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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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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左)與小白菜(右)的冤案,被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名伶楊月樓案、太原奇案、張文祥刺馬案被稱為「清末四大奇案」。

楊乃武(1841—1914年),字書勛,又字子釗,浙江省餘杭縣餘杭鎮澄清巷人,家世以種桑養蠶為業,同治十二年(1873年)舉人。因排行老二,人稱楊二先生。1873年被誣與畢秀姑(綽號小白菜)通姦殺夫,在酷刑折磨後被迫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驚動朝廷,在數度更審後雖還予清白,然而兩人受盡酷刑折磨的悲慘遭遇仍令人不勝唏噓。

翁同龢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洗冤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婦孺皆知,究竟是誰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洗冤的?史料顯示,此人正是同治、光緒兩朝的帝師翁同龢。

翁同龢,1830年生於江蘇常熟,26歲中狀元。1875年,他出任刑部右侍郎時,接到了覆審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聖旨。

1873年十月初七,浙江餘杭縣的豆腐店夥計葛品連因發寒熱症,由豆腐店返家途中,買吃粉團,吃後當即嘔吐,加之他本身患有「流火」(發於小腿部之丹毒),冷熱交攻,回家後就臥床不起。妻子葛畢氏(因相貌秀麗,人稱「小白菜」)準備上街買東洋參和桂圓,為丈夫滋補身體。她剛要出門,忽聽丈夫喉嚨作響,口吐白沫,隨即喊來鄰居王心培、婆婆葛俞氏和母親畢王氏,連夜尋醫救治,但丈夫次日上午便一命嗚呼。

葛品連死時,正是「十月小陽春」,氣候尚暖,他又體胖身肥,屍體尚未掩埋便開始腐壞,從口鼻中流出淡紅色血水。葛母一直懷疑兒媳與本縣舉人楊乃武偷情,便鳴冤於餘杭知縣劉錫彤。

劉錫彤接到訴狀,立即帶領仵作(法醫)前來驗屍,仵作見死者口鼻流出血水,溢於眼耳,認定是「七竅出血」,中毒身亡。

小白菜拒不認罪,劉錫彤之子劉子翰誘姦過小白菜,衙役何春芳也曾企圖強姦,二人便狼狽為奸,騙誘小白菜,要她供認是楊乃武唆使她害死丈夫,便可免去死罪。次日,小白菜因難抵酷刑,便誣陷楊乃武是幕後主使。楊乃武被緝拿受審,不堪皮肉之苦,含屈招認。

劉錫彤將案情上報,浙江巡撫、杭州知府均未查明真情,便呈報刑部「案情確鑿,無冤無濫」,擬定小白菜凌遲處死,楊乃武斬首示眾。

這期間,楊乃武在獄中寫下親筆辯供,揭發劉錫彤父子陷害他的真相,偷偷送出獄外,由其姐楊菊貞和妻子楊詹氏帶狀赴京鳴冤。朝廷下旨,交浙江巡撫楊昌睿親自複查,楊卻指派湖州知府代審。審訊中,楊乃武與小白菜翻供未果。

1874年9月,楊菊貞再次入京鳴冤。慈禧命浙江學政胡瑞瀾再審。胡對案情歧異不加分辨,一味施用酷刑,使楊乃武與小白菜照原供畫押。

審理結果報到刑部,在京的浙江籍官員譁然。慈禧遂下令刑部複議。

翁同龢接旨後,拜訪了夏同善等浙江京官,聽取他們的意見。刑部浙江司主稿林拱樞是林則徐第三子,也認為「此案有疑」。余君撰是刑部秋審處總辦,他與翁同龢看法一致,認為案中疑點甚多,不可倉促定案。

在翁同龢的一再堅持下,慈禧下令將此案所有人犯、證人提解進京,交刑部審訊。刑部官員對葛品連開棺驗屍,結果證實死者並非中毒身亡,而是病故。至此,拖延3年之久的冤案終於水落石出,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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