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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美國須出示疫苗證 拜登政府再延長期限

圖為遊客示意圖。

外國人在入境美國之前必須出示已完全接種COVID-19疫苗的規定即將到期,拜登政府周二(4月4日)延長了這項疫情期間實施的防疫措施的期限。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簡稱TSA)周二宣佈,原定於4月11日到期的這項防疫規定,其有效期將被延長至5月11日。此前,該規定已被延長了三個月。

拜登政府之前曾表示,計劃在5月11日宣佈結束COVID-19(中共病毒)疫情緊急狀態。

白宮新聞秘書卡琳·讓-皮埃爾(Karine Jean-Pierre)在周二拒絕透露,拜登是否打算撤銷他之前透露的將宣佈疫情緊急狀態結束的計劃。

外國入境者必須在接種疫苗之後才能入境美國的要求,就是依據這個疫情緊急狀態制定的。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也拒絕透露,白宮是否指示該機構,只將該規定延長一個月;或者說,它是否計劃將該規定再次延期。

運輸安全管理局一位發言人通過電子郵件對《大紀元時報》(The Epoch Times)記者表示:「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將延長這項防疫安全規定,以支持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的《關於在COVID-19疫情期間安全恢復全球旅行的總統公告的實施令》。

根據該規定,非美國公民、非美國移民在前往美國之前,至少在5月11日之前,仍需提供已接種COVID-19疫苗的證明。」

運輸安全管理局的規定來源於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發佈的命令。在2021年,該中心根據總統發佈的疫情緊急狀態公告,制定了外國旅行者必須接種疫苗才能入境美國的要求。

該規定還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官員,確保那些沒有提供已接種疫苗證明的非公民,不會登上前往美國的飛機。

疫苗接種證明可以是紙質表格文件,也可以是數字文件。

在所提供的疫苗接種證明中,必須包括入境者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並且這些信息必須與入境者的護照,或其它旅行文件上的個人識別信息相匹配。

該證明中還必須顯示,此人已經「完全接種」了COVID-19疫苗。這個術語意味着,入境者已經接受了完整的初始系列疫苗的接種。對於大多數疫苗來說,完整的疫苗接種,是指完成了兩劑疫苗的接種。

在今年2月份,美國眾議院曾通過了一項法案,旨在廢除疾病控制中心的命令,但參議院至今尚未對這項立法進行審議。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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