小的比例。據我一有幸擔任過陪審員的朋友說,加拿大的民事訴訟的陪審團人數是8名,刑事是12名。當時他們需要在五十多名的候選人中選擇8名做陪審團,選完之後案件就馬上開始審理,需時15天,而做陪審團是有補貼的。首10天是$20/天(感覺飯錢都不夠😂),第11天開始是$60/天,可以報銷來回的交通費和停車費用。參與陪審團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雖然加拿大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給足僱員因擔任陪審員所需的時間,但並不強制僱主要付僱員工資,每個公司可酌情處理。所以經常有人以無法負擔因陪審工作而停工對家庭所造成的經濟困難為理由申請豁免。

任何一種制度都會有利有弊,而陪審團成員選擇的隨機性和流動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徇私枉法,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但不可否認因陪審員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司法制度,因此只會依據個人的知識和思維去分析和判斷,難免會有些偏頗。

相對於與普通民眾生活比較遙遠的「毒品合法化」和「陪審團制度」,「交通罰單上訴」可算是幾乎每一個民眾都有機會碰到的事情。出門開車是每天必備的,違規停車,超速駕駛,闖紅燈又或是在等紅綠燈時摸一下手機等等,都有可能會吃上罰單。而當你拿到罰單時,你可以有幾種處理方式。一是認罰,而繳罰款又有幾種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交的有折扣,按時的交全額,超期的全款加罰款。當然,你也可以不接受罰單,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訴。這些流程在告票的背面都有詳細說明。

如若你認為告票有允公正,也不介意花些時間的話,申訴是值得嘗試的。因為就算敗訴了,也就是延長了時間交罰款,沒損失。而上庭後勝訴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僅僅因為開罰單的警察因警務繁忙而缺席庭審的便不審而勝了;使用手機而被罰款的因拿出了當時只是將手機從口袋裏掏出放在杯架上的證據而勝訴;超速駕駛罰單因警察沒能拿出雷達記錄證據,而司機辯解沒超速只是提速換道而勝訴的……上庭後敗訴但獲折扣罰款的也多不勝數:有司機在庭審時解釋因腰部有傷不便系安全帶被罰,未能說服法官判無罪,但因情有可原而獲得了罰金減半的折扣;更有人直接認罪但解釋目前失業不能支付罰金,法官與之商榷減半可否?再言難以負擔,後再獲減半且延期……

在交通罰單上訴制度的保護下,司機可以通過提供證據和辯護獲得公正的裁決,完全勝訴或減免罰金。

這些有西方文化特色的例子俯首可拾,如這兩天如火如荼的政府職員的大罷工,4月20日的大麻日,都不是簡單的是非黑白。其中的人文理念與價值觀與我們從小樹立起的三觀有着天壤之別。有人說,民主會威脅到法制,也有人說法制會限制民主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確實存在一定的矛盾和衝突,但並非是魚與熊掌,也可以是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約的。就如龍應台所說「民主就是使政府和人民都理直氣壯罷了。」

我自知知識淺薄,一向不敢妄加評論比較中西文化。沒有一種制度是完美的,也沒有完全的公正,只有相對的公平。以上所談與中國截然不同的法律法規,僅為個人耳目所及,一些淺顯的感受或觀察。我們這些從小在中國固有的文化環境中移居到一個新的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面對諸多跨文化的社會心理問題,文化衝擊就自然而然地應運而生了。你又遇到過些什麼震撼三觀的文化衝擊呢?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這才是溫哥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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